🏠 壁炉炉芯和开放式壁炉试验——产品分部分PN-EN 16510-2-2
三句话速览
16510系列中针对嵌入式器具——壁炉炉芯和开放式壁炉——的产品分部分,其周围结构与建筑物成为一体。该检测依据 PN-EN 16510-2-2: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2:2022 [IDT]);产品分部分的对象:手动加燃料的嵌入式固体燃料器具以及燃烧固体燃料的开放式壁炉。整个程序共 7 个步骤;主要用于:用于嵌入安装的壁炉炉芯的初始型式试验(ITT)、开放式壁炉和无炉门运行器具的试验、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16510-2-2: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2:2022 [IDT])
- 类别: 建筑
- 操作步骤数: 7
-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 手动加燃料的嵌入式固体燃料器具以及燃烧固体燃料的开放式壁炉
- 器具的周围结构: 与建筑物成为一体——这是产品分部分2-2与2-1(独立式或内置式加热器)的区别
- 功能改动: 允许——有或无功能改动的器具
概述
PKN目录卡中的适用范围,原文照录(我们的译文):“本文件适用于手动加燃料的嵌入式固体燃料器具,无论有无功能改动,在无炉门或有炉门的情况下运行(炉门既可处于关闭状态,也可关闭和开启),也涵盖燃烧固体燃料的开放式壁炉。这些器具的周围结构与建筑物成为一体[…]”。
关于名称的说明,名称可能引起误解。产品分部分的标题为“嵌入式器具,包括开放式壁炉”——而不是“壁炉炉芯”。各实验室在其报价中正是将该产品分部分描述为涉及壁炉炉芯,这一描述就对象而言是准确的,但并不是文件的标题。在认可范围和报告中引用的是标准标识,而不是其俗称。
本产品分部分与2-1的区别。三点,全部明确写在适用范围中。第一——安装:器具的周围结构与建筑物成为一体,这改变了散热条件和对相邻构件的要求。第二——允许功能改动,而产品分部分2-1没有这一规定。第三——本产品分部分涵盖无炉门运行的器具和开放式壁炉,即燃烧室永久向房间开放的情况。
为什么开放式壁炉是另一种测量情况。无炉门运行的器具直接从房间取用空气,无法密闭,因此不适用为燃烧室封闭的器具规定的密封性试验。根据指定实验室的描述,对B型和BE型器具——燃烧室开放——不提密封性要求,而是测定1 Pa负压下的待机损失。
试验持续时间——与房间加热器相同。同一来源指出,对于嵌入式器具(包括开放式壁炉),间歇燃烧木柴时额定热输出下的试验时间为40分钟,连续燃烧木柴的器具为1.5小时。粉尘排放的测量持续整个燃料批次的燃尽过程,自装料时起算。
防火安全试验在此尤为重要。嵌入式器具安装在由建筑材料构成的外壳内,往往邻近可燃构件。根据指定实验室的描述,试验在烟囱抽力设定为15±2 Pa的条件下进行,冷杉木装料质量至少为热平衡试验所用燃料质量的150 %,辐射区记录的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不得多于65 K。测量壁板与器具的距离由制造商确定——试验所核实的正是制造商关于可燃构件防护的声明。
取代一项标准及其六项修改单。目录卡的“取代”字段列出:PN-EN 13229:2002(波兰语版)以及波兰语版的PN-EN 13229:2002/A1:2005、/A2:2006、/AC:2007、/AC:2014-09和德文版及英文版的/A2:2005。对实验室而言,这意味着引用旧标准连同任何修改单如今都已整体过时——仅更新修改单是不够的。
产品分部分不能单独起作用。它始终与通用部分PN-EN 16510-1一起使用,后者包含整个系列通用的试验方法。在认可范围中仅引用产品分部分2-2不足以描述该试验;反之,仅引用第1部分也不能指明器具类型。报告中应同时列出这两个文件。
我们不予给出的内容。我们没有产品分部分的文本——PKN有偿提供(44页,ICS 97.100.30,英文版)。我们不予给出:排放和效率限值、完整的试验条件、将浓度折算到烟气氧含量的方法以及结果计算规则。
方法原理
将器具安装在再现与建筑物一体化安装条件的试验台上,燃烧手动加入的固体燃料,按系列通用部分测量热工量和烟气成分。产品分部分2-2在此基础上增加: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无炉门运行的器具和开放式壁炉、允许功能改动,以及在设定烟囱抽力下进行的防火安全试验,该试验核实制造商关于器具周围可燃构件防护的声明。
应用领域
- 用于嵌入安装的壁炉炉芯的初始型式试验(ITT)
- 开放式壁炉和无炉门运行器具的试验
- 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
- 核实制造商声明的与可燃构件的距离
- PN-EN 13229:2002及其修改单撤销后更新认可范围中的引用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 | 手动加燃料的嵌入式固体燃料器具以及燃烧固体燃料的开放式壁炉 |
| 器具的周围结构 | 与建筑物成为一体——这是产品分部分2-2与2-1(独立式或内置式加热器)的区别 |
| 功能改动 | 允许——有或无功能改动的器具 |
| 炉门 | 涵盖:无炉门的器具以及炉门关闭的、可关闭和开启的器具 |
| 燃烧室开放的器具 | 不提密封性要求;而是测定1 Pa负压下的待机损失(指定实验室的描述) |
| 热平衡试验持续时间 | 间歇燃烧木柴时40分钟;连续燃烧木柴时1.5小时 |
| 防火安全试验 | 烟囱抽力15±2 Pa;辐射区温升不超过环境温度以上65 K |
| 版本与取代 | PN-EN 16510-2-2:2023-06,发布于01-06-2023;取代PN-EN 13229:2002及六项修改单(A1:2005、A2:2005 en和de、A2:2006、AC:2007、AC:2014-09) |
| 按被取代标准进行的试验结果是否可比 | 不能自动可比。试验方法本身已改变——热平衡试验的持续时间、粉尘排放测量的方式和时段以及安全试验的范围。指定机构TÜV SÜD指出,以往报告中的数据必须核查是否符合新要求,如不符合,可能需要重新试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新的型式试验 |
| 过渡日期 | 欧盟委员会07-11-2023的(EU) 2023/2461号实施决定将16510系列各产品分部分采纳为协调标准;新旧标准的并存期为09-11-2023至09-11-2024;09-11-2025之后,每个投放市场的产品都必须具有按新要求更新的性能声明 |
| 目前适用的(截至22-09-2026的状态) | PN-EN 16510系列的产品分部分连同通用部分PN-EN 16510-1。被取代的标准不是可接受的试验依据——与PN-G-04513:1981不同,后者这一已撤销标准由法律文件维持有效 |
| 共同使用 | 始终与通用部分PN-EN 16510-1一起使用——产品分部分不包含系列通用的试验方法 |
| 限值和试验条件 | 我们不予给出——我们没有产品分部分的文本(44页,英文版)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EN 16510-2-2: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2:2022 [IDT])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Mieszkaniowe urządzenia spalające paliwo stałe — Część 2-2: Urządzenia zabudowane, w tym z otwartym ogniem
- 标准名称(英语)
- Residential solid fuel burning appliances — Part 2-2: Inset appliances including open fires
分步操作程序
-
核查器具是否属于本产品分部分
起决定作用的是安装方式:器具的周围结构与建筑物成为一体。没有这种周围结构的独立式或内置式器具归入产品分部分2-1,机械给料的颗粒器具归入2-6。
-
确定炉门的运行方式
无炉门、炉门仅关闭,或炉门可关闭和开启。这决定适用密封性试验还是待机损失测量。
-
在试验台上再现安装
按制造商说明和系列通用部分的要求安装器具。安装细节我们不予给出——它们在标准文本中。
-
额定热输出下的热平衡试验
间歇燃烧木柴时40分钟,连续燃烧时1.5小时。排放参数记录和粉尘测量在装入燃料后立即开始。
-
测量密封性或待机损失
燃烧室封闭的器具——按通用部分进行密封性试验。燃烧室开放的器具(B型和BE型)——1 Pa负压下的待机损失。
-
防火安全试验
烟囱抽力设定为15±2 Pa;冷杉木装料质量至少为热平衡试验燃料质量的150 %。测量辐射区壁板温度——温升不超过环境温度以上65 K。
-
汇总结果并引用两个文件
在报告中引用产品分部分PN-EN 16510-2-2连同通用部分PN-EN 16510-1。如果文件引用的是PN-EN 13229:2002连同任何修改单,该引用整体过时。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嵌入式器具试验台 | 再现与建筑物一体化安装的外壳、试验烟囱、抽力稳定系统 | — |
| 带壁板的测试角 | 测量相邻构件的温度;壁板距离由制造商确定 | — |
| 烟气分析仪(CO、NOx、OGC) | 用于测定排放的测量线路;OGC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 | — |
| 烟气粉尘测量系统 | 测量持续整个燃料批次的燃尽过程 | — |
| 待机损失测量系统 | 用于燃烧室开放的器具,在1 Pa负压下 | — |
| 多通道温度记录仪 | 壁板、操作装置和烟气的温度 | — |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 试剂 | CAS | 详情 |
|---|---|---|
| 试验燃料 | — | 手动加入的固体燃料;种类和参数由标准规定——我们不予给出,因为我们没有文本 |
| 防火安全试验用冷杉木 | — | 尺寸6 × 4 cm或5 × 5 cm,装料质量至少为热平衡试验燃料质量的150 %(指定实验室的描述) |
| 分析仪用标准气体 | — | 已知成分的混合气,用于校准测量线路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无炉门器具和开放式壁炉向试验室排放烟气——须有效通风并配备CO探测器
- 防火安全试验是有意的热过载——试验台须有人持续监护并有防火保护
- 安装外壳整个表面都会发热——器具本身以外也有烫伤风险
- 木材燃烧烟气含有多环芳烃——通过封闭系统采样
- 灰渣和未燃尽木材须冷却后清除,放入不燃容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16510-2-2: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2:2022 [IDT]) — 《Residential solid fuel burning appliances — Part 2-2: Inset appliances including open fires》。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将器具安装在再现与建筑物一体化安装条件的试验台上,燃烧手动加入的固体燃料,按系列通用部分测量热工量和烟气成分。产品分部分2-2在此基础上增加: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无炉门运行的器具和开放式壁炉、允许功能改动,以及在设定烟囱抽力下进行的防火安全试验,该试验核实制造商关于器具周围可燃构件防护的声明。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手动加燃料的嵌入式固体燃料器具以及燃烧固体燃料的开放式壁炉;器具的周围结构:与建筑物成为一体——这是产品分部分2-2与2-1(独立式或内置式加热器)的区别;功能改动:允许——有或无功能改动的器具;炉门:涵盖:无炉门的器具以及炉门关闭的、可关闭和开启的器具。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7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嵌入式器具试验台、带壁板的测试角、烟气分析仪(CO、NOx、OGC)、烟气粉尘测量系统、待机损失测量系统、多通道温度记录仪。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用于嵌入安装的壁炉炉芯的初始型式试验(ITT);开放式壁炉和无炉门运行器具的试验;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核实制造商声明的与可燃构件的距离;PN-EN 13229:2002及其修改单撤销后更新认可范围中的引用。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无炉门器具和开放式壁炉向试验室排放烟气——须有效通风并配备CO探测器;防火安全试验是有意的热过载——试验台须有人持续监护并有防火保护;安装外壳整个表面都会发热——器具本身以外也有烫伤风险;木材燃烧烟气含有多环芳烃——通过封闭系统采样;灰渣和未燃尽木材须冷却后清除,放入不燃容器。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16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