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因素吸入接触评价的策略——基本表征、同质接触组(SEG)、采样方案与限值符合性的检验

环境 PN-EN 689

三句话速览

本标准不描述任何物质的测定——它描述如何规划测量,以及如何处理测量结果才能判定接触是否符合限值。该检测依据 PN-EN 689+AC:2019-06;适用范围的排除:本标准不适用于参比时段短于 15 min 的限值。整个程序共 11 个步骤;主要用于:在卫生部长 2011 年 2 月 2 日条例所要求的检验与测量框架内,对化学因素和粉尘的职业接触所作的评价——合订文本《法律公报》2025 年第 949 项(状态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核查)、在厂区规划测量活动:选定工作位、建立同质接触组、确定样品的数量和持续时间、裁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测量——基本表征可能表明接触远低于限值,也可能当即表明已经超标。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689+AC:2019-06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11
  • 标准的对象: 测量策略和符合性的评定方式,不是某一因素的测定程序;标准不含分析过程
  • 与限值比较的量: 劳动者在该限值参比时段内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不是单次读数,也不是瞬时最大值
  • 适用范围的排除: 本标准不适用于参比时段短于 15 min 的限值

概述

这是一份关于测量策略的标准,而不是关于某种因素测定的标准。适用范围写得很直白:「określono strategię wykonywania reprezentatywnych pomiarów narażenia inhalacyjnego na czynniki chemiczne w celu wykazania zgodności z wartościami dopuszczalnymi narażenia zawodowego (OELV)」[中文:规定了进行有代表性的化学因素吸入接触测量的策略,以证明符合职业接触限值(OELV)]。其中没有试剂、没有色谱柱、也没有标准曲线——分析过程来自各自的物质标准,而 PN-EN 689 说的是采多少样、向谁采、采多久、什么情况下根本不必测量,以及如何从所得的一组结果推出关于符合性的裁定。标准对测定方法提出一个前提条件:「This European Standard is applicable for measuring procedures that fulfil the requirements of EN 482」——如果某一程序不满足这些要求,策略中的一部分规定就无法适用。适用范围的第二个限制是硬性的:本标准不适用于参比时段短于 15 分钟的限值。

「符合」是什么意思——以及为什么这是问题的核心。引言用一句话作了界定:符合是指劳动者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低于与之对应参比时段的限值。限值从来不是笼统地针对「测量」,而是针对某一具体的量,把它们弄混就会改变裁定。在波兰的限值体系中(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 2018 年 6 月 12 日的条例,《法律公报》2018 年第 1286 项,§ 2)有三种不同的参照:NDS 是按 8 小时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计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值;NDSCh 是不超过 15 分钟期间的平均浓度值,该期间每班出现不超过 2 次,间隔不短于一小时;NDSP 是任何时刻都不得超过的数值——CIOP-PIB 指出,对 NDSP 不设定参比时段,结果则根据采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的样品来解读。对 NDS 和 NDSCh,PN-EN 689 的策略直接适用;而对 NDSP,须另行裁定如何把「不设参比时段」与上面所引的适用范围排除条款相协调。在计算 8 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时,分母始终是 8 小时,而不是各采样时间之和——因此比 8 小时更长或更短的班次并不改变参照,改变的只是算式。

版本与勘误。现行版本是 PN-EN 689+AC:2019-06,出版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57 页,KT 159「工作环境中的化学与粉尘危害」;它采用 EN 689:2018+AC:2019 [IDT],取代 PN-EN 689:2018-07。目录卡片没有「撤销日期」和「被取代为」两栏,因此该版本现行有效。这里的勘误 AC 不是可以略过的元数据:欧洲文本纳入了 CEN 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第 1 号勘误,而前言列举了它改动了什么——缩略语表、若干附录中的内容以及参考文献和正文中的援引;被勘误改动的位置在标准中以起止标记标出。因此我们只依据带勘误的文本来编写说明,而不是依据 2018 年版。按「勘误只挂在其中一个语言文本上」这一规则,我们核查了 PKN 目录中的两个语言文本:该版本的波兰文本在目录中并不存在(卡片地址返回 404),该标准以英文本形式提供——CIOP-PIB 也是这样援引它的。

本说明不包含什么。标准的预览涵盖至第 5.4.2 章为止的页面(预览分页共 53 页中的 13 页;PKN 目录卡片给出 57 页——这是对同一份文件的两种计页方式,并不是矛盾)。第 5.5 章「Comparison of results with OELVs」——因而包括初步检验的阈值(5.5.2)和统计检验的公式(5.5.3)——以及第 6 章「Report」和第 7 章「Periodic reassessment」,还有附录 A—I 的内容,我们都没有看到,在此也不予复原。从目录中只知道这些部分的名称;我们从那里给出的唯一一项信息,是附录 F.2 的标题:「SEG compliance test for at least six exposure measurements」[中文:至少六次接触测量时的 SEG 符合性检验]。计划进行评价的实验室必须取得标准的全文;没有第 5.5 章,就无法作出关于符合性的裁定。

在波兰检验与测量体系中的位置。对已设定 NDS 值的化学因素和粉尘进行浓度测量的义务,出自《劳动法典》以及卫生部长 2011 年 2 月 2 日关于工作环境中健康有害因素的检验与测量的条例——依据卫生部长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告所颁布的合订文本(《法律公报》2025 年第 949 项)。2026 年 9 月 11 日的更正:本条目此前的版本援引的是《法律公报》2023 年第 419 项「及其修订」——那是同一条例较早的合订文本,今天在 ELI 目录中的状态是「法令失效」。载有合订文本的公告本身也会老化:当新的修订到来时,部长会颁布新的公告,而先前的一份即告失效。这一变化不是形式上的——在两份公告之间,§ 6 和 § 7 除致癌和致突变因素之外,还涵盖了生殖毒性物质(修订《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110 项,2024 年 7 月 28 日生效)。雇主在识别排放源和工作条件之后挑选须检验的物质,并就此与劳动者协商。CIOP-PIB 把测量的实施规则和结果的解读同时与两份标准联系起来:PN-Z-04008-7:2002 连同 Az1:2004,以及 PN-EN 689+AC:2019-06。在职业卫生实验室的实践中,PN-EN 689 正是那份决定全部测量工作价值的文件:在选错的样品上做得再好的分析,对劳动者的接触也毫无说明力。

方法原理

与其测量每一位劳动者在每一个工作日的接触——这在化学因素上无论从成本还是从技术上都行不通——策略通过分组和统计推断来解决接触变异性的问题。把对某一因素具有相同总体接触特征的劳动者(相同的任务、相同的任务频次、相同的材料与工艺、相近的作业方式)合为一个同质接触组(SEG)。测量在组内少数人身上进行,结果则适用于整个组:如果对 SEG 中部分劳动者的测量表明符合限值,就认为这适用于该组的全体劳动者。标准本身提醒,一个单独的结果——甚至几个低于限值的结果——在不使用诸如标准所建议的统计检验的情况下,可能不足以可靠地证明符合。评价之前先做基本表征:识别各种因素、审视工作位上的各项条件并估计接触水平,据此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测量。在符合性检验中,标准不考虑呼吸防护器具——所评价的是接触,而不是戴着面罩的劳动者实际吸入的剂量。

应用领域

关键参数

参数数值
标准的对象测量策略和符合性的评定方式,不是某一因素的测定程序;标准不含分析过程
与限值比较的量劳动者在该限值参比时段内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不是单次读数,也不是瞬时最大值
适用范围的排除本标准不适用于参比时段短于 15 min 的限值
对测定方法的条件测量程序应满足 PN-EN 482 的要求;如果技术上无法做到,须在检测报告中说明理由
采样时间——8 小时限值在班内条件稳定时,总采样时间可以短于参比时段,但不得少于 2 h;条件变动时——长于 2 h 并尽可能接近班次长度;当接触本身持续不足 2 h 时——采样应覆盖整个接触期(这些是采样时间,而不是限值的参比时段,后者为 8 h)
采样时间——短时间值在检验是否符合短时间值时,采样时间为 15 min
采样方式凡有可能之处,均采用固定在劳动者衣物上、位于呼吸带的个体采样器;定点采样通常对劳动者的接触代表性较差
测量次数按标准第 5.5.2 和 5.5.3 章(初步检验与统计检验)并结合组的人数确定;附录 F.2 的标题是「SEG compliance test for at least six exposure measurements」[至少六次接触测量时的 SEG 符合性检验]——而阈值和公式本身不在标准的预览之内
呼吸防护器具在符合性检验中不予考虑——结果描述的是接触,而不是个体防护的有效性

标准

标准编号
PN-EN 689+AC:2019-06
标准名称(波兰语)
Narażenie na stanowiskach pracy — Pomiary narażenia inhalacyjnego na czynniki chemiczne — Strategia badania zgodności z wartościami dopuszczalnymi
标准名称(英语)
Workplace exposure — Measurement of exposure by inhalation to chemical agents — Strategy for testing compliance with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values

分步操作程序

  1. 指明进行评价的人员

    依据空气样品进行职业接触评价的是「appraiser」——在职业卫生、作业技术和测量技术方面受过充分培训并有经验的人,其范围以其所承担的那一部分评价为限。可以由一组具备资格的人员协助。

  2. 基本表征——因素的识别

    列出工作位上出现的全部化学因素:原料、初级产品、杂质、中间体、终产品、反应和工艺的产物与副产物;对每一项给出登记编号(CAS、EC)、危险特性、分类与标签、适用的限值、关于经皮和经消化道接触是否重要的信息(本标准只涉及吸入接触,但了解其他途径有时很重要),以及使用量、蒸气压、温度、饱和浓度和粉尘性。出发点是安全数据表。

  3. 基本表征——工作位条件的审视

    评价工艺和作业方式:作业组织(操作、任务、岗位名称、轮班制度)、工艺与技术连同温度和压力、空间的布置与构型(包括受限空间和露天作业)、安全措施与程序、清洁与秩序、通风装置及其他技术措施连同其效能数据、排放源和高浓度出现的位置、接触的时段、频次和持续时间并考虑昼夜和全年的变化、工作负荷、劳动者的行为以及生产强度指标。

  4. 基本表征——接触的估计与决定

    收集能够可靠估计接触的数据:该工作位此前的结果(也包括直读式仪器的结果)、可比装置和工艺的结果、计算以及接触建模。估计会导向三种裁定之一:接触高于限值——报告这一点,并建议在符合性测量之前先以风险管理措施实施降低接触的方案;接触远低于限值——裁定是否需要测量,若不需要则报告这一点并建议重新评价的时间;信息不足——转入采样方案。

  5. 建立同质接触组(SEG)

    把对受检因素具有相同总体接触特征的劳动者分为一组。依据是:企业内岗位的分类、岗位内任务的清单、任务所特有的接触特征、工艺运行条件和风险管理措施、班内以及更长期间内接触的持续时间与地点(由任务的频次和执行期间决定)、员工的经验。如果某一接触特征只涉及一名劳动者,对其接触的评价与对一个组相同。当来自不同场所的劳动者被归入同一组时,须检查该组是否仍符合 SEG 的定义。

  6. 测量程序的选择

    选择满足 PN-EN 482 要求的程序(其中包括:明确性、选择性、平均时间、测量范围和扩展不确定度)。PN-EN 482 又进一步指向——关于灵敏度、定量限、专一性、采样器容量、样品运输与稳定性的标准(其中包括 EN 481、EN 838、EN 1076、EN 13205-1、EN 13890、EN 13936)。如果技术上无法满足 PN-EN 482 的要求,须在检测报告中说明理由。

  7. 采样方式与时间的确定

    凡有可能之处,均使用固定在呼吸带衣物上的个体采样器;由于浓度在空间上存在差异,定点采样通常代表性较差。应把测量的目的以及采样期间的行为建议告知劳动者。采样时间按限值的参比时段选定:8 小时值且条件稳定时——不短于 2 h,条件变动时——长于 2 h 并尽可能接近班次长度,而当接触持续不足 2 h 时——覆盖其整个期间;短时间值时采样时间为 15 min。班次长于 8 h 时,采样时间可以超过参比时段——标准允许这一点,此时须把结果对应到相应的时段,而不是对应到采样的长度。对未采样的时间须批判地评估,看是否存在不可忽略的接触变化。

  8. 测量在时间上和组内的分布

    在适当的天数内,在不同的作业过程中进行测量,以了解接触的性质;应考虑昼夜循环和季节性变化。测量次数按标准第 5.5.2 和 5.5.3 章并结合组的人数确定。劳动者和时间的选择应使所测得的接触对整个组具有代表性;当测量次数多于组内人数时,一部分劳动者要测量多次。

  9. 测量的实施与每个样品的记录

    开始前与雇主联系,并确保劳动者已被告知测量的目的;核查所进行的作业是否与方案中所设定的相符。应对采样过程进行监督——亲自监督或由另一位受过充分培训的人员监督。对每个样品记录:组和劳动者的标识、工作位的说明、该项操作所特有的因素、所执行的任务、日工作时间和所考察接触的持续时间、风险管理措施及其运行状态(通风、个体防护装备、作业组织)、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压力、气流)、来自邻近作业的干扰及其他干扰(例如吸烟)、非常规操作和事件的发生,以及采样数据(样品和器材的标识、流量、采样的开始与结束)。

  10. 结果与分组构成的确认

    在进行符合性检验之前,评估每个结果的有效性,并检查该组的构成是否适于作符合性检验。每个结果都要依据测量期间所收集的信息、并通过与组内其余结果的比较加以评估。对异常偏高或异常偏低的结果,须从采样或分析误差的角度加以考量,并在属于此种情形时予以剔除——但在剔除之前须查阅评价负责人的记录以及关于测量情形的信息。

  11. 与限值的比较和检测报告

    与限值的比较按标准第 5.5 章进行:初步检验(5.5.2),当它无法作出裁定时再用统计检验(5.5.3),其中附录 F.2 描述至少六次接触测量时的组符合性检验。第 5.5 章、第 6 章(报告)和第 7 章(定期重新评价)的内容不在可取得的标准预览之内——到这一步必须依据 PN-EN 689+AC:2019-06 的全文工作。在检测报告中须注明结果对应的是哪一个数值(NDS 为 8 h 的时间加权平均值,NDSCh 为 15 min 的平均值),以及该评价不考虑所使用的呼吸防护器具。

所需设备与仪器

设备示例参考价格
个体采样器(个体剂量测定)固定在劳动者衣物上的呼吸带;种类按因素和按测定程序选择,而该程序必须满足 PN-EN 482
个体采样用采样泵流量经过核查——标准要求对每一个样品记录流量以及采样开始和结束的时刻
直读式仪器在基本表征中辅助使用:它们给出接触水平的大致图景、随时间的变化以及空间和个体间的差异
环境条件测量仪器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气流——标准把它们列在每个样品须记录的数据之中
工作位的文件资料安全数据表、带 CAS 和 EC 编号的因素清单、作业组织的说明、通风及其他降低风险措施的图示
统计计算工具标准规定了符合性的统计检验,并在附录 H 中给出处理低于定量限结果的软件;这些章节的内容我们没有从预览中取得

职业健康与安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689+AC:2019-06 — 《Workplace exposure — Measurement of exposure by inhalation to chemical agents — Strategy for testing compliance with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values》。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与其测量每一位劳动者在每一个工作日的接触——这在化学因素上无论从成本还是从技术上都行不通——策略通过分组和统计推断来解决接触变异性的问题。把对某一因素具有相同总体接触特征的劳动者(相同的任务、相同的任务频次、相同的材料与工艺、相近的作业方式)合为一个同质接触组(SEG)。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标准的对象:测量策略和符合性的评定方式,不是某一因素的测定程序;标准不含分析过程;与限值比较的量:劳动者在该限值参比时段内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不是单次读数,也不是瞬时最大值;适用范围的排除:本标准不适用于参比时段短于 15 min 的限值;对测定方法的条件:测量程序应满足 PN-EN 482 的要求;如果技术上无法做到,须在检测报告中说明理由。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11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个体采样器(个体剂量测定)、个体采样用采样泵、直读式仪器、环境条件测量仪器、工作位的文件资料、统计计算工具。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在卫生部长 2011 年 2 月 2 日条例所要求的检验与测量框架内,对化学因素和粉尘的职业接触所作的评价——合订文本《法律公报》2025 年第 949 项(状态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核查);在厂区规划测量活动:选定工作位、建立同质接触组、确定样品的数量和持续时间;裁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测量——基本表征可能表明接触远低于限值,也可能当即表明已经超标;解读实验室送回的一组结果:剔除带有采样或分析误差的结果、检查分组构成是否正确、与限值比较;接触的定期重新评价,以及在工艺、产品或限值目录发生变动后确定下一次测量的间隔;厂方与认可实验室之间对委托范围的约定——结果涉及什么(NDS 还是 NDSCh),以及将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测量是在生产运行中,在存在实际化学接触的工作位上进行的——采样人员进入的正是他所检验的那个空气环境,须采用该工作位所规定的防护措施。;在符合性检验中,标准不考虑呼吸防护器具的使用与效能;「符合」这一裁定并不是对戴面罩劳动者安全性的判定,而只是对空气中接触水平的判定。;如果基本表征表明接触很可能高于限值,则建议先用风险管理措施加以降低,然后再规划符合性测量——测量不能代替行动。;须把测量的目的以及采样期间的行为建议告知接受个体剂量测定的劳动者;衣物上的采样器不得妨碍作业,也不得勾挂机器部件。;每个样品所采集的数据(劳动者标识、任务、事件、吸烟)涉及具体的人——应按个人数据对待,并限制报告的接收范围。;未查阅记录和测量情形就剔除异常结果,与把它留下同样危险:删去一个真实的接触峰值会使整个组的评价失真。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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