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动态嗅觉测定法由评判员小组测定气体样品的臭气浓度(样品用中性气体稀释至察觉阈;阈值处为 1 ouE/m3,范围通常为 10^1–10^7 ouE/m3),并测定点源和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的臭气排放速率——单位以正丁醇为参比:1 EROM = 123 µg;也可在高湿度和最高 200 °C 温度下采样;不包括体积源和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PN-EN 13725
三句话速览
废气、生物滤池空气或其他气体样品的臭气浓度用动态嗅觉仪测量:样品以已知比例与中性气体混合,呈送给经挑选的评判员小组,浓度以达到察觉阈所需的稀释倍数表示——按定义为每立方米 1 个欧洲臭气单位(ouE/m3),通常范围为 10^1 至 10^7 ouE/m3。该检测依据 PN-EN 13725:2022-07;范围(1)——典型值,非限值:通常为 10^1 至 10^7 ouE/m3,含预稀释。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臭气气体、空气或氮气中已知和未知组成的臭气物质混合物——臭气浓度,通常为 10^1–10^7 ouE/m3(1)、点源和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的臭气排放速率;最高 200 °C 及高湿度下采样;臭气减排技术的效率(1)、范围之外:体积源和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现场和静态嗅觉测定、强度、享乐基调、烦扰度(1)。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13725:2022-07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目录卡截至 03.10.2026): PN-EN 13725:2022-07(英文版)现行有效;取代 PN-EN 13725:2007(20-07-2022 废止)
- 单位(1、3.1.12): ouE/m3;按定义察觉阈处为 1 ouE/m3
- 参比(3.1.13): 正丁醇(CAS 71-36-3);1 EROM = 123 µg,在 1 m3 中性气体中为 0,040 µmol/mol
概述
本标准涵盖的内容。PKN 目录卡 PN-EN 13725:2022-07(英文版)的“范围”字段开头为(我们的翻译):“本文件规定了用有人类评判员参与的动态嗅觉测定法测定气体样品臭气浓度的客观方法。本文件还规定了测定固定源臭气排放速率的方法,特别是:a)点源……”;随后目录卡转录了标准第 1 章(见下文)。标准正文我们读的是 SIST EN 13725:2022 的 iTeh 样本(EN 13725:2022 英文文本):从标题页经目录、欧洲前言和第 1–2 章直至 3.1 和 3.2 中的定义(至 3.2.5,含)。样本之外的是其余定义(3.2.6 起、3.3)、第 4 章(符号)、第 5 章(原理——气体采样和浓度测定)、第 6 章(仪器、中性气体、嗅觉仪、房间、评判员小组)、第 7 章(质量要求——准确度模型、感官要求、稀释装置要求)、第 8 章(测量目的和计划)、第 9 章(点源和面源采样、嗅觉分析、安全、计算)、第 10 章(现场空白、不确定度、检出限和定量限)、第 11 章(试验报告)以及资料性附录 A–N(包括生理学原理、计算示例、评判员挑选、采样时稀释、被动面源、与 2003 版相比的技术变化等)。
依据 EN 13725:2022 文本(前言、第 1–2 章、3.1–3.2.5)。本标准由 CEN/TC 264“空气质量”(秘书处 DIN)制定;CEN 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批准,2022 年 4 月 6 日发布更正版;它取代了 EN 13725:2003——第一版的方法及其质量准则已在大量能力验证中得到验证;主要变化列于附录 N;附录 A–N 均为资料性附录。范围(1):用评判员动态嗅觉测定法测定气体样品臭气浓度的客观方法,以及测定固定源臭气排放速率的方法:a)点源(有组织排放,经管道),b)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对于固定源排放,其他欧洲标准也适用,特别是 EN 15259 和 EN ISO 16911-1,尤其是当测量服务于工业排放指令时;仅分析步骤(样品的臭气浓度,无论其来源)也可用于工业排放以外的场合(例如察觉阈处臭气物质的质量浓度、室内空气除臭效率)——此时可省略或调整对计划和采样的要求。对象:臭气气体、空气或氮气中已知和未知组成的臭气物质混合物;传感器是评判员小组;单位——每立方米欧洲臭气单位(ouE/m3);浓度由达到察觉阈所需的稀释倍数确定,按定义阈值处为 1 ouE/m3;范围通常为 10^1 至 10^7 ouE/m3(含预稀释)。应用:阈值处臭气物质的质量浓度(g/m3)、二级参比气体的 SROM 值(mol)、混合物浓度(ouE/m3)、采样时预稀释的点源和主动面源臭气排放速率、高湿度和高温(最高 200 °C)气体的采样、臭气减排技术的效率;臭气排放速率需要测量气体流速以得到体积流量。范围之外:排放中悬浮的固体颗粒或液滴产生的臭气;排放变化时的策略;阈值以上感知强度、享乐基调(愉悦度)和烦扰度的主观方法;环境空气中暴露的直接测量(按 EN 16841-1 的现场方法);直接嗅觉测定,包括现场嗅觉测定;静态嗅觉测定;臭气的识别(辨认)阈;体积源(如建筑物的无组织排放)和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排放、扩散、暴露和烦扰度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取决于大气、享乐基调和受体特征,因人因时而异。规范性引用文件(2):EN 15259:2007、EN ISO 16911-1、EN ISO 20988:2007(不确定度评估)。定义(3.1、3.2):包括样品的察觉阈——以 0,5 的概率察觉到臭气时的稀释倍数;动态稀释——两股已知气流的混合;欧洲臭气单位——在标准状态下蒸发到 1 m3 中性气体中、使评判员小组产生相当于 1 EROM 的阈值反应的臭气物质量;EROM——约定值:一级臭气物质正丁醇(CAS 71-36-3),1 EROM = 123 µg 正丁醇,在 1 m3 中性气体中浓度为 0,040 µmol/mol;SROM——产生与 EROM 等效刺激的另一种臭气物质的质量;中性气体——尽可能无味、不干扰评判员小组的空气或氮气;延迟嗅觉测定(样品经储存)和直接嗅觉测定(无延迟);嗅觉仪的测量范围——从最小稀释倍数乘以步长因子的 1,5 次方到最大稀释倍数除以步长因子的 1,5 次方;臭气减排效率——臭气排放速率的降低(附注:浓度下降并不意味着感知强度成比例下降);是/否法;主动面源——具有确定尺寸和确定体积流量;现场空白——检查在任何阶段(准备、运输、安装、分析)均未发生显著污染。
状态(目录卡截至 03.10.2026)。PN-EN 13725:2022-07 目录卡(英文版,发布于 20-07-2022,126 页,价格组 XB)没有“已废止”标头:健康、环境与医学部门,KT 280 空气质量,ICS 13.040.99,“引入:EN 13725:2022 [IDT]”,“取代:PN-EN 13725:2007——波兰文版”。PN-EN 13725:2007 目录卡(波兰文版,“空气质量——用动态嗅觉测定法测定臭气浓度”,发布于 02-07-2007,73 页)有“已废止”标头:废止日期 20-07-2022,“被取代:PN-EN 13725:2022-07——英文版”;它引入了 EN 13725:2003 及勘误 AC:2006。2022 版在 PKN 目录中只有英文版(检索词“PN-EN 13725”,03.10.2026)。在 iTeh 目录中(读取于 03.10.2026),EN 13725:2022 的状态为“Published”,CEN/TC 264/WG 2“臭气”。2003 版与 2022 版之间对结果有影响的变化列于附录 N,我们未阅读;比较标题和范围可见,2022 版明确涵盖固定源的臭气排放速率(“及臭气排放速率”),而旧版标题中没有这一点。臭气排放速率所依据的流速和体积流量测量由单独条目“管道中气体的流速和体积流量——皮托管(手工参比方法)”(PN-EN ISO 16911-1)介绍。
实验室数量及形式(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载入至 17.09.2026,读取于 03.10.2026)。编号 13725 出现在 4 家实验室的 12 条记录中:AB 116、AB 833、AB 1426、AB 1824。在现行 PCA 文件中(读取于 03.10.2026,版次从 21.03.2025 至 30.07.2026),该编号出现在同样 4 家实验室的 11 行中(AB 1824——5 行,AB 833——3 行,AB 1426——2 行,AB 116——1 行;AB 833 有两个采样项目共用一个标准单元格)。三家实验室写作“PN-EN 13725:2022-07”,AB 833 和 AB 1824 的采样项目写有“不含第 9.1.4.3 条”;AB 116 引用已废止的 PN-EN 13725:2007——在 12.03.2026 发布的 PCA 文件中,距该版废止近四年。AB 833 和 AB 1426 还引用 VDI 3880:2011 导则,AB 1824 在室内采样项目中引用自有作业指导书 IR-01-03。“实验室”标签页(“PN-EN 13725”)显示同样的 4 家实验室——已于 03.10.2026 在生产服务器 labcoda.pl 上通过该标签页的查询核实。
实验室检测什么(PCA 中的项目)。仅有两家实验室的认可范围包含用动态嗅觉测定法测定臭气浓度本身:AB 1426——(12–13 000 000) ouE/m3,含计算得出的臭气排放速率和除臭效率;AB 116——工作场所和一般环境中的“臭气浓度”,(15–46000) OUE/m3,依据 2007 版。AB 833 和 AB 1824 的项目为用“肺法”从点源和主动面源采样,以及通过计算得出臭气排放速率和除臭效率——其认可范围中没有测定臭气浓度本身的项目。本标准第 1 章(第 ix 和 x 项)排除的是体积源和被动面源臭气排放速率的测定——而不是采样本身,被动源的采样另有一个资料性附录(在样本之外)。体积源采样见于 AB 1426(依据 PN-EN 13725 和 VDI 3880)和 AB 1824(室内,依据 PN-EN 13725 和作业指导书 IR-01-03),被动面源采样见于 AB 1426 和 AB 1824,此处实验室只引用 VDI 3880。AB 1426 的上限 13 000 000 ouE/m3 超出了第 1 章中的典型范围(至 10^7 ouE/m3),标准将其表述为“通常”,而非限值。
容易得到看似正确结果的环节。单位方面:1 ouE/m3 按定义是评判员小组的察觉阈,以正丁醇为参比(1 EROM = 123 µg)——不以 EROM 为参比的“臭气单位”(定义 3.1.33)不是同一个量,因此采用其他参比的实验室结果不可比。版本方面:依据 PN-EN 13725:2007 和依据 2022 版的结果来自不同版本的要求(变化——附录 N)——报告中必须注明版本。效率方面:净化装置后臭气浓度下降并不意味着感知强度成比例下降(3.1.29,注)。排放速率方面:臭气排放速率需要由流速测量得到的气体体积流量(1)——流速误差直接传递到臭气排放速率。排放源方面:体积源或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在本标准中没有依据(1,ix–x)——从中采集的样品的臭气浓度本标准可以测定,但未说明如何换算为排放速率。解释方面:臭气浓度和臭气排放速率不说明烦扰度——本标准明确排除其与排放的关系(1)。
我们不提供的内容。第 4–11 章和附录我们未阅读,因此不提供评判员人数及其挑选准则、质量准则(准确度、重复性)、对嗅觉仪和房间的要求、样品储存时间、采样袋材料、计算方法、不确定度以及两家实验室排除的第 9.1.4.3 条的内容。我们也不提供 VDI 3880 导则的内容或有关臭气法规的要求。
方法原理
所采集的气体样品(必要时在采样时预稀释)在动态嗅觉仪中以已知比例与中性气体混合,以稀释系列呈送给评判员;每人判断是否察觉到臭气。由小组的回答确定以 0,5 的概率察觉到臭气时的稀释倍数——即以 ouE/m3 表示的臭气浓度,通过小组校准以正丁醇为参比(1 EROM = 123 µg)。点源或主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是臭气浓度与气体体积流量的乘积。
应用领域
- 臭气气体、空气或氮气中已知和未知组成的臭气物质混合物——臭气浓度,通常为 10^1–10^7 ouE/m3(1)
- 点源和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的臭气排放速率;最高 200 °C 及高湿度下采样;臭气减排技术的效率(1)
- 范围之外:体积源和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现场和静态嗅觉测定、强度、享乐基调、烦扰度(1)
- 一般环境、排入空气的气体、室内、工作场所——PCA 中 4 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采样、浓度、臭气排放速率和除臭效率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状态(目录卡截至 03.10.2026) | PN-EN 13725:2022-07(英文版)现行有效;取代 PN-EN 13725:2007(20-07-2022 废止) |
| 单位(1、3.1.12) | ouE/m3;按定义察觉阈处为 1 ouE/m3 |
| 参比(3.1.13) | 正丁醇(CAS 71-36-3);1 EROM = 123 µg,在 1 m3 中性气体中为 0,040 µmol/mol |
| 范围(1)——典型值,非限值 | 通常为 10^1 至 10^7 ouE/m3,含预稀释 |
| 察觉阈(3.1.5) | 以 0,5 的概率察觉到臭气时的稀释倍数 |
| 涵盖的排放源(1) | 点源(有组织)和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最高 200 °C 采样 |
| 臭气排放速率——排除的排放源(1,ix–x) | 体积源(如建筑物的无组织排放)和被动面源 |
| 规范性引用文件(2) | EN 15259:2007、EN ISO 16911-1、EN ISO 20988:2007 |
| 认可范围中的覆盖情况(读取于 03.10.2026) | 4 家实验室,数据库副本中 12 条记录,PCA 中 11 行;“实验室”标签页(“PN-EN 13725”)——生产服务器上同样 4 家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EN 13725:2022-07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Emisja ze źródeł stacjonarnych — Oznaczanie stężenia odorów za pomocą olfaktometrii dynamicznej i szybkości emisji odorów
- 标准名称(英语)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 Determination of odour concentration by dynamic olfactometry and odour emission rate
分步操作程序
-
测量目的和计划
依据 EN 15259;对于臭气排放速率——按 EN ISO 16911-1 测量流速和体积流量。PN-EN 13725:2022-07 现行有效(PKN 目录卡截至 03.10.2026)。
-
采样
从点源或主动面源采样,必要时预稀释;细节(第 9 章)我们不提供。
-
嗅觉分析
将动态稀释系列呈送给评判员小组;小组以正丁醇进行挑选和核查——准则(第 6–7 章)我们不提供。
-
结果
臭气浓度以 ouE/m3 表示,即小组察觉阈处的稀释倍数;臭气排放速率——浓度乘以体积流量。
-
报告
注明标准版本及任何排除条款;不得对本标准不涵盖的烦扰度作出结论。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动态嗅觉仪 | 呈送已知稀释倍数的臭气气体与中性气体混合物;范围取决于最小、最大稀释倍数和步长因子(3.1.10、3.1.21);要求——6.5 和 7.4,在样本之外 | — |
| 带样品袋的“肺法”采样装置 | 见于认可范围;材料和储存时间——6.2、6.3,在样本之外 | — |
| 中性气体 | 尽可能无味的空气或氮气(3.1.23) | — |
| 正丁醇作为参比臭气物质 | 评判员小组对照 EROM 校准(3.1.13) | — |
| 气体流速和体积流量测量仪器 | 按 EN ISO 16911-1——用于臭气排放速率(1、2) | — |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 试剂 | CAS | 详情 |
|---|---|---|
| 正丁醇(1-丁醇) | 71-36-3 | 一级参比臭气物质;1 EROM = 123 µg,蒸发到 1 m3 中性气体中为 0,040 µmol/mol(3.1.13) |
| 中性气体——空气或氮气 | — | 经净化,尽可能无味且不干扰评判员(3.1.23)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在排气筒和生物滤池上采样——高处作业,高温高湿气体(最高 200 °C);采样人员、评判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见样本之外的 9.5
- 评判员嗅闻稀释后的排放样品——9.5 中对其防护的要求(在样本之外)我们不提供
- 正丁醇——易燃、有刺激性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13725:2022-07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 Determination of odour concentration by dynamic olfactometry and odour emission rate》。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所采集的气体样品(必要时在采样时预稀释)在动态嗅觉仪中以已知比例与中性气体混合,以稀释系列呈送给评判员;每人判断是否察觉到臭气。由小组的回答确定以 0,5 的概率察觉到臭气时的稀释倍数——即以 ouE/m3 表示的臭气浓度,通过小组校准以正丁醇为参比(1 EROM = 123 µg)。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目录卡截至 03.10.2026):PN-EN 13725:2022-07(英文版)现行有效;取代 PN-EN 13725:2007(20-07-2022 废止);单位(1、3.1.12):ouE/m3;按定义察觉阈处为 1 ouE/m3;参比(3.1.13):正丁醇(CAS 71-36-3);1 EROM = 123 µg,在 1 m3 中性气体中为 0,040 µmol/mol;范围(1)——典型值,非限值:通常为 10^1 至 10^7 ouE/m3,含预稀释。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动态嗅觉仪、带样品袋的“肺法”采样装置、中性气体、正丁醇作为参比臭气物质、气体流速和体积流量测量仪器。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臭气气体、空气或氮气中已知和未知组成的臭气物质混合物——臭气浓度,通常为 10^1–10^7 ouE/m3(1);点源和主动面源(如生物滤池)的臭气排放速率;最高 200 °C 及高湿度下采样;臭气减排技术的效率(1);范围之外:体积源和被动面源的臭气排放速率、现场和静态嗅觉测定、强度、享乐基调、烦扰度(1);一般环境、排入空气的气体、室内、工作场所——PCA 中 4 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采样、浓度、臭气排放速率和除臭效率。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在排气筒和生物滤池上采样——高处作业,高温高湿气体(最高 200 °C);采样人员、评判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见样本之外的 9.5;评判员嗅闻稀释后的排放样品——9.5 中对其防护的要求(在样本之外)我们不提供;正丁醇——易燃、有刺激性。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