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人工源紫外辐射的接触——180–400 nm 波段有效辐照量的测量
三句话速览
本标准描述在 180–400 nm 波段内测量和评价劳动者接触人工非相干源紫外辐射的做法:初步审查、作业任务分析、测量、评价、关于防护措施和关于重复测量的决定、报告。该检测依据 PN-EN 14255-1:2010 (EN 14255-1:2005);光谱范围:180–400 nm;人工非相干源(谱线和连续光谱)。整个程序共 8 个步骤;主要用于:焊接车间和电弧切割工位——工业中最强的人工紫外源、食品厂、自来水厂和医院中的杀菌灯与 UV-C 消毒系统、用 UV 辐射固化清漆和胶黏剂——印刷、家具制造、电子。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14255-1:2010 (EN 14255-1:2005)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8
- 光谱范围: 180–400 nm;人工非相干源(谱线和连续光谱)
- 不包括的内容: 太阳紫外辐射(第 3 部分)、激光器、产品的辐射发射、与视网膜有关的接触(第 2 部分)、业余时间的接触
- 所测的量: E [W/m²]、Eλ(λ) [W/(m²·nm)]、H [J/m²]、Hλ(λ);经函数 s(λ) 加权后的有效量 Es 和 Hs
概述
本标准规定在无法事先排除有害作用的场合,测量和评价人员接触人工源所发射紫外辐射的程序。它涉及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工作场所;不包括业余时间的接触,也不包括对太阳紫外辐射的接触(那由第 3 部分处理)。它适用于既发射谱线也发射连续光谱的非相干源,波段为 180 nm 至 400 nm;不涉及相干源即激光器(对激光器适用另外的标准),不涉及产品的辐射发射,也不涉及与眼睛视网膜有关的接触(那些由第 2 部分描述)。本标准不确定接触限值——它支持采用由国家法规或国际建议所确定的数值。
测量所使用的各个量都有严格的定义:辐照度 E,单位为瓦每平方米;光谱辐照度 Eλ(λ);辐照量 H,单位为焦每平方米;光谱辐照量 Hλ(λ);以及对危害评价起关键作用的有效辐照量 Hs 和有效辐照度 Es,它们由光谱量经紫外危害光谱有效性函数 s(λ) 加权算出。接触时间记作 Δtexp。
做法有七个步骤:初步审查、作业任务分析、接触的测量、接触的评价、关于防护措施的决定、关于重复测量和评价的决定,以及编制报告。初步审查用来判定是否根本需要以测量为依据的详细危害评价——为此收集关于辐射源和人员可能接触的一切可得信息。在一部分情况下不必执行所有步骤。编辑说明:下面的步骤表有八项,因为我们把测量的规划单列了出来——在标准中它属于「接触的测量」这一步。
波兰方面的背景:关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最高容许浓度和强度的条例规定了最高容许接触量。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无论其持续多久,眼睛和皮肤受紫外辐射的最高容许有效辐照量为 30 J/m²,按 180–400 nm 范围内的有效性曲线确定。此外,为防止白内障,每日工作时间内眼睛受 315–400 nm 波段辐射的总辐照量限制为 10 000 J/m²。引起皮肤红斑以及角膜和结膜炎症的紫外辐射相对生物有效性的光谱分布,由该条例和标准本身共同规定。紫外辐射分为若干波段:UV-A(近)315–400 nm、UV-B(中)280–315 nm 以及 UV-C 100–280 nm(本标准只从 180 nm 起涵盖它),而危害评价的准则是防止皮肤红斑、眼睛角膜和结膜的炎症、皮肤肿瘤性改变以及晶状体白内障。
方法原理
评价分七步进行:初步审查、作业任务分析、紫外辐射接触的测量、接触的评价、关于防护措施的决定、关于重复测量和评价的决定,以及报告的编制。初步审查判定是否必须进行以测量为依据的详细评价——为此利用关于辐射源和人员可能接触的一切可得信息;在一部分情况下并非所有步骤都是必要的。测量在于确定工位上的各辐射度量:辐照度 E [W/m²] 和光谱辐照度 Eλ(λ) [W/(m²·nm)],再由它们经对接触时间 Δtexp 积分得出辐照量 H [J/m²] 和光谱辐照量 Hλ(λ)。为评价危害要算出有效量:有效辐照量 Hs,即以紫外危害光谱有效性函数 s(λ) 加权的光谱辐照量在波长范围上的积分,或有效辐照度 Es 在接触时间上的积分。所得数值与国家法规中的限值比较——在波兰为每日工作时间内眼睛和皮肤在 180–400 nm 范围内 30 J/m² 的有效辐照量,以及眼睛在 315–400 nm 波段 10 000 J/m² 的辐照量。
应用领域
- 焊接车间和电弧切割工位——工业中最强的人工紫外源
- 食品厂、自来水厂和医院中的杀菌灯与 UV-C 消毒系统
- 用 UV 辐射固化清漆和胶黏剂——印刷、家具制造、电子
- 装有紫外灯的实验室(透射仪、带杀菌灯的层流柜)
- 防护措施有效性的评价以及在工位上选用防护措施的决定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光谱范围 | 180–400 nm;人工非相干源(谱线和连续光谱) |
| 不包括的内容 | 太阳紫外辐射(第 3 部分)、激光器、产品的辐射发射、与视网膜有关的接触(第 2 部分)、业余时间的接触 |
| 所测的量 | E [W/m²]、Eλ(λ) [W/(m²·nm)]、H [J/m²]、Hλ(λ);经函数 s(λ) 加权后的有效量 Es 和 Hs |
| 限值 | 标准不予确定——在波兰为每日工作时间内 30 J/m²(Hs,180–400 nm)以及眼睛在 315–400 nm 波段 10 000 J/m² |
| 紫外波段 | UV-A 315–400 nm、UV-B 280–315 nm、UV-C 100–280 nm |
| 危害准则 | 防止皮肤红斑、角膜和结膜炎症、皮肤肿瘤性改变以及晶状体白内障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EN 14255-1:2010 (EN 14255-1:2005)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Pomiar i ocena ekspozycji osób na niespójne promieniowanie optyczne — Część 1: Promieniowanie nadfioletowe emitowane przez źródła sztuczne na stanowisku pracy
- 标准名称(英语)
- 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personal exposures to incoherent optical radiation — Part 1: Ultraviolet radiation emitted by artificial sources in the workplace
分步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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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收集关于辐射源和人员可能接触的一切可得信息,判定是否必须进行以测量为依据的详细危害评价。在一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其后的各个步骤。
-
作业任务分析
把劳动者的各项动作列出来:站在何处、在辐射场中停留多久、哪些身体部位裸露、辐射源何时工作。测量地点和接触时间由这项分析得出。
-
测量的规划
确定需要测定哪些量(辐照度、光谱辐照度、各有效量)以及用什么仪器——是用探测器经函数 s(λ) 加权的辐射计,还是用光谱辐射计。
-
接触的测量
在与劳动者眼睛和裸露皮肤位置相当的地点进行测量,辐射源的工作状态应与作业任务分析相符。记下接触时间 Δtexp。
-
有效量的计算
算出辐照量 H(辐照度对接触时间的积分)以及有效量 Es 和 Hs,方法是在 180–400 nm 范围内用紫外危害光谱有效性函数 s(λ) 对各光谱量加权。
-
评价
把算出的数值与国家法规的限值比较:每日工作时间内眼睛和皮肤在 180–400 nm 范围内有效辐照量 30 J/m²,以及眼睛在 315–400 nm 波段 10 000 J/m²。
-
防护措施与重复
就防护措施作出决定,随后就是否以及何时应重复测量和评价作出决定(辐射源、作业组织或防护措施发生变化时)。
-
报告
编制报告,内容包括辐射源和工位的说明、作业任务分析、测量的条件和结果、算出的各有效量、与容许值的比较,以及关于防护措施的结论。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探测器与光谱有效性函数 s(λ) 相符的辐射计 | 不必做完整的光谱辐射测量即可测出有效辐照度 | — |
| 测量光谱辐照度 Eλ(λ) 的光谱辐射计 | 当需要确定光谱分布并算出有效量时使用 | — |
| 校准用标准器和仪器的校准证书 | 辐射度量需要计量溯源性 | — |
| 把探测器安放在接触位置的三脚架和附件 | 在劳动者眼睛和裸露皮肤所处的位置测量 | — |
| 个体防护装备:测量期间用的护目镜和遮挡防护 | 进行测量的人处在辐射场中 | — |
| 秒表或辐射源工作时间记录器 | 接触时间 Δtexp 直接进入辐照量的计算 | —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进行测量的人处在紫外辐射场中——必须佩戴带 UV 滤光片的护目镜、面部防护并穿遮盖皮肤的工作服。
- 紫外辐射的作用是延迟的:皮肤红斑和角膜炎(电光性眼炎)在数小时后才出现,所以测量时没有感觉并不意味着没有接触。
- UV-C 杀菌灯有时是远程或自动开启的——测量前要与使用方商定开启闭锁。
- 不要直视辐射源,也不要通过没有滤光片的观察窗和光学仪器直视。
- 在焊接车间测量还意味着焊接烟尘和炽热工件——应采用适合该工位的防护措施。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14255-1:2010 (EN 14255-1:2005) — 《Measurement and assessment of personal exposures to incoherent optical radiation — Part 1: Ultraviolet radiation emitted by artificial sources in the workplace》。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评价分七步进行:初步审查、作业任务分析、紫外辐射接触的测量、接触的评价、关于防护措施的决定、关于重复测量和评价的决定,以及报告的编制。初步审查判定是否必须进行以测量为依据的详细评价——为此利用关于辐射源和人员可能接触的一切可得信息;在一部分情况下并非所有步骤都是必要的。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光谱范围:180–400 nm;人工非相干源(谱线和连续光谱);不包括的内容:太阳紫外辐射(第 3 部分)、激光器、产品的辐射发射、与视网膜有关的接触(第 2 部分)、业余时间的接触;所测的量:E [W/m²]、Eλ(λ) [W/(m²·nm)]、H [J/m²]、Hλ(λ);经函数 s(λ) 加权后的有效量 Es 和 Hs;限值:标准不予确定——在波兰为每日工作时间内 30 J/m²(Hs,180–400 nm)以及眼睛在 315–400 nm 波段 10 000 J/m²。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8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探测器与光谱有效性函数 s(λ) 相符的辐射计、测量光谱辐照度 Eλ(λ) 的光谱辐射计、校准用标准器和仪器的校准证书、把探测器安放在接触位置的三脚架和附件、个体防护装备:测量期间用的护目镜和遮挡防护、秒表或辐射源工作时间记录器。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焊接车间和电弧切割工位——工业中最强的人工紫外源;食品厂、自来水厂和医院中的杀菌灯与 UV-C 消毒系统;用 UV 辐射固化清漆和胶黏剂——印刷、家具制造、电子;装有紫外灯的实验室(透射仪、带杀菌灯的层流柜);防护措施有效性的评价以及在工位上选用防护措施的决定。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进行测量的人处在紫外辐射场中——必须佩戴带 UV 滤光片的护目镜、面部防护并穿遮盖皮肤的工作服。;紫外辐射的作用是延迟的:皮肤红斑和角膜炎(电光性眼炎)在数小时后才出现,所以测量时没有感觉并不意味着没有接触。;UV-C 杀菌灯有时是远程或自动开启的——测量前要与使用方商定开启闭锁。;不要直视辐射源,也不要通过没有滤光片的观察窗和光学仪器直视。;在焊接车间测量还意味着焊接烟尘和炽热工件——应采用适合该工位的防护措施。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14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