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响室吸声测量——墙面和顶棚材料的吸声系数 αs 以及物体(家具、屏风、人员、空间吸声体)的等效吸声面积,由空室和放入试件后的混响时间求得,采用中断噪声法或积分脉冲响应法,1/3 倍频程 100–5000 Hz;PN-EN ISO 354
三句话速览
在混响室中测量墙面和顶棚上的声学材料以及物体(家具、人员、空间吸声体)的吸声。该检测依据 PN-EN ISO 354:2005(波兰文版;等同采用 EN ISO 354:2003 和 ISO 354:2003 [IDT]);频率范围——测量条件(第 5 章):1/3 倍频程 100–5000 Hz(18 个频带);允许附加频带,100 Hz 以下难以得到准确结果。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用作墙面和顶棚处理的声学材料——吸声系数 αs(ISO 354:2003,第 1 章)、物体:家具、屏风、人员、空间吸声体、吸声板和吸声挡板——单个物体的等效吸声面积、用于比较以及室内声学和噪声控制计算的数据;不适用于弱阻尼共振器。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ISO 354:2005(波兰文版;等同采用 EN ISO 354:2003 和 ISO 354:2003 [IDT])
- 类别: 建筑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PKN 卡片状态,07.11.2026): PN-EN ISO 354:2005 现行有效(波兰文版);替代 PN-EN 20354:2000 和 PN-EN 20354:2000/A1:2000;ISO 354:2003 于 2024 年确认
- 频率范围——测量条件(第 5 章): 1/3 倍频程 100–5000 Hz(18 个频带);允许附加频带,100 Hz 以下难以得到准确结果
- 混响室——有效性条件(6.1.1–6.1.2): V ≥ 150 m³(新建——建议 ≥ 200 m³);lmax < 1.9 V^(1/3)
概述
本标准的内容。ISO 354:2003(第 1 章)规定了在混响室中测量用作墙面或顶棚处理的声学材料的吸声系数,或家具、人员、空间吸声体等物体的等效吸声面积的方法。本标准不用于测量弱阻尼共振器的吸声特性。结果可用于比较,以及室内声学和噪声控制的设计计算。根据引言,设计合理的混响室中的声场非常接近扩散场,声音以随机入射角到达各表面——因此在混响室中测得的吸声非常接近标准化所假定条件下的吸声。
依据 ISO 354:2003 原文——版本和术语(前言,第 2–4 章)。本标准由 ISO/TC 43 声学技术委员会 SC 2 建筑声学分委员会编制。第二版取代 ISO 354:1985;变化:引入积分脉冲响应法,增加至少测量 36 次衰变的要求,引入 ISO 354:1985/Amd.1:1997 的安装条件以及 B 型和 J 型安装。欧洲标准 EN ISO 354:2003 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经 CEN 批准(与 CEN/TC 126 委员会合作编制),等同采用 ISO 文本,无任何修改;它取代了 EN ISO 354:1993。规范性引用文件:ISO 266(优先频率)、ISO 9613-1(大气对声音的吸收)、IEC 61260(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术语:混响时间 T——声源停止后声压级下降 60 dB 所需的时间(可通过较短评价范围的线性外推得到);中断噪声法——用宽带或带限噪声激励房间后直接记录声压级衰变得到衰变曲线;积分脉冲响应法——对脉冲响应平方进行时间反向积分得到衰变曲线(标准注:脉冲响应可由短促的瞬态声音(如枪声)得到,也可由 MLS 信号或其他平坦频谱的确定性信号得到)。房间等效吸声面积——空室为 A1,放入试件后为 A2;AT——两者之差;S——试件覆盖的地面或墙面面积(采用 E 型或 J 型安装时——由围护结构围成的面积)。吸声系数 αs = AT/S;双面暴露的吸声体除以两面的面积。标准注:由混响时间测得的 αs 可大于 1.0(例如由于衍射),因此不以百分数表示;下标 “s” 用于区别平面波的 “几何” 吸声系数,后者总是小于 1.0。原理(第 4 章):分别测量有试件和无试件时的平均混响时间,用赛宾公式计算 AT(8.1.2.1——所读片段中只有引用),多个相同物体时 Aobj = AT/n。
测量条件(第 5–7.1 章)。按 ISO 266 的 1/3 倍频程,中心频率为 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3150、4000 和 5000 Hz;允许在此范围外增加频带,但在 100 Hz 以下,由于混响室模态密度低,难以得到准确结果。混响室:容积至少 150 m³(新建的强烈建议至少 200 m³;超过约 500 m³ 时,由于空气吸收,高频测量可能不准确);形状应满足 lmax < 1.9 V^(1/3),其中 lmax 为室内可容纳的最长直线(矩形房间中为主对角线);任意两个尺寸之比不得为小整数比;使用固定或悬挂扩散体或旋转叶片(附录 A——标题)。空室等效吸声面积 A1 不得超过表 1 的值(V = 200 m³ 时:100–800 Hz 频带为 6.5 m²,1000 Hz 为 7.0 m²,1250 Hz 为 7.5,1600 Hz 为 8.0,2000 Hz 为 9.5,2500 Hz 为 10.5,3150 Hz 为 12.0,4000 Hz 为 13.0,5000 Hz 为 14.0 m²;容积不同时乘以 (V/200 m³)^(2/3));A1 随频率的曲线应平滑,任何值与相邻两个频带平均值的偏差不得超过 15 %。平面试件:10–12 m²(V > 200 m³ 时上限乘以 (V/200 m³)^(2/3);吸声小的试件选上限),矩形,宽长比 0.7–1,距房间各边缘不应小于 1 m(宜),至少 0.75 m(应),边缘最好不与最近的房间边缘平行;重型试件可沿墙竖立在地面上——此时不要求 0.75 m。按附录 B 安装,除非生产者的规定或使用方式要求其他安装;空室测量时不放试件的框架和侧壁(J 型安装周围的挡板除外)。物体:吸声板和吸声挡板——J 型安装;椅子、独立屏风、人员——按实际使用方式布置,距其他界面不小于 1 m;空间吸声体距任何界面、扩散体和传声器至少 1 m;一般至少三个物体,使房间等效吸声面积的变化在 1 m² 至 12 m² 之间(V > 200 m³ 时乘以 (V/200 m³)^(2/3)),随机布置,相互间距至少 2 m;单个物体在至少三个相距至少 2 m 的位置测试并取平均。气候:相对湿度 30–90 %,整个测试期间温度至少 15 °C,空室和有试件时的条件几乎相同,始终进行空气吸收变化的修正(8.1.2.3——标题);试件应与室内达到平衡。方法(7.1):中断噪声法的衰变曲线是统计过程的结果——在同一传声器和扬声器位置必须对若干衰变曲线或混响时间取平均;积分脉冲响应是确定性函数,无需平均,但需要更复杂的仪器和数据处理。传声器为全向型,位置相距至少 1.5 m,距任何声源 2 m,距任何表面和试件 1 m;不同传声器位置的衰变曲线不得合并。声源为全向型,声源位置相距至少 3 m。
标准的其他内容(目录——所读片段中只有标题)。7.2 中断噪声法,7.3 积分脉冲响应法,7.4 由衰变曲线评价混响时间;8.1 计算方法,8.2 精密度,8.3 结果表示;9 试验报告;附录 A(规范性)——混响室声场扩散性;附录 B(规范性)——吸声测试的试件安装方式。
状态(PKN 卡片状态,07.11.2026)。PN-EN ISO 354:2005(波兰文版)卡片无撤销标记:发布于 29-06-2005,29 页,建筑与建筑结构部门,KT 253 建筑声学技术委员会,“Wprowadza”(采用):EN ISO 354:2003 [IDT]、ISO 354:2003 [IDT],“Zastępuje”(替代):PN-EN 20354:2000(波兰文版)、PN-EN 20354:2000/A1:2000(波兰文版),ICS 17.140.01、91.120.20。在 PKN 目录中检索 “PN-EN ISO 354” 只得到这一张卡片——目录中没有其他版本或外文版本。ISO 页面(读取于 07.11.2026):ISO 354:2003,第 2 版,2003-05 发布,21 页,ISO/TC 43/SC 2,阶段 90.93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onfirmed”——最近一次于 2024 年复审并确认;页面上没有关于新版本的条目。
实验室数量及形式(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读取于 07.11.2026;labcoda.pl 上的“实验室”标签页,07.11.2026)。写法 “ISO 354” 出现在 5 家波兰实验室的 8 条记录中:AB 023(2)、AB 054(1)、AB 1241(2)、AB 1271(2)、AB 818(1)。其中 5 条为检测项目,3 条——AB 023、AB 1241 和 AB 1271 的 “EN ISO 354”——为依据法规 (EU) No 305/2011 对建筑产品性能评估表中的行,对应基本特性 “吸声”。检测项目中的写法:“PN-EN ISO 354:2005 „N””(AB 1271、AB 818)、无年份的 “PN-EN ISO 354 „N””(AB 1241)、“PN-EN ISO 354 „N” z wyłączeniem pkt. 7.3.1”(不含 7.3.1 条;AB 023)和 “PN-EN ISO 354:2005 z wyłączeniem pkt. 7.3.1.”(AB 054);根据认可范围图例,“N” 表示在依据法规 (EU) No 305/2011 的公告相关活动中使用的检测方法。AB 1271 在同一项目中还引用 ISO 20189:2018(室内用屏风、家具和单个物体——吸声评价;ISO 页面,读取于 07.11.2026:第 1 版,2018-11,2024 年确认)。在波兰以外,写法 “ČSN EN ISO 354” 出现在 5 家捷克实验室的 6 条记录中(1007.1、1007.4——2、1018.3、1145、1787)。不计入本集合的是 AB 1975 的写法 “PN-EN 354:2012” 和 “EN 354:2010”(2 条记录)——这是另一项标准:根据 PKN 卡片,PN-EN 354:2012 为“防高处坠落个人防护装备——安全系绳”,AB 1975 的项目涉及安全系绳的静态和动态强度;出于同样原因,我们不计 4 家捷克实验室的 9 条 “ČSN EN 354” 记录。“实验室”标签页(“PN-EN ISO 354”,按写法开头匹配)显示 10 家实验室——上述 5 家波兰和 5 家捷克实验室,项目数与副本相同(14),不含 AB 1975(labcoda.pl 上的标签页查询,07.11.2026)。我们未将这些实验室现行的 PCA 认可范围文件与副本进行比较。
实验室检测什么(数据库副本,完整项目)。全部五个检测项目均为混响室吸声系数:AB 1241——建筑产品:吸声材料、作为室内陈设的物品和装置、道路降噪装置、声屏障,1/3 倍频程 (50–5000) Hz,中断噪声法;AB 1271——吸声材料和吸声构造、室内陈设:屏风、家具和室内用单个物品,吸声系数和吸声量,(100–5000) Hz;AB 818——吸声材料和吸声构造、作为室内陈设的物品和装置,(100–5000) Hz;AB 054——建筑材料和吸声材料、室内陈设、吸声构造、道路降噪装置和声屏障,(100–5000) Hz;AB 023——吸声材料、室内陈设物品和装置、吸声构造,(100–5000) Hz,“实验室方法”。捷克实验室的项目:吸声材料、物体、构造和产品以及声屏障的吸声系数;一个项目(1007.4)——封闭房间混响时间的测定。
容易得到表面正确结果的地方。准备:结果取决于试件的安装方式(附录 B——所读片段中只有标题以及 B、E、J 型的名称);空室测量时不放试件的框架和侧壁——带框架测量空室会改变 A1,从而改变 AT;面积小于 10 m² 或距房间边缘不足 0.75 m 的平面试件(沿墙竖立的重型试件除外)不满足本标准条件。测量:标准范围为 100–5000 Hz 频带——100 Hz 以下频带的值(AB 1241 的范围:50–5000 Hz)属于附加测量,标准警告难以得到准确结果;中断噪声法在每个位置都必须取平均,不同传声器位置的曲线不得合并;两次测量的温度和湿度不同时,混响时间之差中包含空气吸收的变化,必须修正(8.1.2.3——标题)。两家实验室(AB 023、AB 054)的认可范围不含 7.3.1 条——该条位于积分脉冲响应法一章(我们未读 7.3.1 条的内容);用被排除部分得到的结果不属于认可范围内的结果。计算:αs 是计算量——AT = A2 − A1,A1 和 A2 由本方法测得的混响时间按赛宾公式求得(8.1.2.1——标题),S 为试件面积(E 型和 J 型安装时——由围护结构围成的面积),双面暴露的吸声体为两面的面积;把数值截断为 1.0 或写成百分数会改变结果(3.9 的注 2)。对物体而言,结果不是 αs,而是等效吸声面积 Aobj = AT/n,单位 m²。
我们未提供的内容。我们所读的 ISO 354:2003 片段(iTeh 样本)包括前言、引言、目录和第 1–7.1.3 章;从 SIST EN ISO 354:2004 样本中我们还读了 EN 标题页、欧洲前言和附录 ZA 的开头。我们不提供 7.2 和 7.3 方法的步骤(包括被排除的 7.3.1 条的内容)、由衰变曲线评价混响时间的规则(7.4)、第 8 章的公式和修正、精密度数据(8.2)、结果表示(8.3)、试验报告要求(第 9 章)以及附录 A 和 B 的内容——这些部分我们未读。我们未读 ISO 20189,不提供其要求。我们未核查法规中对本标准的引用。
方法原理
在混响室中,于 1/3 倍频程 100–5000 Hz 分别测量无试件和有试件时的平均混响时间——采用中断噪声法(必须对衰变取平均)或积分脉冲响应法;由混响时间求出等效吸声面积 A1 和 A2,其差 AT 为试件的等效吸声面积,吸声系数 αs = AT/S,或单个物体的面积 Aobj = AT/n(ISO 354:2003,第 4–7.1 章;赛宾公式和第 8 章的修正——所读片段中只有标题)。
应用领域
- 用作墙面和顶棚处理的声学材料——吸声系数 αs(ISO 354:2003,第 1 章)
- 物体:家具、屏风、人员、空间吸声体、吸声板和吸声挡板——单个物体的等效吸声面积
- 用于比较以及室内声学和噪声控制计算的数据;不适用于弱阻尼共振器
- 认可范围中:5 家波兰实验室——吸声材料和吸声构造、室内陈设、道路降噪装置和声屏障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状态(PKN 卡片状态,07.11.2026) | PN-EN ISO 354:2005 现行有效(波兰文版);替代 PN-EN 20354:2000 和 PN-EN 20354:2000/A1:2000;ISO 354:2003 于 2024 年确认 |
| 频率范围——测量条件(第 5 章) | 1/3 倍频程 100–5000 Hz(18 个频带);允许附加频带,100 Hz 以下难以得到准确结果 |
| 混响室——有效性条件(6.1.1–6.1.2) | V ≥ 150 m³(新建——建议 ≥ 200 m³);lmax < 1.9 V^(1/3) |
| 空室——V = 200 m³ 时 A1 的限值(表 1) | 100–800 Hz 为 6.5 m²,升至 5000 Hz 的 14.0 m²;容积不同时 × (V/200 m³)^(2/3) |
| 平面试件——有效性条件(6.2.1) | 10–12 m²,矩形,边长比 0.7–1,距房间边缘至少 0.75 m |
| 气候——有效性条件(6.3.2) | 相对湿度 30–90 %,整个测试期间温度 ≥ 15 °C;始终进行空气吸收修正 |
| 吸声系数——计算结果(3.9,第 4 章) | αs = AT/S,AT = A2 − A1;可 > 1.0,不以百分数表示 |
| 认可范围覆盖(副本和标签页,读取于 07.11.2026) | 5 家波兰实验室,8 条记录(5 个检测项目,3 行性能评估);“实验室”标签页——10(5 PL、5 CZ)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EN ISO 354:2005(波兰文版;等同采用 EN ISO 354:2003 和 ISO 354:2003 [IDT])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Akustyka — Pomiar pochłaniania dźwięku w komorze pogłosowej
- 标准名称(英语)
- Acoustics — Measurement of sound absorption in a reverberation room
分步操作程序
-
试件准备
平面试件 10–12 m²,按附录 B 安装,或按实际使用方式布置物体,相互间距至少 2 m,距界面 1 m;建立室内气候条件(6.2–6.3)。
-
空室
在 100–5000 Hz 频带测量无试件、无试件框架时的混响时间(J 型安装的挡板除外),在若干传声器和声源位置测量(6.2.1.3、7.1)。
-
放入试件的混响室
安装试件后进行同样的测量,温度和湿度条件几乎相同(6.3.2、7.1)。
-
计算
按赛宾公式并进行空气吸收修正求 A1 和 A2,AT = A2 − A1,αs = AT/S 或 Aobj = AT/n(第 4 章;8.1——标题)。
-
结果
各 1/3 倍频程的 αs 或 Aobj,并说明安装方式和条件。PN-EN ISO 354:2005——现行有效(PKN 卡片状态,07.11.2026;波兰文版)。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带扩散体的混响室(6.1;附录 A——标题) | 容积 ≥ 150 m³,形状 lmax < 1.9 V^(1/3),固定或悬挂扩散体或旋转叶片 | — |
| 全向声源(7.1.3) | 不同声源位置相距至少 3 m | — |
| 全向传声器和带 1/3 倍频程滤波器的分析仪(7.1.2;IEC 61260) | 位置相距 ≥ 1.5 m,距声源 2 m,距表面和试件 1 m | — |
| 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仪器(6.3) | 在两次测量中核查 30–90 % 和 ≥ 15 °C 的条件 | —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在有强测量噪声或脉冲(如枪声)的混响室内工作——室内人员需佩戴听力防护
- 重型试件和悬挂的空间吸声体——牢固固定,悬挂时注意高处作业安全
- 技术提示:混响室测得的 αs 可大于 1.0——不截断为 1.0,也不以百分数给出(3.9 的注 2)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ISO 354:2005(波兰文版;等同采用 EN ISO 354:2003 和 ISO 354:2003 [IDT]) — 《Acoustics — Measurement of sound absorption in a reverberation room》。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在混响室中,于 1/3 倍频程 100–5000 Hz 分别测量无试件和有试件时的平均混响时间——采用中断噪声法(必须对衰变取平均)或积分脉冲响应法;由混响时间求出等效吸声面积 A1 和 A2,其差 AT 为试件的等效吸声面积,吸声系数 αs = AT/S,或单个物体的面积 Aobj = AT/n(ISO 354:2003,第 4–7.1 章;赛宾公式和第 8 章的修正——所读片段中只有标题)。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PKN 卡片状态,07.11.2026):PN-EN ISO 354:2005 现行有效(波兰文版);替代 PN-EN 20354:2000 和 PN-EN 20354:2000/A1:2000;ISO 354:2003 于 2024 年确认;频率范围——测量条件(第 5 章):1/3 倍频程 100–5000 Hz(18 个频带);允许附加频带,100 Hz 以下难以得到准确结果;混响室——有效性条件(6.1.1–6.1.2):V ≥ 150 m³(新建——建议 ≥ 200 m³);lmax < 1.9 V^(1/3);空室——V = 200 m³ 时 A1 的限值(表 1):100–800 Hz 为 6.5 m²,升至 5000 Hz 的 14.0 m²;容积不同时 × (V/200 m³)^(2/3)。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带扩散体的混响室(6.1;附录 A——标题)、全向声源(7.1.3)、全向传声器和带 1/3 倍频程滤波器的分析仪(7.1.2;IEC 61260)、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仪器(6.3)。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用作墙面和顶棚处理的声学材料——吸声系数 αs(ISO 354:2003,第 1 章);物体:家具、屏风、人员、空间吸声体、吸声板和吸声挡板——单个物体的等效吸声面积;用于比较以及室内声学和噪声控制计算的数据;不适用于弱阻尼共振器;认可范围中:5 家波兰实验室——吸声材料和吸声构造、室内陈设、道路降噪装置和声屏障。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在有强测量噪声或脉冲(如枪声)的混响室内工作——室内人员需佩戴听力防护;重型试件和悬挂的空间吸声体——牢固固定,悬挂时注意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提示:混响室测得的 αs 可大于 1.0——不截断为 1.0,也不以百分数给出(3.9 的注 2)。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ISO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