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土壤采样——操作原则
三句话速览
对已知或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进行调查的操作原则:收集危害评估所需的信息、规划采样点以及调查的进行方式。该检测依据 PN-ISO 10381-5:2009 (ISO 10381-5:2005 [IDT] — dokument międzynarodowy o CZTERY LATA starszy od wydania krajowego);对象(据 PKN 目录卡片):已知或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整个程序共 10 个步骤;主要用于:在改变使用方式之前,对工业遗留场地地表污染的评价、在设有或曾设有须领取综合许可装置的厂区进行土壤调查、确定污染的范围并规划修复。
要点速览
- 标准: PN-ISO 10381-5:2009 (ISO 10381-5:2005 [IDT] — dokument międzynarodowy o CZTERY LATA starszy od wydania krajowego)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10
- 对象(据 PKN 目录卡片): 已知或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
- 不涵盖什么(据 PKN 目录卡片和条例中的方法表): 自然、近自然和耕作场地——这些由同一系列的第 4 部分描述
- 采样深度(《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 10 第 1 款第 2 项): 地表以下 0—0.25 m,以及深于 0.25 m 直至污染出现范围以下
概述
该系列这一部分涉及什么。PKN 目录卡片这样描述适用范围:「给出了对已知或疑似已发生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进行调查时[原文此处语法有误,如卡片所载]的操作原则。在需要确定某一场地的污染状态时,或在为其他目的需要确定某一地点的环境质量时,也同样适用。此外还给出了收集信息的原则,这些信息是危害评估和/或补救行动方案编制所必需的(例如是否需要修复,以及关于以何种方式实施修复为宜的建议)」。因此,第 5 部分涉及城市与工业场地;自然场地、近自然场地和耕作场地由同一系列的第 4 部分处理。
法律状态——2026 年 9 月 11 日核查。《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的条例现行有效,但已由气候与环境部长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条例(《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657 项,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布)修改。修改涉及 § 3、§ 4、§ 8、§ 9 第 1 款、§ 10 第 1 款、§ 13 以及附件 1——也正是本条目据以列出各操作步骤的那些条文。生效日期有两个,不得混淆:§ 3 的修改(按地方规划确定的土地组别)在公布后 14 天生效,即 27-11-2024,其余——§ 4、§ 8、§ 9、§ 10、§ 13 和附件 1——在六个月后生效,即 13-05-2025。下面各步按修订后的措辞给出,并对有变动者加以标明。未改变的是附件 3——援引 PN-ISO 10381 系列的参照方法表——因此本条目的主轴,即法规对该标准的援引,保持不变。
为什么这份标准出现在认可范围中——以及在什么条件下。环境部长 2016 年 9 月 1 日关于地表污染评价进行方式的条例(《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并不是在关于调查阶段的条文中援引它,而是在附件 3 中,§ 11 第 1 款指向该附件(「土壤和土地污染调查的参照方法由本条例附件 3 规定」)。这一援引是有条件的,本条目必须说明这一点,以免让人以为采样只用这一份标准就够了:该表把该系列的第 1、2、3 部分一并列出且始终适用,而第 5 部分是作为第 4 部分的替代出现的——之所以选它,是因为场地属于城市或工业场地,而不属于自然、近自然或耕作场地。在参照方法表中可以读到:现场采样、样品的稳定、保存和运输以及供实验室分析的制备,均「依据」PN-ISO 10381 系列的五个部分进行,其中第 4 部分涉及自然与耕作场地,「或者依据 PN-ISO 10381-5 »Jakość gleby – Pobieranie próbek – Część 5: Zasady postępowania podczas badań terenów miejskich oraz przemysłowych pod kątem zanieczyszczenia gleby«」[中文:土壤质量——采样——第 5 部分:城市与工业场地土壤污染调查的操作原则]。因此,这并不是可以选用的标准——实验室援引它,是因为法规如此规定。
目录状态——这是本条目中最重要的一件事。该条例所援引的该系列全部五个部分在 PKN 目录中均已撤销,各自日期不同(状态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核查):第 1 部分——2024 年 11 月 20 日撤销;第 2、3、4 部分——2025 年 3 月 12 日撤销;第 5 部分——2025 年 11 月 24 日撤销。日期在这里很要紧,因为一两年前取得或扩大认可的实验室,当时援引的还是有效的标准。在 ISO 中取代 10381 系列的 PN-EN ISO 18400 系列,在 PKN 目录中并不存在——两次查询(「PN-EN ISO 18400」和「PN-EN ISO 18400-104」)都返回「无检索结果」。
我们如实记下在文件中看到的情况,不再往前推。分歧在于:一份现行有效的条例把五份已撤销的标准指定为参照方法,而它们没有波兰文的后继者。这对实验室的义务和结果的有效性有什么后果,我们不作裁定,因为我们没有据以裁定的文件;没有任何法条说标准的撤销会使条例所指明的方法失效。读到本条目的实验室掌握两项可核查的事实,并自行作出决定,最好与其认可机构一同作出。
本条目不包含什么。PN-ISO 10381-5 本身的各步,本条目不予给出,因为我们没有该标准的正文——PKN 有偿提供,而预览无法取得(2026 年 9 月 11 日核查)。因此我们没有给出标准本身的任何一个操作步骤:既没有按 ISO 布设采样网格的方式,也没有对工具的要求、样品稳定与保存的方式或野外记录表的格式。下面「程序」一栏所列的各步出自援引该标准的条例,每一步都连同条号注明了出处。这是对我们「程序只取自条目标题所指文件」这一原则的有意偏离:我们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寻找这份标准的实验室要找的是自己该做什么,而法规正好描述了这一点——而且我们宁愿让读者知道每一步的出处,也不愿给他一份看上去像是标准摘要的说明。
关于英文标题的说明:PKN 目录卡片只给出波兰文标题。英文字段中的标题是我们根据波兰文的复原,而不是从某一来源抄录的标题。
为什么本条目放在标准的标题之下,而各步却出自法规——本批次所采取的裁断。实验室在库中按标准的编号检索,因为写进认可范围和报告的正是这个编号;藏在条例编号之下的条目对它是够不着的。因此,标准的标题是一个地址,而不是「程序出自该标准」的声明。这样一个条目要诚实,须满足三件事,这里都已满足:标题给出标准的状态并附日期;每一步在其标题中写明出处;另有一段说明本条目不包含什么。凡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件事的条目,都不应放在标准的编号之下。
方法原理
以下说明出自《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的条例,即援引该标准的那份法规——而不是出自标准的正文,那份正文我们没有;我们并不声称该法规复述了 PN-ISO 10381-5 的内容。法规为其自身的目的、即地表污染的评价,描述采样。按它对疑似受污染场地的调查分阶段进行:先收集关于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以及可预期出现的物质的信息;随后针对该场地逐一规划采样点;最后才采样并进行测定。各点的布置既非随机也非均匀——它出自污染源的位置,既包括局部源(储罐、仓库、运输通道、管道、技术设备、废物、污水入地处),也包括扩散源(粉尘与气体的排放、直接在地表使用的物质)。代表性通过把场地划分为若干区段,并在每个区段中采取多个份样来取得,这些份样再合成一个混合样。(关于土壤的条例写的是「próbki pojedyncze」和「próbka zbiorcza」,关于污泥的条例写的是「próbki pierwotne」和「próbka ogólna」——同一件事,被两份法令叫成了不同的名字;中文两处都作份样、混合样。)
应用领域
- 在改变使用方式之前,对工业遗留场地地表污染的评价
- 在设有或曾设有须领取综合许可装置的厂区进行土壤调查
- 确定污染的范围并规划修复
- 工业不动产交易中的环境尽职调查
- 修复完成后的检查性调查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对象(据 PKN 目录卡片) | 已知或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 |
| 不涵盖什么(据 PKN 目录卡片和条例中的方法表) | 自然、近自然和耕作场地——这些由同一系列的第 4 部分描述 |
| 采样深度(《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 10 第 1 款第 2 项) | 地表以下 0—0.25 m,以及深于 0.25 m 直至污染出现范围以下 |
| 区段数量——土地组别 I 和 IV(§ 9 第 1 款第 3 项 a 目;第四阶段,初步调查) | 不超过 0.05 ha——至少 1 个区段;超过 0.05 至 1 ha——至少 3 个;超过 1 至 10 ha——至少 10 个,每个 ≤ 0.5 ha;超过 10 ha——至少 20 个,每个 ≤ 5 ha。怎样读:「至少 N 个区段,每个 ≤ X ha」的意思是区段不少于 N 个,而其中每一个都不大于 X ha——面积较大时区段数会多于 N,因为它们必须覆盖整个场地 |
| 区段数量——土地组别 II 和 III(§ 9 第 1 款第 3 项 b 目;第四阶段)。方案有两套,不得套用组别 I 和 IV 的那一套 | 不超过 0.5 ha——至少 1 个区段;超过 0.5 至 10 ha——至少 3 个,每个 ≤ 1 ha;超过 10 至 100 ha——至少 10 个,每个 ≤ 5 ha;100 至 500 ha——至少 20 个,每个 ≤ 10 ha;500 ha 以上——至少 40 个,每个 ≤ 25 ha |
| 每区段的份样数——两套方案共同(§ 9 第 1 款第 3 项) | 每个区段中至少 15 个份样采样点,混合为该区段的 1 个混合样 |
| 第五阶段(详细调查)没有自己的区段方案(§ 10 第 1 款第 1 项,按《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657 项的措辞) | 该条文说的是「针对该场地逐一确定份样采样点的布置方案以及其采样深度,并注明每一所采层的厚度」——上述区段数量涉及的是初步调查,而不是详细调查 |
| 标准的状态(据 PKN 目录卡片) | 已撤销@2026-09-11,撤销日期 24-11-2025。该系列其余各部分是分别撤销的,各有不同日期:第 1 部分——2024 年 11 月 20 日,第 2、3、4 部分——2025 年 3 月 12 日。三个不同日期并非笔误 |
| 波兰文后继者(经检索 PKN 目录确定) | 没有——PN-EN ISO 18400 系列在目录中不存在(两次查询,「无检索结果」,2026 年 9 月 11 日)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ISO 10381-5:2009 (ISO 10381-5:2005 [IDT] — dokument międzynarodowy o CZTERY LATA starszy od wydania krajowego)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Jakość gleby -- Pobieranie próbek -- Część 5: Zasady postępowania podczas badań terenów miejskich oraz przemysłowych pod kątem zanieczyszczenia gleby
- 标准名称(英语)
- Soil quality — Sampling — Part 5: Guidance on the procedur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urban and industrial sites with regard to soil contamination (tytuł angielski odtworzony z polskiego — patrz uwaga w opisie)
分步操作程序
-
按《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条例的做法,而不是按标准——第一阶段:确定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 6)
确定该场地上正在或曾经进行何种活动。本步出自法规,而不是标准——标准的正文我们没有。
-
第二阶段:致险物质清单(§ 7)——本步出自法规
确定在该活动下土壤或土地中可预期出现的物质清单。本步出自法规。
-
第三阶段:收集并分析信息来源以及已有的调查(§ 8 第 1 款,按《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657 项的措辞)——本步出自法规
收集并分析对污染危害评估有意义的可用信息来源,以及关于第二阶段所定致险物质对土壤和土地污染的可用且现行的调查。把已有调查纳入分析的要求,是自 13-05-2025 起生效的修订所增加的;§ 8 第 2 款的来源清单增列了第 9 项——「其他可据以评估危害的信息来源」。
-
第四阶段:初步调查的规划(§ 9 第 1 款)——本步出自法规
确定土地组别和地表覆盖类型;确定污染源的位置,既包括局部源(储罐、仓库、运输通道、管道、技术设备、废物、污水入地处),也包括扩散源(粉尘与气体的排放、在地表使用的物质);确定地表以下 0—0.25 m 深度采样点的布置方案,按面积把场地划分为区段,并在每个区段中设定至少 15 个份样点。本步出自法规。
-
第五阶段:详细调查的点位与深度方案(§ 10 第 1 款第 1 项,按《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657 项的措辞)——本步出自法规
针对该场地逐一确定份样采样点的布置方案以及其采样深度,并注明每一所采层的厚度——以确定污染出现的范围。本步出自法规。
-
采样深度(§ 10 第 1 款第 2 项)——本步出自法规
确定采样深度:厚度为地表以下 0—0.25 m 的区间,以及深于 0.25 m 直至污染出现范围以下的深度。本步出自法规。
-
采样(§ 10 第 1 款第 3 项,按《法律公报》2024 年第 1657 项的措辞)——本步出自法规
按所定的份样采样点布置方案并在所定深度采样。采样的方式、工具、稳定与保存我们不提供——由标准描述,而该标准的正文我们没有。
-
土壤性质的检验(§ 10 第 1 款第 4 项 a 目)——本步出自法规
对属于金属和类金属一组的物质,进行颗粒组成、有机碳含量以及 pH_KCl 值的检验——其中该条文把这一点限于在组别 II 土地上、自地表以下 0—0.25 m 采取的样品,而对深度超过 0.25 m 的样品则为土壤和土地的透水性。本步出自法规。
-
测量并与允许含量相比较(§ 10 第 1 款第 5 项和第 6 项)——本步出自法规
对初步调查中得到证实的致险物质进行测量,并把结果与条例 § 3 第 1 款所定的允许含量相比较。本步出自法规。
-
详细调查的文件(§ 10 第 1 款第 7 项)——本步出自法规
编制文件,其中载明采样日期、采样地点连同地址、地籍地块号和卫星导航系统(GPS)坐标、采样深度以及采样处的土地使用方式。本步出自法规。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手动土钻或钻机 | 在地表以下 0—0.25 m 区间及更大深度采样 | — |
| GNSS(GPS)接收机 | 条例要求在详细调查的文件中给出采样点的坐标 | — |
| 与所测物质相匹配的样品容器 | 对挥发性化合物与对金属不同——要求由测定方法确定 | — |
| 便携冰箱或冷藏箱 | 样品的稳定与运往实验室 | — |
| 记录点位的器材:卷尺、照相机、野外记录表 | 对地点、深度和土地使用方式的记录 | —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工业遗留场地有时受到进入时尚不知晓的物质污染——采样前应查明场地的历史,并按可预期的物质选配防护用品。
- 怀疑土中有溶剂、燃料或气体时,下坑前须测量坑内大气;未作壁面支护不得进入坑内。
- 机械风险:埋设的管线、储罐和管道——钻孔前须查阅地下管线资料。
- 来自工业场地的土壤样品按潜在危险物料运输,置于密闭容器中。
- 在曾从事与石棉或危险废物有关活动的场地,应采用另行规定的劳动保护程序——仅采样本身就可能释放粉尘。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ISO 10381-5:2009 (ISO 10381-5:2005 [IDT] — dokument międzynarodowy o CZTERY LATA starszy od wydania krajowego) — 《Soil quality — Sampling — Part 5: Guidance on the procedur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urban and industrial sites with regard to soil contamination (tytuł angielski odtworzony z polskiego — patrz uwaga w opisie)》。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以下说明出自《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的条例,即援引该标准的那份法规——而不是出自标准的正文,那份正文我们没有;我们并不声称该法规复述了 PN-ISO 10381-5 的内容。法规为其自身的目的、即地表污染的评价,描述采样。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对象(据 PKN 目录卡片):已知或疑似受污染的城市与工业场地;不涵盖什么(据 PKN 目录卡片和条例中的方法表):自然、近自然和耕作场地——这些由同一系列的第 4 部分描述;采样深度(《法律公报》2016 年第 1395 项,§ 10 第 1 款第 2 项):地表以下 0—0.25 m,以及深于 0.25 m 直至污染出现范围以下;区段数量——土地组别 I 和 IV(§ 9 第 1 款第 3 项 a 目;第四阶段,初步调查):不超过 0.05 ha——至少 1 个区段;超过 0.05 至 1 ha——至少 3 个;超过 1 至 10 ha——至少 10 个,每个 ≤ 0.5 ha;超过 10 ha——至少 20 个,每个 ≤ 5 ha。怎样读:「至少 N 个区段,每个 ≤ X ha」的意思是区段不少于 N 个,而其中每一个都不大于 X ha——面积较大时区段数会多于 N,因为它们必须覆盖整个场地。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10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手动土钻或钻机、GNSS(GPS)接收机、与所测物质相匹配的样品容器、便携冰箱或冷藏箱、记录点位的器材:卷尺、照相机、野外记录表。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在改变使用方式之前,对工业遗留场地地表污染的评价;在设有或曾设有须领取综合许可装置的厂区进行土壤调查;确定污染的范围并规划修复;工业不动产交易中的环境尽职调查;修复完成后的检查性调查。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工业遗留场地有时受到进入时尚不知晓的物质污染——采样前应查明场地的历史,并按可预期的物质选配防护用品。;怀疑土中有溶剂、燃料或气体时,下坑前须测量坑内大气;未作壁面支护不得进入坑内。;机械风险:埋设的管线、储罐和管道——钻孔前须查阅地下管线资料。;来自工业场地的土壤样品按潜在危险物料运输,置于密闭容器中。;在曾从事与石棉或危险废物有关活动的场地,应采用另行规定的劳动保护程序——仅采样本身就可能释放粉尘。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ISO 10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