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紫外光度法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空气流经由稳定低压汞灯 253.7 nm 辐射照射的吸收池,吸收由光电二极管或光电倍增管测量(测量池与参比池系统,或单池交替通入空气和经催化除臭氧的空气);经型式认证的分析仪,认证范围至 500 µg/m³,采样系统材质为 PTFE、FEP、硼硅玻璃或不锈钢,PTFE 颗粒过滤器;结果以 20 °C、101.3 kPa 下的 µg/m³ 表示,PN-EN 14625

环境 PN-EN 14625

三句话速览

环境空气中的臭氧在监测站连续测量——PN-EN 14625 为此描述了紫外光度法:臭氧吸收汞灯发出的 253。该检测依据 PN-EN 14625:2013-02;认证范围——上限(1):至 500 µg/m³(20 °C、101.3 kPa 下 250 nmol/mol);其他范围——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在乡村、城市和城市背景区域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的臭氧,至 500 µg/m³(1)、按指令 2008/50/EC 和指令 (EU) 2024/2881 附件 VI 的臭氧测量参考方法(EN 14625:2012 版)、环境空气——PCA 中 3 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项目。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14625:2013-02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截至 03.10.2026): PN-EN 14625:2013-02——PKN 中已废止,废止日期 30.05.2025,被 PN-EN 14625:2025-05(EN 14625:2024)取代;PN-EN 14625:2025-05——无废止标注
  • 法规(03.10.2026 读取): 指令 2008/50/EC(附件 VI A.8)和指令 (EU) 2024/2881(附件 VI A.11):参考方法——EN 14625:2012
  • 认证范围——上限(1): 至 500 µg/m³(20 °C、101.3 kPa 下 250 nmol/mol);其他范围——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

概述

本标准涵盖的内容。标准正文我们读的是两个 iTeh 样本。SIST EN 14625:2012(EN 14625:2012 英文文本):标题页、目录、前言、第 1–5 章以及第 6 章至 6.3.2(颗粒过滤器)——至第 13 页。SIST EN 14625:2025(EN 14625:2024 英文文本):标题页、目录、前言、第 1 章、第 2 章以及第 3 章至定义 3.15——至第 12 页。列出版本间变化的附录(EN 14625:2024 中为附录 I“Significant changes”,第 113 页)不在任何样本中。

根据 EN 14625:2012 的文本。本标准由 CEN 于 10.05.2012 批准;取代 EN 14625:2005(技术变化见附录 H)。范围(1):基于紫外光度法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方法;通过型式认证选择分析仪的性能特性和最低准则;为满足指令 2008/50/EC 的数据质量要求评估分析仪在特定站点的适用性;采样、校准和质量保证要求;浓度至 500 µg/m³;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可采用其他范围;用于指令以外目的时,范围和不确定度要求可能不适用;乡村、城市和城市背景区域;结果以 20 °C、101.3 kPa 下的 µg/m³ 表示(500 µg/m³ 相当于 250 nmol/mol)。原理(5):型式认证包括至少两台并行运行分析仪的实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由指定机构进行;针对特定任务的分析仪,根据型式认证得到的性能特性和站点条件计算扩展不确定度来选择;方法的扩展不确定度对固定测量不得超过 15 %,对指示性测量不得超过 30 %(按指令 2008/50/EC);安装到站点前计算该站点条件下的扩展不确定度,安装后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测量原理(5.2):空气连续流经光学吸收池,吸收池由稳定低压汞灯发出的中心波长 253.7 nm 的单色辐射照射;透射辐射由灵敏的光电二极管或光电倍增管测量;吸收是臭氧浓度的量度;两种系统:测量池与参比池的吸收差(双池),或单池交替通入含臭氧空气和经分解臭氧的催化转化器后的空气;大多数分析仪测量池内温度和压力并将结果换算至参比条件——无此补偿时须手工换算;浓度以体积单位测量(用体积标准校准时),结果按换算系数以 µg/m³ 给出(第 10 章)。采样(6):单独管线或与其他分析仪共用的歧管;采样系统、颗粒过滤器中的损失以及在系统和分析仪中与一氧化氮的反应会降低臭氧浓度并影响不确定度——这些贡献目前无法估计,因此不纳入不确定度评估,而通过最低要求、质量控制和维护加以限制;本标准不规定采样点位置(指南见指令 2008/50/EC 附件 III)。采样系统(6.3):进气口防雨,管线或歧管尽量短,材质为 PTFE、FEP、硼硅玻璃或不锈钢——材料通过臭氧损失对测得浓度的影响 < 2.0 %,进气口、管线和过滤器压降的影响 ≤ 1.0 %;允许适度加热防止冷凝;PTFE 颗粒过滤器置于对臭氧呈惰性的外壳中,位于管线与分析仪之间(可内置于分析仪;通常 5 µm 即可)。

根据 EN 14625:2024 的文本。本标准由 CEN/TC 264“空气质量”制定,CEN 于 11.11.2024 批准;取代 EN 14625:2012,技术变化列于附录 I;各国标准最迟应于 2025 年 6 月采用本标准并废止相抵触的标准。所读部分的范围(1)具有与 2012 版相同的基本要素:连续方法、型式认证、分析仪在站点的适用性评估(引用指令 2008/50/EC 附件 I)、至 500 µg/m³(型式认证中的认证范围)、结果以 20 °C、101.3 kPa 下的 µg/m³ 表示;文件自述为 EN 14625:2005 和 EN 14625:2012 版本的发展。范围中的新内容:说明哪些章节面向谁——第 5–7 章和附录 B–C 为关于原理和采样的一般内容,第 8 章和附录 E 面向测试分析仪的机构,第 9–11 章和附录 F–G 面向监测网络;注 4:本版发布前已通过型式认证的分析仪可继续用于法规监测,随着按新版测试的分析仪出现,应逐步淘汰较旧的参考分析仪。EN 14625:2024 的目录包括在小时警报阈值水平(附录 F)和 8 小时目标值水平(附录 G)计算现场不确定度;定义 3.12 中的检出限:3.3 · sr,z / B(零浓度下的标准差除以校准函数斜率)。引用文件(2):EN 15267-1 和 -2(空气监测设备认证)、EN ISO 6145-6 和 -7(用动态方法制备校准气体)、EN ISO 14956(通过与要求的不确定度比较评估程序适用性)、ISO 19229(气体纯度分析)。

状态(截至 03.10.2026)。在 PKN 搜索中(检索词“14625”,03.10.2026),PN-EN 14625:2025-05(英文版,“Wprowadza: EN 14625:2024 [IDT]”)没有废止标注;PN-EN 14625:2013-02(英文版)——“Wycofana i zastąpiona przez PN-EN 14625:2025-05 – wersja angielska”;PN-EN 14625:2005——已废止并被 PN-EN 14625:2013-02 取代。PN-EN 14625:2013-02 卡片:发布日期 28.02.2013,废止日期 30.05.2025,96 页,KT 280 Jakości Powietrza,采用 EN 14625:2012,“Zastąpiona przez PN-EN 14625:2025-05 – wersja angielska”。PN-EN 14625:2025-05 卡片:发布日期 30.05.2025,116 页,KT 280,ICS 13.040.20,“Zastępuje PN-EN 14625:2013-02 – wersja angielska”,没有废止标注。被什么取代、对结果有何变化:在两版我们所读的部分中,适用范围、原理和结果的参比条件相同;变化清单(EN 14625:2024 附录 I)我们未读;根据新版第 1 章注 4,按早期版本测试的分析仪可继续用于法规监测。

法规(03.10.2026 读取,文本来自 CELLAR)。指令 2008/50/EC 18.09.2015 合并文本,附件 VI 第 A.8 点:臭氧测量的参考方法见 EN 14625:2012“环境空气——用紫外光度法测量臭氧浓度的标准方法”。指令 (EU) 2024/2881(23.10.2024,重订版),附件 VI 第 A.11 点:空气中臭氧测量的参考方法与 EN 14625:2012 标准中描述的方法一致;其第 31 条自 12.12.2026 起废止指令 2004/107/EC 和 2008/50/EC,成员国须在 11.12.2026 前转化附件 I–X(第 30 条)。因此两项法规都指向 PN-EN 14625:2013 所采用的 2012 版——该标准在 PKN 中的废止并未改变法规中的参考方法。

多少实验室、以何种形式(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数据截至 17.09.2026,03.10.2026 读取)。编号 14625 出现在 3 家实验室的 3 条记录中:AB 337、AB 1057、AB 1622。在现行 PCA 文件中(03.10.2026 读取;AB 1622 第 10 版 02.09.2024,AB 1057 第 17 版 06.06.2025,AB 337 第 20 版 15.07.2025),该编号出现在同样 3 家实验室的 6 行中(AB 1057 文件中该编号出现四次);各文件页码标记数等于 PDF 页数,无重复;对 03.10.2026 从 BIP 下载的全部 PCA 文件的检索未发现数据库副本之外的实验室。形式为“PN-EN 14625:2013-02”(AB 1057、AB 1622)和“PN-EN 14625:2013”(AB 337)——均引用 PKN 中已废止的版本。这些项目均未暂停(AB 1622 文件中的“zawieszony”一词指“悬浮颗粒物”)。“实验室”标签(检索词“PN-EN 14625”)显示全部 3 家实验室——已于 03.10.2026 在 labcoda.pl 生产服务器上通过标签查询核实。

实验室检测什么(PCA 中的项目)。对象:环境空气(AB 1622),一般环境——环境空气(AB 337、AB 1057)。特性:臭氧浓度。范围:(2.0–500) µg/m³(AB 1057),(1–800) µg/m³(AB 1622),(1.0–1000) µg/m³(AB 337)。技术:紫外光度法(AB 1057、AB 1622),UV 光度法(AB 337)。

容易得到看似正确结果的地方。状态:PN-EN 14625:2013 在 PKN 中自 30.05.2025 起已废止,但指令 2008/50/EC 和 (EU) 2024/2881 仍指向 EN 14625:2012——在此引用已废止版本与法规一致,且在所读部分中新版并未改变方法。范围:本标准的认证和适用范围至 500 µg/m³(1)——AB 1622 给出至 800,AB 337 至 1000 µg/m³;本标准仅允许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采用其他范围,且在指令目的之外其不确定度要求可能不适用。参比条件:结果以 20 °C、101.3 kPa 下的 µg/m³ 表示;无自动温度和压力补偿的分析仪须手工换算(5.2)。采样:管线、过滤器中的臭氧损失以及与一氧化氮的反应会使结果偏低,且未纳入不确定度(6.1)——因此要求:PTFE、FEP、硼硅玻璃或不锈钢(影响 < 2.0 %)、压降 ≤ 1.0 %、PTFE 过滤器(6.3)。分析仪:适用性取决于根据型式认证结果为特定站点计算的扩展不确定度——固定测量至 15 %,指示性测量至 30 %(5.1)。

我们未提供的内容。型式认证要求、性能特性准则、校准和检查频率、不确定度计算(第 7–11 章,附录 A–I)以及版本间变化清单未予引用——它们在样本之外。波兰关于空气中物质水平评估的条例我们未核查。法规中的臭氧阈值我们未提供。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连续流经由稳定低压汞灯 253.7 nm 辐射照射的吸收池;光电二极管或光电倍增管测量透射辐射,臭氧的吸收是其浓度的量度。吸收以测量池与参比池之差确定,或在单池中交替通入空气和经催化转化器除去臭氧的空气确定。分析仪利用测得的温度和压力将结果换算至 20 °C、101.3 kPa,以 µg/m³ 表示。

应用领域

关键参数

参数数值
状态(截至 03.10.2026)PN-EN 14625:2013-02——PKN 中已废止,废止日期 30.05.2025,被 PN-EN 14625:2025-05(EN 14625:2024)取代;PN-EN 14625:2025-05——无废止标注
法规(03.10.2026 读取)指令 2008/50/EC(附件 VI A.8)和指令 (EU) 2024/2881(附件 VI A.11):参考方法——EN 14625:2012
认证范围——上限(1)至 500 µg/m³(20 °C、101.3 kPa 下 250 nmol/mol);其他范围——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
测量原理(5.2)253.7 nm 吸收,低压汞灯;双池系统或带催化转化器的单池
扩展不确定度——上限(5.1,2012)固定测量 15 %,指示性测量 30 %(按指令 2008/50/EC)
采样系统(6.3)PTFE、FEP、硼硅玻璃或不锈钢,损失影响 < 2.0 %;压降 ≤ 1.0 %;PTFE 过滤器(通常 5 µm)
认可范围覆盖(03.10.2026 读取)3 家实验室,数据库副本 3 条记录、PCA 中含该编号 6 行;“实验室”标签(“PN-EN 14625”)——生产服务器上全部 3 家

标准

标准编号
PN-EN 14625:2013-02
标准名称(波兰语)
Powietrze atmosferyczne — Standardowa metoda pomiaru stężenia ozonu z wykorzystaniem fotometrii w nadfiolecie
标准名称(英语)
Ambient air — Standard method for the measurement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ozone by ultraviolet photometry

分步操作程序

  1. 选择分析仪

    经型式认证的分析仪;站点条件下的扩展不确定度 ≤ 15 %(固定)或 30 %(指示性)(5.1、5.4)。PN-EN 14625:2013-02 于 30.05.2025 在 PKN 中废止;指令指向 EN 14625:2012(03.10.2026)。

  2. 采样系统

    惰性材料的进气口、管线或歧管,PTFE 过滤器;损失 < 2.0 %,压降 ≤ 1.0 %(6.3)。

  3. 安装

    在站点安装后检查运行是否正常(5.4)。

  4. 连续测量

    253.7 nm 吸收,温度和压力补偿(5.2)。

  5. 结果

    20 °C、101.3 kPa 下的 µg/m³;按第 9 章进行质量控制和维护(在样本之外)(1、5.2)。

所需设备与仪器

设备示例参考价格
紫外光度臭氧分析仪经型式认证;吸收池、253.7 nm 汞灯、检测器、臭氧转化器、温度和压力测量(5.2,第 7 章)—
采样系统防雨进气口,PTFE、FEP、玻璃或不锈钢管线或歧管,歧管泵(6.3)—
颗粒过滤器PTFE,置于对臭氧呈惰性的外壳中,通常 5 µm(6.3.2)—
校准气体发生器按 EN ISO 6145-6 和 -7 动态制备混合气(2,2024 版)—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试剂CAS详情
零气和校准气体—用于校准以及零点和量程检查(第 9 章,在样本之外);纯度按 ISO 19229(2,2024 版)

职业健康与安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14625:2013-02 — 《Ambient air — Standard method for the measurement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ozone by ultraviolet photometry》。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环境空气连续流经由稳定低压汞灯 253.7 nm 辐射照射的吸收池;光电二极管或光电倍增管测量透射辐射,臭氧的吸收是其浓度的量度。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截至 03.10.2026):PN-EN 14625:2013-02——PKN 中已废止,废止日期 30.05.2025,被 PN-EN 14625:2025-05(EN 14625:2024)取代;PN-EN 14625:2025-05——无废止标注;法规(03.10.2026 读取):指令 2008/50/EC(附件 VI A.8)和指令 (EU) 2024/2881(附件 VI A.11):参考方法——EN 14625:2012;认证范围——上限(1):至 500 µg/m³(20 °C、101.3 kPa 下 250 nmol/mol);其他范围——监测生态系统的乡村站点;测量原理(5.2):253.7 nm 吸收,低压汞灯;双池系统或带催化转化器的单池。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紫外光度臭氧分析仪、采样系统、颗粒过滤器、校准气体发生器。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在乡村、城市和城市背景区域连续测量环境空气中的臭氧,至 500 µg/m³(1);按指令 2008/50/EC 和指令 (EU) 2024/2881 附件 VI 的臭氧测量参考方法(EN 14625:2012 版);环境空气——PCA 中 3 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内的项目。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臭氧有毒——高浓度校准气体应排至室外;汞灯——紫外辐射和汞;按制造商说明更换。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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