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和室外用通用可移式灯具——特殊要求和试验:分类(室外 IPX4)、标记、6° 和 15° 斜面稳定性、布线、防触电保护、倾倒位置下的热试验和防尘防水试验;PN-EN 60598-2-4

电子与电磁兼容 PN-EN 60598-2-4

三句话速览

适用于室内和/或室外(如花园)使用的通用可移式灯具(手提灯除外)的特殊要求,可使用任何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该检测依据 PN-EN 60598-2-4:2018-06(英文版;等同采用 EN 60598-2-4:2018 [IDT],修改采用 IEC 60598-2-4:2017 [MOD]);范围(4.1 条):通用可移式灯具,室内和/或室外,不含手提灯;电源 ≤ 250 V。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室内和室外用通用可移式灯具(如花园灯具),手提灯除外,250 V 及以下(IEC 60598-2-4:2017,4.1 条)、台灯和落地灯、装 E5 和 E10 灯座的烛台式灯具、带为其他灯具供电插座的灯具、自 2017 版起,还包括以前由 IEC 60598-2-7 涵盖的灯具和使用任何电光源的灯具。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60598-2-4:2018-06(英文版;等同采用 EN 60598-2-4:2018 [IDT],修改采用 IEC 60598-2-4:2017 [MOD])
  • 类别: 电子与电磁兼容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PKN 卡片状态,06.11.2026): PN-EN 60598-2-4:2018-06 现行有效(英文版;EN 60598-2-4:2018 [IDT],IEC 60598-2-4:2017 [MOD]);代替了 PN-EN 60598-2-4:2002 和 PN-EN 60598-2-7:2000
  • 范围(4.1 条): 通用可移式灯具,室内和/或室外,不含手提灯;电源 ≤ 250 V
  • 防护等级——下限(4.5.2 条): 室外用灯具:IPX4 或更高(1997 版以前:IPX3)

概述

本标准内容。IEC 60598-2-4:2017(4.1 条)规定了室内和/或室外(如花园)使用的通用可移式灯具的要求,手提灯除外,这些灯具设计用于或装有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本标准与 IEC 60598-1(灯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前言:本版本以 IEC 60598-1 第八版(2014)为基础制定。规范性引用文件:IEC 60598-1(不注日期)和 IEC 61032:1997(外壳——试具)。补充术语(4.3.1):烛台式灯具——灯泡串联、固定安装并分布在独立支架上的可移式灯具;可装 E5 或 E10 灯座。试验按 IEC 60598-1 第 0 部分进行,顺序按本部分所列(4.4)。PKN 卡片“范围”字段:(波兰文)“IEC 60598-2 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和/或室外(如花园)使用的通用可移式灯具(手提灯除外)的要求,这些灯具用于光源或装有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

分类和标记(4.5–4.6 条)。按预期用途:普通灯具仅限室内使用;非普通灯具如按 4.6.1 标记,则分类为“仅限室内使用”,其余则分类为室外使用(因室外要求更严格,它们也适用于室内)。按防尘防水等级,室外用可移式灯具分类为 IPX4 或更高。按支承面材料,放置在地面或桌面上的灯具分类为适合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表面上。标记:IEC 60598-1 第 3 部分并加补充——非普通且不用于室外的灯具(如带 PVC 电源软线)须标有“仅限室内使用”符号(图 1,IEC 60417-5957:2004-12),并在说明书中解释;带插座的室外灯具须在插座附近标出按电源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最大功率。

结构(4.7 条)。移动、调节或放置灯具时,软电缆和软线的绝缘不应受损(目视检查)。可能与金属部件摩擦的导线用绝缘材料的线夹固定(若线夹可触及或与可触及金属部件接触,则须有固定的绝缘衬垫)。稳定性(4.7.3):灯具处于正常使用中最不利的调节位置,放在与水平面成 6°(室内灯具)或 15°(室外灯具;表面不得使其滑动)的斜面上,装上按预期用途的光源,并考虑制造商的说明——灯具不得翻倒;用夹具固定的灯具不做此试验。烛台式灯具须有开关——装 E5 或 E10 灯座时同时开关所有灯泡,开关在灯具上或在距灯具 300 mm 以内的软线上;E5 灯座仅在每个灯座额定电压不超过 25 V 时使用,E10 为串联 60 V 或并联 250 V;灯具最大额定功率 100 W。室外灯具:不得有引出线(IEC 60598-1 第 4 部分 4.6 条不适用),电缆入口最多两个,为其他灯具供电的插座与插头的连接至少达到灯具的防护等级且不低于 IPX4,插入或未插入插头均如此;灯座和插头采用耐漏电起痕材料(IEC 60598-1 的 13.4 试验)。II 类灯具上的插座只允许连接其他 II 类灯具,I 类灯具上的插座只允许连接 I 类或 II 类灯具。

布线、保护、试验(4.8–4.16 条)。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IEC 60598-1 第 11 部分;接地——第 7 部分;端子——第 14 和 15 部分。布线(IEC 60598-1 第 5 部分并作修改):软线固定装置至少有一部分须固定在灯具上或与其成一体的要求,不适用于玻璃或陶瓷材料的室内台灯;质量小于 1 kg、额定电流不超过 2,5 A、软电缆不超过 2 m 的 I 类和 II 类室内灯具——铜导体标称截面积不小于 0,5 mm²;不带电缆和插头交付的室外灯具——须有端子、软线固定装置和进线孔(目视检查,必要时做拉力和扭矩试验);I 类和 II 类室外灯具的不可拆卸电缆——不轻于 245 IEC 57 型。防触电保护——IEC 60598-1 第 8 部分;装有卡口灯座的 I 类可移式灯具,要么灯头对铰接试验指(IEC 61032:1997 图 2)不可触及,要么使用接地的金属灯座。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第 12 部分;IP 分类高于 IP20 的灯具在 9.2 试验之后、9.3 试验之前进行 12.4–12.7 的试验;落地灯和吊灯按正常使用方式支承,台灯和可调灯具在涂哑光黑漆的木板上试验(类似 IEC 60598-1 附录 D 所述);在 15° 斜面上会翻倒的室内落地或台式灯具,另按 12.5.1 在水平面上以可合理预期的最不利倾倒位置进行试验。防尘防水——第 9 部分;室外灯具在最不利的倾倒位置下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第 10 部分;耐热、耐火和耐漏电起痕——第 13 部分。根据 4.5 的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S/NZS 60598.2.4 引入了附录 A“简易可移式灯具”;根据 4.11.4 的注,在那里 PVC 绝缘电缆可用于室外。

版本。第三版 IEC 60598-2-4:2017(IEC 分技术委员会 SC 34D 灯具,技术委员会 TC 34)取代了 1997 年第二版,属技术修订。前言所列变化:与 IEC 60598-1 协调;通过引入 IEC 60598-2-7 的要求,将范围、分类和要求扩展到室内和室外用可移式灯具(IEC 60598-2-7 将在本标准发布后废止);范围扩展到所有电光源(此前仅限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为非普通但仅限室内使用的灯具引入符号;斜面稳定性试验须装上光源进行;室外灯具最低防护等级由 IPX3 提高到 IPX4(IEC 60598-2-7:1982 中关于电缆入口位置的要求因已被 IPX4 覆盖而删除);修改插头和插座的验收准则;所有类别均在最不利倾倒位置下进行 IP 试验(此前仅 II 类)。IEC 出版物页面(读取于 06.11.2026):3.0 版,2017-04-21,10 页,稳定日期 2026,新版本的工作处于“Approved for CDV”阶段。

状态(PKN 卡片状态,06.11.2026)。PN-EN 60598-2-4:2018-06(英文版)卡片无废止标记:发布于 04-06-2018,24 页,电气部门,KT 4 照明技术委员会,“采用:EN 60598-2-4:2018 [IDT]、IEC 60598-2-4:2017 [MOD]”,“指令:2014/35/EU”,“代替:PN-EN 60598-2-4:2002 - 波兰文版、PN-EN 60598-2-7:2000 - 波兰文版”,ICS 29.140.40。IEC 旁的 [MOD] 表示欧洲标准修改采用了 IEC 文本——本条目的描述基于 IEC 文本,不包含欧洲的修改内容。因此,仍被三家实验室引用(AB 1714 作为唯一版本)的 PN-EN 60598-2-4:2002 已被 2018-06 版代替(我们从 2018 版卡片的“代替”字段得知;未读 2002 版卡片);PN-EN 60598-2-7:2000 也已被代替——与 IEC 前言中关于转入其要求的说明一致。2018 版是否有波兰文版——我们未核查(PKN 检索无响应);该标准是否列入与 2014/35/EU 指令协调的标准清单——我们未核查。

实验室数量及形式(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02.11.2026;labcoda.pl 上的“实验室”标签页,06.11.2026)。编号 60598-2-4 出现在 6 家波兰实验室的 7 条记录中:AB 003、AB 022(两条)、AB 024、AB 044、AB 1552、AB 1714。写法:单独的“PN-EN 60598-2-4:2018-06”(AB 022——两条记录,AB 1552)或与“EN 60598-2-4:2018”和“IEC 60598-2-4:2017”并列(AB 003);“PN-EN 60598-2-4:2002 PN-EN 60598-2-4:2018-06”(AB 024);两个 PN-EN 版本连同 EN 和 IEC 1997 版及 2018/2017 版(AB 044);单独的“PN-EN 60598-2-4:2002”(AB 1714,与 CIE 84:1989、CIE 70:1987、PN-EN 13032-1+A1:2012 和 PN-EN 60598-2-8:2013-12 并列)。我们统计其后不接数字的“60598-2-4”写法(如 60598-2-40 不计)。波兰以外有 4 家捷克实验室的 12 条记录(1004.3、1045.1、1056、1279——“ČSN EN 60598-2-4”附版本和条款,通常与该系列其他部分并列)。“实验室”标签页(“PN-EN 60598-2-4”,按系列和编号匹配)显示 10 家实验室:这 6 家波兰实验室和 4 家捷克实验室,项目数与副本相同(labcoda.pl 标签页查询,06.11.2026)。我们未将这些实验室的现行 PCA 认可范围文件与副本进行比较。

实验室检测什么(数据库副本,完整项目)。通用可移式灯具——用于使用安全评定的特性:标记耐久性、功率至 60 kW、电压至 10 kV、电流至 100 A、防止触及带电部件、500 V 下绝缘电阻至 100 MΩ、绝缘电气强度至 6 kV、保护电路电阻(电流至 25 A)、力至 500 N、温度至 800 °C、耐高温 125 °C 和灼热丝 950 °C、泄漏电流至 10 mA、(20–30) °C 下耐湿 93 ± 2 %、绝缘距离 150 mm、线性尺寸至 2 m、稳定性至 45°、机械防护等级 IK01–IK10(AB 003);同一类灯具和可移式花园灯具——从标记耐久性、尺寸、机械强度和稳定性、保护连接、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和距离、耐久性和工作温度、耐热、耐火和耐漏电起痕、端子,到光强分布、光通量、正常电源故障后的转换能力、蓄电池充电电流和正常电源故障模拟(AB 022,两个项目,列表相同);按 PN-EN 60598-1:2015-04 及 A1:2018-04 和 PN-EN IEC 60598-1:2021-07 及 A11:2022-11 的特性(AB 024);按 PN-EN IEC 60598-1:2021-07 和 2021-07/A11:2022-12 的特性(AB 1552);从标记耐久性、电流和功率消耗、外部导线可连接性和机械强度(冲击、扭转、跌落、弯曲、振动),到光生物危害、泄漏电流、防尘防水、受潮后绝缘、正常和异常工作时温升以及耐腐蚀性(AB 044);通用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光通量 (0–50 000) lm、亮度 (0–500 000) cd/m²、定向光强 (0–50 000) cd、光强分布曲线、光效(计算)、色温和色品(AB 1714——光度测量,而非安全)。

容易得到表面正确结果的地方。准备:稳定性须装上按预期用途的光源(2017 版相对 1997 版的变化)并在最不利的调节位置下试验——未装光源或处于有利位置的灯具会“通过”一项实际使用中通不过的试验;斜面角度取决于分类:室内灯具 6°,室外灯具 15°。测量:室外灯具在最不利倾倒位置下做防尘防水试验(1997 版仅对 II 类有此要求),IP 防护等级高于 IP20 的灯具须在第 9 部分试验顺序中的规定位置进行第 12 部分的热试验——顺序不同即为不同的试验。分类:室外灯具须至少 IPX4——符合 1997 版的 IPX3 结果不满足 2017 版。版本:引用 PN-EN 60598-2-4:2002 的项目(AB 1714 单独引用,AB 024 和 AB 044 与 2018 版并列)涉及这些变化之前的版本——报告须注明所用版本;同样须注明第 1 部分的版本,因为认可范围将本标准与 PN-EN 60598-1:2015-04 和 PN-EN IEC 60598-1:2021-07 并列(本数据库另有一条目介绍 PN-EN IEC 60598-1 的一般要求),而 2017 版以 IEC 60598-1:2014 为基础。AB 1714 的项目是灯具光度测量(光通量、亮度、分布),与 CIE 标准和 PN-EN 13032-1 并列——不是按本标准进行的安全试验。

我们未提供的内容。所读的 IEC 60598-2-4:2017 文本(iTeh 样本,2018-07 双语版和英文版)包括前言和全部规范性内容 4.1–4.16 条(图 1 为符号);不包括参考文献。我们未读 EN 60598-2-4:2018 的文本——根据 PKN 卡片,它修改采用了 IEC 60598-2-4:2017 [MOD],因此波兰标准可能在我们不知道的地方与所读的 IEC 文本不同;本条目中的数值来自 IEC 文本。 我们未提供本标准所引用的 IEC 60598-1 各部分的内容(热试验、防尘防水、绝缘和防火试验的数值和过程),也未提供 AS/NZS 60598.2.4 的附录 A。我们未在 PKN 卡片上核查认可范围中所引 PN-EN 60598-1 和 PN-EN IEC 60598-1 各版本的状态。我们未核查法规中对该标准的引用。

方法原理

可移式灯具按 IEC 60598-1 的通用要求进行试验——按本部分规定的顺序和修改:分类(室外至少 IPX4)、标记(“仅限室内使用”符号、插座附近的最大功率)、结构(装上光源在 6° 或 15° 斜面上的稳定性、布线、插座、烛台式灯座)、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包括倾倒位置)、防尘防水(室外灯具在倾倒位置)、绝缘以及耐热、耐火和耐漏电起痕;通过目视检查和各条规定的试验判定是否符合(IEC 60598-2-4:2017,4.4–4.16 条)。

应用领域

关键参数

参数数值
状态(PKN 卡片状态,06.11.2026)PN-EN 60598-2-4:2018-06 现行有效(英文版;EN 60598-2-4:2018 [IDT],IEC 60598-2-4:2017 [MOD]);代替了 PN-EN 60598-2-4:2002 和 PN-EN 60598-2-7:2000
范围(4.1 条)通用可移式灯具,室内和/或室外,不含手提灯;电源 ≤ 250 V
防护等级——下限(4.5.2 条)室外用灯具:IPX4 或更高(1997 版以前:IPX3)
稳定性——试验条件(4.7.3 条)斜面 6°(室内)或 15°(室外),最不利位置,装上光源;不得翻倒
烛台式灯具(4.7.4–4.7.5 条)开关在灯具上或距其 ≤ 300 mm;E5 每灯座 ≤ 25 V;E10:串联 60 V / 并联 250 V;功率 ≤ 100 W
电缆——下限(4.11.2、4.11.4 条)室内、< 1 kg、≤ 2,5 A、电缆 ≤ 2 m:铜导体 ≥ 0,5 mm²;室外:不轻于 245 IEC 57
倾倒位置(4.13–4.14 条)在 15° 斜面上翻倒的室内灯具的热试验;室外灯具的 IP 试验
认可范围覆盖(副本 02.11.2026,标签页 06.11.2026)6 家波兰实验室,7 条记录;“实验室”标签页——10(6 PL、4 CZ)

标准

标准编号
PN-EN 60598-2-4:2018-06(英文版;等同采用 EN 60598-2-4:2018 [IDT],修改采用 IEC 60598-2-4:2017 [MOD])
标准名称(波兰语)
Oprawy oświetleniowe — Część 2: Wymagania szczegółowe — Dział 4: Oprawy oświetleniowe przenośne ogólnego przeznaczenia
标准名称(英语)
Luminaires —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分步操作程序

  1. 分类和标记

    确定预期用途(普通——室内;非普通——“仅限室内使用”或室外)、防护等级(室外 ≥ IPX4)、防触电保护类别;检查“仅限室内使用”符号和插座附近的功率标记(4.5–4.6 条)。

  2. 结构和稳定性

    目视检查电缆、线夹、入口和插座;装上光源,在最不利位置下于 6° 或 15° 斜面上检查稳定性(4.7 条)。

  3. 布线、接地、端子、触电

    按 IEC 60598-1 第 5、7、8、11、14 和 15 部分并作 4.8–4.12 条的修改(截面积 ≥ 0,5 mm²、245 IEC 57 电缆、卡口灯座用铰接试验指)。

  4. 热、IP、绝缘和防火试验

    IEC 60598-1 第 12、9、10 和 13 部分,顺序按 4.13–4.14 条(IP > IP20 时:12.4–12.7 在 9.2 之后、9.3 之前);室外灯具以及在 15° 斜面上翻倒的室内灯具采用倾倒位置(4.13–4.16 条)。

  5. 结果

    逐条判定符合性,注明本部分的版本和 IEC 60598-1 的版本。PN-EN 60598-2-4:2018-06——现行有效(PKN 卡片状态,06.11.2026;英文版;修改采用 IEC 60598-2-4:2017 [MOD])。

所需设备与仪器

设备示例参考价格
角度可调斜面(4.7.3 条)与水平面成 6° 和 15°;防滑表面—
铰接试验指(4.12 条)按 IEC 61032:1997 图 2——卡口灯头的可触及性—
哑光黑板(4.13 条)类似 IEC 60598-1 附录 D 所述——台灯和可调灯具的热试验—
IEC 60598-1 规定的试验设备(第 9–13 部分)IP 试验箱、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试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漏电起痕;认可范围中:电压至 6 kV、泄漏电流至 10 mA、温度至 800 °C、灼热丝 950 °C—

职业健康与安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60598-2-4:2018-06(英文版;等同采用 EN 60598-2-4:2018 [IDT],修改采用 IEC 60598-2-4:2017 [MOD]) — 《Luminaires — Part 2-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可移式灯具按 IEC 60598-1 的通用要求进行试验——按本部分规定的顺序和修改:分类(室外至少 IPX4)、标记(“仅限室内使用”符号、插座附近的最大功率)、结构(装上光源在 6° 或 15° 斜面上的稳定性、布线、插座、烛台式灯座)、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包括倾倒位置)、防尘防水(室外灯具在倾倒位置)、绝缘以及耐热、耐火和耐漏电起痕;通过目视检查和各条规定的试验判定是否符合(IEC 60598-2-4:2017,4.4–4.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PKN 卡片状态,06.11.2026):PN-EN 60598-2-4:2018-06 现行有效(英文版;EN 60598-2-4:2018 [IDT],IEC 60598-2-4:2017 [MOD]);代替了 PN-EN 60598-2-4:2002 和 PN-EN 60598-2-7:2000;范围(4.1 条):通用可移式灯具,室内和/或室外,不含手提灯;电源 ≤ 250 V;防护等级——下限(4.5.2 条):室外用灯具:IPX4 或更高(1997 版以前:IPX3);稳定性——试验条件(4.7.3 条):斜面 6°(室内)或 15°(室外),最不利位置,装上光源;不得翻倒。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角度可调斜面(4.7.3 条)、铰接试验指(4.12 条)、哑光黑板(4.13 条)、IEC 60598-1 规定的试验设备(第 9–13 部分)。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室内和室外用通用可移式灯具(如花园灯具),手提灯除外,250 V 及以下(IEC 60598-2-4:2017,4.1 条);台灯和落地灯、装 E5 和 E10 灯座的烛台式灯具、带为其他灯具供电插座的灯具;自 2017 版起,还包括以前由 IEC 60598-2-7 涵盖的灯具和使用任何电光源的灯具;认可范围中:6 家波兰实验室——灯具安全(5 家实验室)和光度测量(1 家)。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带电试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防火试验——按电气试验台的规则进行;技术提示:按 1997 版(PN-EN 60598-2-4:2002)得到的结果不是按 2017 版的结果——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同,稳定性和 IP 试验条件也不同;技术提示:灯具光度测量(光通量、分布)不是按本标准进行的安全试验。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605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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