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矿物油(油雾)——玻璃纤维滤膜与紫外光谱法,PN-Z-04108-6
三句话速览
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以液态气溶胶(雾)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油被收集在玻璃纤维滤膜上,用环己烷解吸后以紫外吸收光谱法测定。该检测依据 PN-Z-04108-6:2006 wraz ze zmianą PN-Z-04108-6:2006/Az1:2009 (obie wersje polskie);在认可范围中的分布(读取于 2026-09-28):16 家实验室、19 个条目——编号的全部写法;15 家援引修改单 Az1;「实验室」标签页(以「PN-Z-04108-6」开头的记录)——15 家实验室、18 个条目;其中 AB 1226 的该条目暂停至 2026-12-07。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工作场所的油雾——按高度精炼矿物油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清单第 448 项)、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NDS 清单的该行明确将其排除、可替代本系列第 5 部分(红外):解吸溶剂不同(环己烷),光谱区也不同(紫外)。
要点速览
- 标准: PN-Z-04108-6:2006 wraz ze zmianą PN-Z-04108-6:2006/Az1:2009 (obie wersje polskie)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 现行有效——标准及修改单 Az1:2009 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
- 版本(来自 PKN 卡片): PN-Z-04108-6: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2:1980;修改单 Az1——2009-09-24 出版,2 页
- 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 标准中为 1.0 mg/m³(NDS 的五分之一);修改单 Az1:2009 之后为 0.5 mg/m³(NDS 的十分之一)
概述
本标准的内容。PKN 目录卡片上的适用范围,全文引述:「描述了一种方法: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使矿物油沉积其上,用环己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紫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本方法可测定的矿物油最低浓度为 1.0 mg/m3。」修改单 PN-Z-04108-6:2006/Az1:2009——其卡片「适用范围」一栏全文:「修改了第 7 章和第 10 章中的方法参数,使本方法可测定的矿物油最低浓度为 0.5 mg/m3。」
同一标准中的两个限值——由修改单决定。不带修改单 Az1 时,最低可测浓度为 1.0 mg/m³(NDS 的五分之一),带修改单时为 0.5 mg/m³(NDS 的十分之一)。因此,援引标准而不带「/Az1:2009」,指向的是限值高一倍的方法。第 7 章和第 10 章具体改了什么——我们没有查明;修改单的卡片只说明了修改的目的。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两张卡片——标准的和修改单的——都没有废止注记,也没有「被替代为」一栏;带修改单的标准现行有效。标准: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工作环境中的化学与粉尘危害),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2:1980。修改单 Az1:2009-09-24 出版,2 页。与它并存的是同一系列的第 5 部分 PN-Z-04108-5,在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后采用红外测定——它在本知识库中另有条目。
限值及其保留条件。按 2026 年 3 月 26 日条例所定的波兰 NDS 清单(《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NDS 5 mg/m³,无 NDSCh。按清单脚注,高度精炼油是指「多环芳烃含量不显著、在欧盟未被分类为致癌物的油」;可吸入部分按 PN-EN 481 确定。该行不涵盖金属加工液;对于此前在内燃机中使用过的油,清单只给「皮肤」标注,没有数值。
有多少实验室、以何种写法援引(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数据截至 2026-09-17,读取于 2026-09-28)。编号 04108 第 6 部分的全部写法:16 家实验室的 19 个条目。其中 15 家援引了修改单 Az1:2009——写法有「+Az1:2009」「 + Az1:2009」「/Az1:2009」,或作为标准旁的第二份文件;只有 AB 340 援引标准而不带修改单。「实验室」标签页查找以「PN-Z-04108-6」开头的记录,将显示 18 个条目中的 15 家实验室;在部分号前带零、写作「PN-Z-04108-06:2006+Az1:2009」的 AB 484 不在其中。暂停:在 AB 1226 的 PCA 现行认可范围(第 26 版,2026-09-17)中,本标准条目已应该实验室申请自 2026-06-10 至 2026-12-07 暂停(以粗斜体排印的条目带脚注「*)」;读取于 2026-09-29)。上述数字包含该条目。
认可范围中的技术与范围。十家实验室记录的是紫外(UV)光谱法,六家为未指明光谱区的「分光光度法」。16 家实验室都以 mg/m³ 给出范围:下限从 0.14 mg/m³(AB 343、AB 484)到 0.5 mg/m³(AB 489、AB 552、AB 849、AB 1168、AB 1257);十一家声明的下限低于修改单 Az1 的 0.5 mg/m³,全部低于标准本身的 1.0 mg/m³。未援引修改单的 AB 340 声明从 0.3 mg/m³ 起。上限从 10 mg/m³(包括 AB 484、AB 632、AB 849)到 41.7 mg/m³(AB 1226——该条目暂停至 2026-12-07)。沿用清单条目中「不含金属加工液」这一名称的有 15 家,写出「可吸入部分」的有 12 家。AB 632 将本标准与自己的作业指导书一并援引。
我们不提供的内容。我们没有标准和修改单的文本——PKN 有偿提供(分别为 6 页和 2 页)。我们不提供空气体积和流量、采样器类型、波长、校准、计算公式和精密度;也不知道 Az1 改动了第 7 章和第 10 章的哪些参数。
方法原理
根据标准和修改单的卡片: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液态气溶胶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沉积其上;用环己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紫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最低可测浓度:按标准为 1.0 mg/m³,按修改了第 7 章和第 10 章方法参数的修改单 Az1:2009 为 0.5 mg/m³。结果按高度精炼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参数我们不提供——我们没有文本。
应用领域
- 工作场所的油雾——按高度精炼矿物油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清单第 448 项)
- 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NDS 清单的该行明确将其排除
- 可替代本系列第 5 部分(红外):解吸溶剂不同(环己烷),光谱区也不同(紫外)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 | 现行有效——标准及修改单 Az1:2009 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 |
| 版本(来自 PKN 卡片) | PN-Z-04108-6: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2:1980;修改单 Az1——2009-09-24 出版,2 页 |
| 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 | 标准中为 1.0 mg/m³(NDS 的五分之一);修改单 Az1:2009 之后为 0.5 mg/m³(NDS 的十分之一) |
| 评价结果所依据的限值 | NDS 5 mg/m³,无 NDSCh——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 |
| 样品与试剂(来自卡片) | 玻璃纤维滤膜;用环己烷解吸;紫外测量 |
| 在认可范围中的分布(读取于 2026-09-28) | 16 家实验室、19 个条目——编号的全部写法;15 家援引修改单 Az1;「实验室」标签页(以「PN-Z-04108-6」开头的记录)——15 家实验室、18 个条目;其中 AB 1226 的该条目暂停至 2026-12-07 |
| 认可范围中记录的技术 | 紫外(UV)光谱法——10 家实验室;未指明光谱区的「分光光度法」——6 家 |
| 认可范围中的下限(以 mg/m³ 表示的结果) | 从 0.14 mg/m³(AB 343、AB 484)到 0.5 mg/m³;16 家中有 11 家低于修改单 Az1 的 0.5 mg/m³ |
| 我们不提供的内容 | 空气体积、采样器、波长、校准、公式、精密度以及第 7 章和第 10 章的修改内容——我们没有文本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Z-04108-6:2006 wraz ze zmianą PN-Z-04108-6:2006/Az1:2009 (obie wersje polskie)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Ochrona czystości powietrza — Badania zawartości olejów — Część 6: Oznaczanie oleju mineralnego (faza ciekła aerozolu) na stanowiskach pracy metodą spektrometrii absorpcyjnej w nadfiolecie
- 标准名称(英语)
- Air purity protection — Tests for oil content — Part 6: Determination of mineral oil (liquid phase of aerosol) at workplaces by ultraviolet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分步操作程序
-
文件状态与版本
PKN 卡片:标准及修改单 Az1:2009 现行有效(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援引标准时应连同修改单——不带修改单时限值为 1.0 mg/m³ 而非 0.5 mg/m³。
-
采样
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体积、流量和采样器不提供;事先确认工作场所没有金属加工液。
-
解吸
用环己烷从滤膜上解吸油。
-
测量
在溶液中用紫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油。条件不提供。
-
结果与评价
以 mg/m³ 表示的浓度与 NDS 5 mg/m³(可吸入部分)相比较。低于 0.5 mg/m³ 的结果低于修改单 Az1 的方法限。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玻璃纤维滤膜 | 卡片:通过的空气中的矿物油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直径和滤膜夹未查明——我们没有标准文本 | — |
| 空气采样装置 | 卡片:「已知量的空气」。标准是否要求可吸入部分采样器——未查明;12 家实验室在检测项目名称中加注「可吸入部分」 | — |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测量紫外区的吸收(来自卡片)。波长和比色皿不提供 | — |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 试剂 | CAS | 详情 |
|---|---|---|
| 环己烷 | 110-82-7 | 从滤膜上解吸油的溶剂(来自卡片)。质量要求——包括紫外透过性——不提供 |
| 矿物油——标准物质 | — | 用于校准。用哪种油、浓度多少——未查明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环己烷高度易燃——溶液应远离火源配制;适用其安全技术说明书
- 技术提示:NDS 5 mg/m³ 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也不适用于在发动机中使用过的油——卡片没有说测量能判定工作场所中是哪种油;这需要在测量前确定
- 技术提示:援引标准而不带修改单 Az1:2009,指向的是定量限为 1.0 mg/m³ 的版本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Z-04108-6:2006 wraz ze zmianą PN-Z-04108-6:2006/Az1:2009 (obie wersje polskie) — 《Air purity protection — Tests for oil content — Part 6: Determination of mineral oil (liquid phase of aerosol) at workplaces by ultraviolet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根据标准和修改单的卡片: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液态气溶胶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沉积其上;用环己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紫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最低可测浓度:按标准为 1.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现行有效——标准及修改单 Az1:2009 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版本(来自 PKN 卡片):PN-Z-04108-6: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2:1980;修改单 Az1——2009-09-24 出版,2 页;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标准中为 1.0 mg/m³(NDS 的五分之一);修改单 Az1:2009 之后为 0.5 mg/m³(NDS 的十分之一);评价结果所依据的限值:NDS 5 mg/m³,无 NDSCh——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玻璃纤维滤膜、空气采样装置、紫外分光光度计。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工作场所的油雾——按高度精炼矿物油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清单第 448 项);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NDS 清单的该行明确将其排除;可替代本系列第 5 部分(红外):解吸溶剂不同(环己烷),光谱区也不同(紫外)。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环己烷高度易燃——溶液应远离火源配制;适用其安全技术说明书;技术提示:NDS 5 mg/m³ 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也不适用于在发动机中使用过的油——卡片没有说测量能判定工作场所中是哪种油;这需要在测量前确定;技术提示:援引标准而不带修改单 Az1:2009,指向的是定量限为 1.0 mg/m³ 的版本。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Z-04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