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矿物油(油雾)——玻璃纤维滤膜与红外光谱法,PN-Z-04108-5

环境 PN-Z-04108-5

三句话速览

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以液态气溶胶(雾)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油被收集在玻璃纤维滤膜上,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后以红外吸收光谱法测定。该检测依据 PN-Z-04108-5:2006 (wersja polska);在认可范围中的分布(读取于 2026-09-28):16 家实验室、19 个条目——编号的全部写法;「实验室」标签页(以「PN-Z-04108-5」开头的记录)——14 家实验室、17 个条目;其中 AB 1144 的一个条目是录入认可范围时错误归入本标准的。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主要用于:工作场所的油雾——按高度精炼矿物油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清单第 448 项)、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NDS 清单的该行明确将其排除、认可范围中最常采用 FT-IR 技术(16 家中的 10 家);一家实验室还以本标准涵盖个体剂量法采样。

要点速览

  • 标准: PN-Z-04108-5:2006 (wersja polska)
  • 类别: 环境
  • 操作步骤数: 5
  •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 现行有效——卡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
  • 版本(来自 PKN 卡片): PN-Z-04108-5: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4:1988 和 PN-Z-04108-01:1977
  • 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 0.4 mg/m³,即 NDS 的 8%

概述

本标准的内容。PKN 目录卡片上的适用范围,全文引述:「描述了一种方法: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使矿物油沉积其上,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红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本方法可测定的矿物油最低浓度为 0.4 mg/m3。」标题将对象限定为「气溶胶的液相」——即油雾,而非油蒸气。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卡片没有废止注记,也没有「被替代为」一栏——标准现行有效。版本信息: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工作环境中的化学与粉尘危害),ICS 13.040.30。按「替代」一栏,本标准取代了两个分册:PN-Z-04108-04:1988 和 PN-Z-04108-01:1977。与它并存的是同一系列的第 6 部分 PN-Z-04108-6,采用紫外测定——它在本知识库中另有条目。

限值——及其三项保留条件。按 2026 年 3 月 26 日条例所定的波兰 NDS 清单(《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NDS 5 mg/m³,无 NDSCh。三项保留条件就在该行本身及其脚注中:(1)按清单脚注,「高度精炼」油是指「多环芳烃含量不显著、在欧盟未被分类为致癌物的油」;(2)该限值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3)它针对按 PN-EN 481 确定的可吸入部分。对于此前在内燃机中使用过的矿物油,清单不给数值——只有「皮肤」标注。卡片给出的最低可测浓度——0.4 mg/m³——是 NDS 的 8%。

读者可能出错之处。卡片说的是让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而 NDS 针对的是可吸入部分。标准是否要求采集该部分的采样器——我们没有查明。全部 16 家实验室都按清单条目来命名检测项目——「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并附注「可吸入部分」——但认可范围没有说明用什么采样器采样。第二处:卡片没有说该方法能区分高度精炼油与金属加工液——是否适用 5 mg/m³ 的评价,取决于工作场所所用油的种类,这需要在测量之外确定。

有多少实验室、以何种写法援引(认可范围数据库副本,数据截至 2026-09-17,读取于 2026-09-28)。编号 04108 第 5 部分的全部写法:16 家实验室的 19 个条目。写法:「PN-Z-04108-5:2006」——14 家实验室,以及部分号前带零的「PN-Z-04108-05:2006」——2 家(AB 869、AB 1642)。「实验室」标签页查找以「PN-Z-04108-5」开头的记录,将显示 17 个条目中的 14 家实验室;AB 869 和 AB 1642 不在其中。

认可范围中的技术与范围。十家实验室记录的是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FT-IR),六家为不带该注记的红外光谱法。12 家实验室以 mg/m³ 给出范围:下限从 0.069 mg/m³(AB 1207)和 0.15 mg/m³(AB 886)到 0.4 mg/m³(AB 821、AB 1302)——其中十家低于卡片的 0.4 mg/m³;上限从 6.9 mg/m³(AB 1642)到 32 mg/m³(AB 1302)。AB 746 在本标准下还列有个体剂量法采样和「计算得出」的接触指数;AB 1207 在本标准旁援引 NIOSH 5026:1996 方法;AB 632——自己的作业指导书;AB 1854 还列出了在发动机中使用过的油。这些数字中有一个条目是在把 AB 1144 的认可范围录入我们数据库时错误地归到本标准的:在 PCA 文件中,「Stężenie/zawartość krzemionki krystalicznej (kwarc, krystobalit) – frakcja respirabilna」(结晶二氧化硅(石英、方石英)浓度/含量——呼吸性组分)援引的是另一种方法(《Podstawy i Metody Oceny Środowiska Pracy》2012 年第 4(74) 期第 117–130 页;范围第 26 版,2026-01-08),而 PN-Z-04108-5:2006 在其中只用于油类。在数据库记录更正之前,标签页会显示该条目;实验室数量不变。

我们不提供的内容。我们没有标准文本——PKN 有偿提供(6 页)。我们不提供空气体积和流量、采样器类型、吸收谱带、校准、计算公式和精密度。

方法原理

根据卡片: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液态气溶胶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沉积其上;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红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根据卡片,最低可测浓度为 0.4 mg/m³。结果按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采样和测量参数我们不提供——我们没有标准文本。

应用领域

关键参数

参数数值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现行有效——卡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
版本(来自 PKN 卡片)PN-Z-04108-5: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4:1988 和 PN-Z-04108-01:1977
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0.4 mg/m³,即 NDS 的 8%
评价结果所依据的限值NDS 5 mg/m³,无 NDSCh——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
样品与试剂(来自卡片)玻璃纤维滤膜;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红外测量
在认可范围中的分布(读取于 2026-09-28)16 家实验室、19 个条目——编号的全部写法;「实验室」标签页(以「PN-Z-04108-5」开头的记录)——14 家实验室、17 个条目;其中 AB 1144 的一个条目是录入认可范围时错误归入本标准的
认可范围中记录的技术FT-IR——10 家实验室;不带该注记的红外光谱法——6 家
认可范围中的下限(以 mg/m³ 表示的结果)从 0.069 mg/m³(AB 1207)到 0.4 mg/m³(AB 821、AB 1302);12 家中有 10 家低于卡片的 0.4 mg/m³
我们不提供的内容空气体积、采样器类型、测量谱带、校准、公式和精密度——我们没有标准文本

标准

标准编号
PN-Z-04108-5:2006 (wersja polska)
标准名称(波兰语)
Ochrona czystości powietrza — Badania zawartości olejów — Część 5: Oznaczanie oleju mineralnego (faza ciekła aerozolu) na stanowiskach pracy metodą spektrometrii absorpcyjnej w podczerwieni
标准名称(英语)
Air purity protection — Tests for oil content — Part 5: Determination of mineral oil (liquid phase of aerosol) at workplaces by infrared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分步操作程序

  1. 文件状态与评价对象

    PKN 卡片:标准现行有效(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测量前应确定工作场所使用的是高度精炼油还是金属加工液——NDS 5 mg/m³ 只适用于前者。

  2. 采样

    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体积、流量和采样器不提供。

  3. 解吸

    用 1,1,2,2-四氯乙烷从滤膜上解吸油。

  4. 测量

    在溶液中用红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油。测量条件不提供。

  5. 结果与评价

    以 mg/m³ 表示的浓度与 NDS 5 mg/m³(可吸入部分)相比较。低于 0.4 mg/m³ 的结果低于卡片给出的方法限。

所需设备与仪器

设备示例参考价格
玻璃纤维滤膜卡片:通过的空气中的矿物油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直径和滤膜夹类型未查明——我们没有标准文本—
空气采样装置卡片:「已知量的空气」。标准是否要求可吸入部分采样器——未查明;全部 16 家实验室都在检测项目名称中加注「可吸入部分」,但未说明采样器—
红外光谱仪认可范围中:10 家实验室为傅里叶变换型(FT-IR),6 家未加该注记。测量谱带和比色皿不提供—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试剂CAS详情
1,1,2,2-四氯乙烷79-34-5从滤膜上解吸油的溶剂(来自卡片)。质量要求和用量不提供
矿物油——标准物质—用于校准光谱仪。用哪种油、浓度多少——未查明

职业健康与安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Z-04108-5:2006 (wersja polska) — 《Air purity protection — Tests for oil content — Part 5: Determination of mineral oil (liquid phase of aerosol) at workplaces by infrared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根据卡片:使已知量的空气通过玻璃纤维滤膜,以液态气溶胶形式存在的矿物油沉积其上;用 1,1,2,2-四氯乙烷解吸,并在所得溶液中用红外吸收光谱法测定。根据卡片,最低可测浓度为 0.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状态(卡片状态截至 2026-09-28):现行有效——卡片无废止注记,也无「被替代为」一栏;版本(来自 PKN 卡片):PN-Z-04108-5:2006,波兰语版;2006-11-03 出版,6 页,KT 159,ICS 13.040.30;取代 PN-Z-04108-04:1988 和 PN-Z-04108-01:1977;最低可测浓度——卡片给出的方法限:0.4 mg/m³,即 NDS 的 8%;评价结果所依据的限值:NDS 5 mg/m³,无 NDSCh——高度精炼矿物油,不含金属加工液,可吸入部分(《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第 448 项)。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5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玻璃纤维滤膜、空气采样装置、红外光谱仪。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工作场所的油雾——按高度精炼矿物油可吸入部分的 NDS 5 mg/m³ 评价(《法律公报》2026 年第 447 项,清单第 448 项);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NDS 清单的该行明确将其排除;认可范围中最常采用 FT-IR 技术(16 家中的 10 家);一家实验室还以本标准涵盖个体剂量法采样。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1,1,2,2-四氯乙烷有毒——应在通风橱中操作;适用其安全技术说明书;技术提示:NDS 5 mg/m³ 不适用于金属加工液,也不适用于在发动机中使用过的油——卡片没有说测量能判定工作场所中是哪种油;这需要在测量前确定;技术提示:限值针对可吸入部分——报告中必须写明用何种采样器采样。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Z-04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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