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试验——产品分部分PN-EN 16510-2-1
三句话速览
16510系列中针对房间加热器的产品分部分——独立式和内置式,手动加燃料。该检测依据 PN-EN 16510-2-1: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1:2022 [IDT]);产品分部分的对象: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独立式或内置式,无功能改动,手动加燃料。整个程序共 7 个步骤;主要用于:独立式和内置式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的初始型式试验(ITT)、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带一体式锅炉、向集中供暖系统供热的加热器试验。
要点速览
- 标准: PN-EN 16510-2-1: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1:2022 [IDT])
- 类别: 建筑
- 操作步骤数: 7
-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 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独立式或内置式,无功能改动,手动加燃料
- 炉门的运行: 炉门仅在关闭状态下,或在关闭或开启状态下
- 允许使用的燃料: 木柴、未经处理的压缩木材、木质颗粒、褐煤压块、矿物固体燃料、泥炭压块
概述
PKN目录卡中的适用范围,原文照录(我们的译文):“本文件适用于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独立式或内置式,无功能改动,炉门仅在关闭状态下或在关闭或开启状态下运行)。器具用于加热住宅房间。它们可配备锅炉(器具中盛装待加热水的一体化部件),向集中供暖系统供应热水。”
六种允许使用的燃料——封闭清单。目录卡明确列出:木柴、未经处理的压缩木材、木质颗粒、褐煤压块、矿物固体燃料、泥炭压块。设计用于该清单以外燃料的器具不在本产品分部分范围内。
决定选用哪个产品分部分的排除。适用范围称(我们的译文):“本文件不适用于配备辅助供应燃烧空气的风机的器具”,也不适用于机械给料的器具。因此,机械给料的颗粒加热器归入产品分部分2-6,而不是这里——尽管木质颗粒列在2-1允许的燃料清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燃料的给料方式和空气的供应方式,而不是燃料本身。
产品分部分不能单独起作用。16510系列采用两级结构:第1部分包含适用于所有器具的通用要求和通用试验方法,第2组的各产品分部分——针对产品类型的特定要求。在认可范围中仅引用产品分部分2-1不足以描述该试验;反之,仅引用第1部分也不能指明器具类型。报告中应同时列出这两个文件。
新的类型标识——与旧标准相比的变化。指定实验室(能源研究所——PIB,CUE部门)这样描述这一变化:在EN 13240和EN 13229标准中,划分基于九个类别——例如1c表示炉门关闭的器具(1)、嵌入壁龛或带外壳的炉芯(c)——而对产品分部分2-1和2-2所涵盖的器具,类型有六种。对燃烧室开放的器具为B、BE和BF型,对燃烧室封闭的器具为CA、CC和CM型。确定类型需要查明:燃烧室是开放还是封闭,是否有燃烧空气连接系统,炉门如何关闭(手动还是自动),以及炉门能否锁闭或与指示开启的控制器相连。
密封性试验——数字连同参比条件。同一来源指出,对B型和BE型加热器不提密封性要求,而对CA、CC和CM型器具,密封性试验在5至15 Pa的三个正压值下进行,从通过这些点绘制的曲线上读取的结果以10 Pa正压为基准,限值为标准状态下3 m³/h。试验结束后,确定燃烧产物中测得的一氧化碳浓度与泄漏量的乘积,其值不应大于2400 ppm·m³/h。而对B型和BE型加热器,则测定1 Pa负压下的待机损失。
试验持续时间——两种燃烧方式各不相同。根据同一来源,房间加热器和嵌入式器具在额定热输出下间歇燃烧木柴的试验时间为40分钟,连续燃烧型加热器在额定热输出下燃烧木柴的试验时间为1.5小时。排放参数的记录在装入燃料后立即开始,粉尘排放的测量也从此刻开始,持续整个燃料批次的燃尽过程。在试验的前三分钟内允许拨火、摇动炉排或将炉门微开——一切能加速点燃的操作;之后必须关闭炉门并继续试验。
防火安全试验。该来源将其描述为房间加热器和嵌入式器具最重要的试验之一:烟囱抽力设定为15±2 Pa,试验使用尺寸为6 × 4 cm或5 × 5 cm的冷杉木。装料质量根据发热量和炉排尺寸确定,木块长度必须覆盖燃烧室宽度和深度的至少三分之二,装料质量必须至少为热平衡试验所用燃料质量的150 %。测量热过载期间测试角各壁板的温度、操作装置的温度和烟气温度;辐射区记录的温度超过环境温度不得多于65 K。
这些数值从何而来——以及我们对它们不了解的地方。上述数字来自一家经认可的指定实验室员工撰写的文章,该文描述了EN 16510系列标准(等同采用的PN对应标准)。它们并非来自标准文本,我们没有标准文本。我们将其视为对试验实践的可靠描述,而不是对文件的引用——试验时以标准原文为准。
我们不予给出的内容。我们没有产品分部分的文本——PKN有偿提供(31页,ICS 97.100.30,英文版)。我们不予给出:各类型的排放和效率限值、完整的试验条件、将浓度折算到烟气氧含量的方法以及结果计算规则。
方法原理
按系列通用部分将房间加热器安装在试验台上,燃烧产品分部分允许清单中的燃料,同时测量热工量和烟气成分。产品分部分2-1在此基础上增加:将器具归入六种类型之一、以规定正压为基准的密封性要求、与燃烧方式相应的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在设定烟囱抽力下的防火安全试验。整个系列通用的方法仍在PN-EN 16510-1部分中。
应用领域
- 独立式和内置式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的初始型式试验(ITT)
- 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
- 带一体式锅炉、向集中供暖系统供热的加热器试验
- PN-EN 13240:2008撤销后更新认可范围中的引用
- 工厂生产控制中的控制试验
关键参数
| 参数 | 数值 |
|---|---|
|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 | 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独立式或内置式,无功能改动,手动加燃料 |
| 炉门的运行 | 炉门仅在关闭状态下,或在关闭或开启状态下 |
| 允许使用的燃料 | 木柴、未经处理的压缩木材、木质颗粒、褐煤压块、矿物固体燃料、泥炭压块 |
| 决定性的排除 | 不适用于配备辅助供应燃烧空气风机的器具,也不适用于机械给料的器具——这些归入产品分部分2-6 |
| 一体式锅炉 | 允许:器具中盛装向集中供暖系统供水的一体化部件 |
| 器具类型 | 六种类型:燃烧室开放时为B、BE和BF;封闭时为CA、CC和CM(指定实验室的描述,非标准引文) |
| CA、CC和CM型器具的密封性 | 在5至15 Pa的三个正压下试验;以10 Pa正压为基准的结果限值为标准状态下3 m³/h |
| 版本与取代 | PN-EN 16510-2-1:2023-06,发布于01-06-2023;“取代PN-EN 13240:2008 - 波兰语版” |
| 按被取代标准进行的试验结果是否可比 | 不能自动可比。试验方法本身已改变——热平衡试验的持续时间、粉尘排放测量的方式和时段以及安全试验的范围。指定机构TÜV SÜD指出,以往报告中的数据必须核查是否符合新要求,如不符合,可能需要重新试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新的型式试验 |
| 过渡日期 | 欧盟委员会07-11-2023的(EU) 2023/2461号实施决定将16510系列各产品分部分采纳为协调标准;新旧标准的并存期为09-11-2023至09-11-2024;09-11-2025之后,每个投放市场的产品都必须具有按新要求更新的性能声明 |
| 目前适用的(截至22-09-2026的状态) | PN-EN 16510系列的产品分部分连同通用部分PN-EN 16510-1。被取代的标准不是可接受的试验依据——与PN-G-04513:1981不同,后者这一已撤销标准由法律文件维持有效 |
| 共同使用 | 始终与通用部分PN-EN 16510-1一起使用——产品分部分不包含系列通用的试验方法 |
| 限值和试验条件 | 我们不予给出——我们没有产品分部分的文本(31页,英文版) |
标准
- 标准编号
- PN-EN 16510-2-1: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1:2022 [IDT])
- 标准名称(波兰语)
- Mieszkaniowe urządzenia spalające paliwo stałe — Część 2-1: Ogrzewacze pokojowe
- 标准名称(英语)
- Residential solid fuel burning appliances — Part 2-1: Roomheaters
分步操作程序
-
核查器具是否属于本产品分部分
独立式或内置式房间加热器,无功能改动,手动加燃料。带辅助燃烧空气风机或机械给料的器具不属于此处——归入产品分部分2-6。
-
核查燃料
燃料必须属于适用范围中列出的六种之一。清单中有颗粒并不改变器具的归类——起决定作用的是燃料的给料方式。
-
确定器具类型
查明:燃烧室开放还是封闭、是否有燃烧空气连接系统、炉门的关闭方式以及能否锁闭或与控制器相连。据此确定为B、BE、BF、CA、CC或CM型。
-
密封性试验(CA、CC、CM型)
在5至15 Pa的三个正压值下测量;从曲线上读取的结果以10 Pa正压为基准。对B型和BE型不提密封性要求——对它们测定1 Pa负压下的待机损失。
-
额定热输出下的热平衡试验
间歇燃烧木柴时试验时间为40分钟,连续燃烧木柴时为1.5小时。参数记录和粉尘测量在装入燃料后立即开始。
-
防火安全试验
烟囱抽力设定为15±2 Pa,冷杉木装料质量至少为热平衡试验燃料质量的150 %。测量壁板、操作装置和烟气的温度。
-
汇总结果并引用两个文件
在报告中引用产品分部分PN-EN 16510-2-1连同通用部分PN-EN 16510-1。仅引用产品分部分不能描述通用方法,仅引用第1部分不能指明器具类型。
所需设备与仪器
| 设备 | 示例 | 参考价格 |
|---|---|---|
| 带烟道的加热器试验台 | 器具安装、试验烟囱、按系列通用部分的抽力稳定系统 | — |
| 密封性试验系统 | 产生正压并测量泄漏流量;数值以标准状态为基准 | — |
| 带壁板的测试角 | 防火安全试验中用于测量温度的壁板;壁板距离由制造商确定 | — |
| 烟气分析仪(CO、NOx、OGC) | 用于测定排放的测量线路;OGC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 | — |
| 烟气粉尘测量系统 | 测量持续整个燃料批次的燃尽过程 | — |
| 多通道温度记录仪 | 壁板、操作装置和烟气的温度 | — |
试剂、培养基与耗材
| 试剂 | CAS | 详情 |
|---|---|---|
| 试验燃料 | — | 取自产品分部分适用范围中允许的清单;燃料参数由标准规定——我们不予给出,因为我们没有文本 |
| 防火安全试验用冷杉木 | — | 尺寸6 × 4 cm或5 × 5 cm;木块长度覆盖燃烧室宽度和深度的至少三分之二(指定实验室的描述) |
| 分析仪用标准气体 | — | 已知成分的混合气,用于校准测量线路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防火安全试验是对器具的有意热过载——试验台必须有防火保护并有人持续监护
- 一氧化碳无气味且有致命毒性——须配备CO探测器并使试验室有效通风
- 器具和测量壁板的表面温度很高——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 木材燃烧烟气含有多环芳烃——通过封闭系统采样,避免吸入
- 灰渣和未燃尽木材须冷却后清除,放入不燃容器
常见问题
该检测依据哪项标准?
该检测依据的标准为 PN-EN 16510-2-1:2023-06 (wersja angielska; wprowadza EN 16510-2-1:2022 [IDT]) — 《Residential solid fuel burning appliances — Part 2-1: Roomheaters》。
该方法的原理是什么?
按系列通用部分将房间加热器安装在试验台上,燃烧产品分部分允许清单中的燃料,同时测量热工量和烟气成分。产品分部分2-1在此基础上增加:将器具归入六种类型之一、以规定正压为基准的密封性要求、与燃烧方式相应的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在设定烟囱抽力下的防火安全试验。
测量范围和准确度是多少?
产品分部分的对象: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独立式或内置式,无功能改动,手动加燃料;炉门的运行:炉门仅在关闭状态下,或在关闭或开启状态下;允许使用的燃料:木柴、未经处理的压缩木材、木质颗粒、褐煤压块、矿物固体燃料、泥炭压块;决定性的排除:不适用于配备辅助供应燃烧空气风机的器具,也不适用于机械给料的器具——这些归入产品分部分2-6。
完成检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程序共 7 个步骤。标准未对每个步骤给出时长——实际用时取决于实验室自身的操作程序。
需要哪些设备?
带烟道的加热器试验台、密封性试验系统、带壁板的测试角、烟气分析仪(CO、NOx、OGC)、烟气粉尘测量系统、多通道温度记录仪。
该检测用于哪些场景?
独立式和内置式固体燃料房间加热器的初始型式试验(ITT);建筑产品在系统3下的性能声明试验;带一体式锅炉、向集中供暖系统供热的加热器试验;PN-EN 13240:2008撤销后更新认可范围中的引用;工厂生产控制中的控制试验。
需要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防火安全试验是对器具的有意热过载——试验台必须有防火保护并有人持续监护;一氧化碳无气味且有致命毒性——须配备CO探测器并使试验室有效通风;器具和测量壁板的表面温度很高——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木材燃烧烟气含有多环芳烃——通过封闭系统采样,避免吸入;灰渣和未燃尽木材须冷却后清除,放入不燃容器。
哪家实验室可以开展此项检测?
该检测由通过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开展。在 LabCoda 上可按标准编号检索 PN-EN 16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