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纳入微污染物监测
新版污水指令新增针对药物与化妆品残留的第四级处理,并规定监测 PFAS 与微塑料。统一的测定方法应于 2027 年就绪。
- 以往污水中主要关注有机负荷、氮和磷。
- 如今增加了以痕量存在、旧有处理工艺无法去除的物质。
- 最大的处理厂须增设第四级处理——用于去除药品和化妆品成分的残留。
- 其成本将在很大程度上由这些产品的生产者承担,处理效果必须通过测量来证明。
- 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以及微塑料的监测被单独规定:在处理厂的进水口和出水口进行,微塑料还需在污泥中测定。
- PFAS 总量的测定方式应在 2027 年 1 月 2 日前就绪,微塑料的方法应在 2027 年 7 月 2 日前完成——在此之前,实验室使用自有方法和已有标准。
- 污水检测不再属于传统卫生化学的范畴:需要痕量分析设备,以及颗粒显微与光谱方面的能力。
来源: EUR-L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