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认可中心(PCA)启动CBAM数据核查机构认可——以FA-01表格及FAVG-01附件申请,要求见DAVG-01认可方案
波兰认可中心(PCA)于2026年5月18日(第474号公告)宣布,将业务扩展至为条例(EU)2023/956(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核查数据的机构的认可,并欢迎提交申请。
- 具体要求见“核查与审定机构认可要求清单”——即认可方案DAVG-01的附件(第18版)。随公告一同发布的还有附件2(核查机构认可范围模板,第8版)和附件3(核查过程观察与评审规则,第7版)的新版本。申请须使用FA-01表格并附填写完整的FAVG-01,认可程序依据DA-01进行。
- 能力评审将考虑机构的业务所在地、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的指南以及与国家监管机构的约定。PCA以试点方式开展评审,视程序实施进展而定,并表示如条件变化将及时通知相关机构。
- 欧盟范围内CBAM核查机构的认可条件由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5/2551(2025年11月20日)规定。其附件I将认可范围按商品类别划分:I——煅烧黏土、水泥熟料、水泥和铝酸盐水泥;II——氢和氨;III——硝酸;IV——尿素和混合肥料;V——烧结矿、生铁、直接还原铁和粗钢;VI——铁合金;VII——未锻轧铝;VIII——钢铁和铝制品。
- 另设的活动类别为:L——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LI——输入欧盟关税区的电力,LII——间接排放。条例2025/2551还规定了CBAM首席审核员、CBAM审核员、独立复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