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自2026年9月16日起实施掺假农产食品新定义并设立食品欺诈罪;农产食品商业质量总检查局实验室亦为法院和检察机关检测
波兰农产食品商业质量监察局(IJHARS)于2026年9月16日介绍了当日生效的《农产食品商业质量法》修正案(2026年7月17日法律,《法律公报》2026年第1154号)。修正案修改了掺假产品的定义,对故意将其投放市场规定了刑罚,并规范了总检查局实验室应其他机构请求开展的检测。
- 根据该法,掺假产品是指:没有商业质量法规要求的标识、成分不符合这些法规、名称不合规或不真实、或在产地、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净含量、质量等级、品种或商业类型方面标注不实的产品,以及经过改动(包括标识改动)而掩盖其实际成分或其他特性、且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
- 新增第39k条:为获取财产利益而将掺假产品投放市场者,处罚金、限制自由或一年以下监禁;涉及价值巨大的产品,处三年以下监禁。据IJHARS介绍,监察局还获得了与警察、检察机关、国家税务管理局和边防部门合作的法律依据。
- 与(EU) 2017/625号条例规定的官方控制以及法院、检察机关和其他指定机构的法定任务有关的实验室检测,应书面申请在总检查局(GIJHARS)实验室进行;申请方须偿付费用(法院和检察机关办理第39k条犯罪案件的除外)。总检查长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告知金额,并在申请方提交付款证明后最迟14日内送达结果;费用标准由部长条例规定。
- 修正案还将对欧盟以外进口食品的边境检查扩大到此前不受强制性商业质量检查的产品,允许对标签以外的食品信息(网站、网店、广告)进行检查并责令更正;“Poznaj Dobrą Żywność”(认识优质食品)质量标志今后须经农业部长决定方可使用(过渡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