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环境保护总监察局2026年7月至9月为国家环境监测采购154台仪器:NOx、SO2、CO、O3和BTEX分析仪、PM10/PM2.5采样器及颗粒物自动监测仪
波兰环境保护总监察局(GIOŚ)于2026年10月1日通报,在“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发展与现代化及支持空气质量评估”项目框架下,2026年第三季度为国家环境监测采购了154台测量仪器。
- 采购的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包括:NOx分析仪17台、SO2分析仪13台、CO分析仪10台、臭氧分析仪15台,另有烃类(BTEX)分析仪20台以及配零气发生器的多组分气体校准仪11台。
- 颗粒物方面采购了25台PM10/PM2.5小流量(LVS)采样器和25台可连续同步测量PM10与PM2.5的自动监测仪,以及2台用于颗粒物样品前处理的提取装置。此外还采购了13个自动监测站用集装箱(2个2.5×3.0米、11个2.5×4.0米)和3个移动监测站。
- 参考方法由波兰《空气中物质浓度评估条例》(合并文本,《法律公报》2024年第870号)规定:NO2和NOx采用PN-EN 14211:2013-02(化学发光法),SO2采用PN-EN 14212:2013-02(紫外荧光法),臭氧采用PN-EN 14625:2013-02(紫外光度法),CO采用PN-EN 14626:2013-02(非分散红外法),苯采用PN-EN 14662-1、-2和-3。
- PM10和PM2.5的参考方法是PN-EN 12341:2014-07规定的重量法。自动监测仪属于等效方法:须按PN-EN 16450:2017-05证明与参考方法的可比性,其结果须回溯校正,使之与参考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