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立陶宛通信监管局(维尔纽斯)被指定为市场监管电磁兼容领域的欧盟检测机构——源自同时涵盖建筑产品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征集;2030年4月14日前复审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5/526于2025年3月25日公布,依据关于市场监管的条例(EU)2019/1020第21条第2款,指定立陶宛共和国通信监管局(维尔纽斯Mortos街14号)为电磁兼容领域的欧盟检测机构。立陶宛响应意向征集CFEI/GRO/IMA/25/2711/14318提交申请,申请按征集条件进行了评估。
- 征集与复审:欧委会针对三个类别发布了征集——建筑产品、电磁兼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该决定仅涉及电磁兼容。依据实施条例(EU)2022/1267第2条,该指定须在2030年4月14日前复审,此后每五年复审一次。决定自公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
- 何为欧盟检测机构(条例2019/1020第21条):其目的是扩大实验室能力,确保欧盟市场监管检测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机构须依据条例(EC)第765/2008号获得认可,且仅为市场监管机构、欧盟产品合规网络、欧委会及其他政府或政府间机构提供服务;指定不限制这些机构自由选择实验室。
- 任务:应市场监管机构、网络或欧委会请求检测产品;应网络请求提供独立的技术或科学咨询;开发新的分析技术和方法。上述活动有偿进行,并可由欧盟资助(第36条第2款),欧盟还可资助在检测能力缺乏或不足的领域提升能力。
- 程序(实施条例2022/1267):成员国公共检测机构经意向征集后指定,欧委会所属机构由欧委会直接任命;产品类别和指定条件须与网络协商。欧委会定期核查机构是否满足指定条件及第21条第3、5、6款的要求,如不满足,可在与网络协商后撤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