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酚作为饲料抗氧化剂续展至2036年:条例(EU)2026/2084将植物油提取物与玉米赤霉烯酮指导值挂钩,EFSA指出一家生产商的检测结果偏高
欧盟委员会2026年9月18日通过、9月21日公布的实施条例(EU)2026/2084将植物油生育酚提取物(1b306i)、植物油富δ-生育酚提取物(1b306ii)和α-生育酚(1b307)作为所有动物物种技术性添加剂——抗氧化剂——的许可续展至2036年10月11日,不设最低和最高含量,并废止条例(EU)2015/1152。
- 规格:生育酚提取物——α、β、γ和δ生育酚总含量不低于30%;富δ提取物——生育酚总量不低于80%,其中δ型不低于70%;α-生育酚(全消旋,CAS 10191-41-0,化学合成)——不低于96%。植物油提取物列明了杂质玉米赤霉烯酮:所用油脂须来自符合饲料玉米赤霉烯酮指导值的玉米和油籽。
- 分析方法:添加剂中的生育酚各形式——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GC-FID,AOAC 988.14),α-生育酚采用GC-FID并按欧洲药典专论0692进行鉴别试验;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中——按条例(EC)第152/2009号采用紫外或荧光检测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欧盟参比实验室认为此前的方法评估(EFSA于2012年6月12日核实)仍然有效。
- EFSA(2026年1月27日意见)认定这些添加剂对动物、消费者和环境仍然安全。其认为杂质水平无需担忧,但有一个例外:一家生产商在生育酚含量不低于90%的产品中测得的玉米赤霉烯酮超过欧盟委员会建议的指导值,专家组建议在生产过程中予以关注和监测。
- 对使用者而言,EFSA认为这些添加剂可能引起皮肤和呼吸道致敏,吸入和皮肤暴露均被视为风险;因缺乏数据,无法就眼刺激性得出结论。饲料经营者须制定减少暴露的程序,不足时须采取皮肤、眼睛和呼吸道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