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叶及大麻叶花草茶中的Δ9-THC:2027年起设限并强制标签警示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1828(2026年7月29日公报)自2027年1月1日起设定Δ9-THC与Δ9-THCA总和(以Δ9-THC当量计)的最高限量:用于冲泡的大麻叶40 mg/kg,即饮大麻叶花草茶0.02 mg/kg。
- 总和按Δ9-THC + 0.877 × Δ9-THCA计算(分别测定两种化合物时),采用下限浓度——与现行大麻籽及其制品限量(如大麻籽3.0 mg/kg)的计算方式相同。
- 大麻叶标签主视野须注明:仅用于以水冲泡(制备花草茶);婴幼儿不得食用;冲泡时不得加入奶油或牛奶等含脂成分。
- 理由:EFSA于2015年设定的Δ9-THC急性参考剂量为1 µg/kg体重,在2020年公布的部分急性暴露估算中曾被超过;该限量考虑了亲脂性Δ9-THC和Δ9-THCA从叶片向茶汤迁移有限这一情况。
- 即饮花草茶限量也适用于并非仅以大麻叶制成的花草茶;部分成员国关于大麻叶及其花草茶上市的更严格国家规定不受影响。
来源: Dziennik Urzędowy Unii Europejskiej — rozporządzenie Komisji (UE) 202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