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玻璃包装可在2029年底前超过铅、镉、汞和六价铬浓度之和100 mg/kg的限值——含铅水晶仅可生产至2028年底,并须经脱碱处理、在封闭受控循环中流通

欧盟委员会第(EU) 2026/1948号授权决定于2026年10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为水晶玻璃包装设立了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EU) 2025/40)第5条第4款的临时豁免。该款规定,包装或包装组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之和不得超过100 mg/kg。豁免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决定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来源: 《欧盟官方公报》——欧盟委员会2026年8月12日第(EU) 2026/1948号授权决定,就水晶玻璃包装修订第2001/171/EC号决定(L辑2026/1948,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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