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PET回收:进入去污工序的原料须按ISO 12418-2:2012附录A检测——标签及其他可见杂质不超过500 ppm、PVC不超过200 ppm、聚烯烃(含胶粘剂)不超过500 ppm——并设P、A、B、C四类符合性声明

欧盟委员会2026年10月28日第(EU) 2026/2376号条例于2026年10月29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修订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第(EU) 2022/1616号条例。对于第1号技术——消费后PET机械回收——经清洗和干燥的消费后PET废料按ISO 12418-2:2012附录A(或可证明性能相当或更高的方法)检测的结果须满足m1/m0 ≤ 500 ppm、m2/m0 ≤ 200 ppm和m3/m0 ≤ 500 ppm;条例于2026年11月18日生效。

来源: 《欧盟官方公报》——欧盟委员会2026年10月28日第(EU) 2026/2376号条例,就欧盟登记册管理、合规文件、检测方法以及放行进入自由流通时须提交的文件修订第(EU) 2022/1616号条例(L辑2026/2376,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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