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辆:自2028年7月1日起,在车辆技术检验中读取2027年7月1日后注册新车的OBFCM实际燃料和能耗数据
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23日第(EU) 2026/1787号实施条例(7月24日公布)规定了收集重型车辆实际燃料和能耗数据的程序。车载燃料和能耗监测装置(OBFCM)的数据将在定期道路适用性检验时读取,并报送欧洲环境署。
- 自2028年7月1日起,成员国和检测站在对2027年7月1日后注册、装有OBFCM的新重型车辆进行道路适用性检验时,收集以下数据:条例(EU) 2025/2161附件I第3.3点规定的全生命周期数值和累计静态数据、车辆识别代号(VIN)、里程表读数和检验日期。数据使用指令2014/45/EU附件III第I节第14点所述设备读取,该设备须能读取OBFCM数据。
- 自2029年起,成员国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方式向欧洲环境署(EEA)报送数据;自2028年1月1日起可自愿收集,并在2028年11月30日前报送2028年上半年的数据。VIN被视为个人数据:检测站和主管机关在报送后保存数据六个月,EEA保存20年,以跟踪车辆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表现。
- OBFCM装置的要求由实施条例(EU) 2025/2161规定:装置记录燃料和能源消耗及行驶里程,在特定配置下还记录车辆总质量(OBMM系统)。数据访问须标准化且不受限制(符合联合国第49号法规或SAE J1979等),全生命周期计数器不能通过诊断工具指令或断电清除。
- 装置准确度在现有法规试验中监测——发动机试验(WHTC、WHSC、FCMC)、便携式排放测量系统(PEMS)试验以及验证试验程序(VTP)。燃料消耗准确度允许范围在发动机试验中为−0.10至+0.05,在PEMS试验中为−0.15至+0.10(距离±0.05);结果超出范围时,型式批准机关在与VTP相近的条件下进行统计验证试验,使制造商和独立认可实验室能够利用现有路线和基础设施;车辆总质量通过地磅称重核实。
来源: Rozporządzenie wykonawcze Komisji (UE) 2026/1787 z 23 lipca 2026 r. (Dz.U. L 2026/1787 z 24.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