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道路撒沙撒盐后的PM10:欧盟委员会规定如何证明这部分贡献并从超标中扣除——粗颗粒物组分法(PM10与PM2.5之差的50%)或PM10样品化学分析
欧盟委员会2026年11月6日公布的(EU)2026/2468号实施决定,依据空气质量指令(EU)2024/2881,规定了确定冬季道路撒沙或撒盐后再次扬起进入空气的颗粒物贡献的方法学技术细节。只有经过这样的证明,PM10日均或年均限值超标才能归因于道路撒沙撒盐。该决定于2026年11月26日生效。
- 指令(EU)2024/2881允许在评估是否符合限值时扣除冬季道路撒沙或撒盐对PM10超标的贡献,并允许将存在此类超标的区域免于制定空气质量计划的义务——前提是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PM10浓度。
- 评估日是指某采样点PM10日均限值超标的日子。成员国须证明:该日之前的冬季曾撒沙或撒盐(撒盐时还须说明最近一次撒盐的时间以及至评估日的气温、降水和路面状况)、评估日路面干燥、采样点与撒沙撒盐区域的距离以及可能的远距离输送影响,并证明没有其他来源对PM10浓度升高有显著贡献。
- 如缺乏采用其他方法所需的数据,可用粗颗粒物组分法确定撒沙贡献:粗颗粒物为PM10与PM2.5浓度之差,其中50%归因于冬季撒沙。条件:粗颗粒物组分高于不受撒沙影响的采样点,且PM2.5/PM10比值不超过0.5;PM10和PM2.5在同一采样点以相同或等效方法采样和测量(如无PM2.5测量,可按可比采样点的PM2.5/PM10比值估算);不使用防滑钉轮胎或其占在用轮胎的比例不超过1%。
- 撒盐贡献可通过化学分析确定:须掌握所用盐的化学成分;在每个受影响日采集PM10样品(在受撒盐影响的采样点或特征相似的采样点),按参考方法或等效方法分析;并对每天的撒盐物质浓度进行适当计算。
- 贡献须在每个相关采样点针对每个评估日确定,以µg/m³表示;测量或建模数据须满足指令附件V规定的数据质量目标。只有当调整后的PM10日均浓度不超过限值时,超标才可归因于撒沙撒盐;调整后的年均值须由调整后的日均浓度计算,不得将这些日子从超标统计中剔除。
- 成员国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技术报告:受影响区域和采样点、扣除前后的日均超标次数以及日均和年均浓度、方法说明、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不确定度分析(误差范围、置信区间),以及降尘措施的证据——如优化撒沙撒盐、除雪、抑尘和街道清扫。成员国的最佳做法汇编于2026年11月的技术支持文件中。
来源: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26/2468——冬季道路撒沙或撒盐后颗粒物再悬浮的贡献(2026年11月6日OJ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