嘧霉胺续批至2041年4月30日:氨基氰0.5、苯胺4和乙酰丙酮0.1 g/kg限量;EFSA——多残留方法DFG S19(LC-MS/MS,定量限0.01 mg/kg),ADI由0.17降至0.013 mg/kg体重;勘误将适用日期推迟至2026年5月1日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355于2026年2月19日公布,将杀真菌剂嘧霉胺的批准续期,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41年4月30日。2026年4月30日的勘误将第3条的适用日期由4月1日改为2026年5月1日。依据是EFSA 2024年9月3日的结论(葡萄、仁果、草莓和生菜用途);嘧霉胺不符合内分泌干扰物标准。成员国须特别关注操作者、旁观者和居民、水生生物、蜜蜂及其他传粉昆虫。
- 附件:嘧霉胺,N-(4,6-二甲基嘧啶-2-基)苯胺,CAS号53112-28-0,CIPAC 714,纯度≥ 975 g/kg;原药中氨基氰≤ 0.5 g/kg,苯胺≤ 4 g/kg,乙酰丙酮≤ 0.1 g/kg。EFSA结论中未能确定乙酰丙酮的最高可接受水平(问题未完成),且毒性研究所用批次不符合规格。缺少制剂中乙酰丙酮和苯胺的测定方法。
- 方法(EFSA):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的残留——多残留方法DFG S19结合LC-MS/MS,所有类别定量限0.01 mg/kg;高油脂产品还可用QuEChERS结合LC-MS/MS(0.01 mg/kg)。动物产品中嘧霉胺、M605F002和M605F003——LC-MS/MS,各0.01 mg/kg;酶水解效率仅对硫酸酯轭合物得到证明,对糖轭合物未证明——数据缺口。土壤0.01 mg/kg,水0.05 µg/L,尿液和血液0.01 mg/L。
- 参考值(EFSA):ADI 0.013 mg/kg体重/天(此前为0.17——大鼠肝脏变化现被认为具有相关性),ARfD 1 mg/kg体重(此前未设定),AOEL 0.3 mg/kg体重/天(此前为0.12),AAOEL 1 mg/kg体重。乳中残留定义——嘧霉胺与M605F003(含轭合物)之和,组织和蛋中——嘧霉胺与M605F002(含轭合物)之和,均以嘧霉胺计。初步评估:ADI的28 %(荷兰幼儿),ARfD的47 %(生菜);在获得M605F004和M605F007毒性数据前,风险评估定义为暂定。
- 环境(EFSA):所有FOCUS情景中嘧霉胺和土壤代谢物M605F007在地下水中低于0.1 µg/L;未鉴定的土壤代谢物U2以及缺少水处理影响的数据使评估无法完成。对哺乳动物长期风险高(温室生菜),对蜜蜂慢性风险高(仁果、葡萄、草莓)。法规要求在2028年3月11日前提交M605F004(含轭合物)和M605F007的毒性、水处理影响及土壤降解数据(如U2被证明相关,还须评估U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