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用肉豆蔻精油:以α-蒎烯为标志物,按ISO 3215采用GC-FID测定,黄樟素最高2.3 %,归类为1B类致癌物,最高含量0.2至10 mg/kg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2076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经重新评估后批准从Myristica fragrans Houtt.种子获得的精油作为调味物质用于所有动物物种的饲料,有效期至2036年10月8日。由于该精油含有肉豆蔻醚、黄樟素、榄香素和甲基丁香酚等对烯丙基烷氧基苯类物质,欧盟委员会设定了最高含量。不允许经饮水使用,因为条例1831/2003未对调味物质规定此用途。
- 规格:桧烯14–29 %,α-蒎烯15–28 %,β-蒎烯13–18 %,4-萜品醇2–6 %,d-柠檬烯2–7 %,γ-萜品烯2–6 %,肉豆蔻醚不超过12 %,黄樟素不超过2.3 %,榄香素不超过0.4 %,甲基丁香酚不超过0.33 %。添加剂中的植物化学标志物蒎-2(3)-烯(α-蒎烯)按ISO 3215采用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法(GC-FID)测定。据EFSA,该规格依据印度尼西亚型肉豆蔻油标准ISO 3215:1998制定。
- EFSA意见中的数据:7个批次均产自印度尼西亚;GC-MS最多检出68个峰,其中61个得到鉴定(平均占峰面积99.4 %)。GC-MS测得肉豆蔻醚为12.42–13.98 %,高于以GC-FID制定的规格范围(GC-FID测得8.3–10.7 %);EFSA未采用GC-MS数值,因为在不使用校准标准品、以峰面积百分比计时,FID响应受分子结构影响较小,评估时采用规格上限12 %。黄樟素1.69–2.30 %,榄香素0.31–0.40 %,甲基丁香酚0.18–0.33 %。
- 最高含量(mg/kg全价饲料):6月龄以下育肥犊牛、育肥绵羊和山羊、育肥牛及其他育肥反刍动物、鲑科鱼类10;育肥猪6.0;次要猪科物种育肥猪5.0;育肥兔科4.4;育肥火鸡3.7;肉鸡2.8;观赏鱼2.5;犬0.6;猫、马科以及其他绵羊和山羊0.5;繁殖用猪和其他反刍动物0.3;产蛋及育成产蛋家禽、观赏鸟、仔猪、其他兔科及其他物种0.2。EFSA对仔猪及所有肉用猪科计算的值为5.0 mg/kg;而法规对仔猪(哺乳期和断奶)规定为0.2 mg/kg。
- 该添加剂只能以预混料形式加入饲料。与其他添加剂合用时,对烯丙基烷氧基苯类(甲基丁香酚、草蒿脑、榄香素、黄樟素、肉豆蔻醚、莳萝脑、芹菜脑)总量须低于含量最高的已批准添加剂按最高剂量使用时所达到的水平。由于黄樟素≥0.1 %,该精油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应尽量减少任何途径的暴露;EFSA还认为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对皮肤和呼吸道有致敏性。按旧规定在2027年4月8日前生产的添加剂和预混料、2027年10月8日前生产的食品动物饲料以及2028年10月8日前生产的其他饲料可使用至库存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