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用广藿香精油:以广藿香醇27–35 %为标志物,按ISO 3757采用GC-FID测定,五个批次的23个GC-MS峰全部鉴定,建议最高用量7.5至60 mg/kg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528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经重新评估后批准以广藿香(Pogostemon cablin Benth.)干叶水蒸气蒸馏获得的精油作为调味物质用于所有动物物种的饲料,有效期至2036年4月1日——不设最高含量,标签上注明建议最高用量。不允许经饮水使用,因为条例1831/2003未对调味物质规定此用途。
- 规格:广藿香醇27–35 %,1(5),11-愈创二烯11–16 %,β-石竹烯2–5 %,α-布藜烯13–21 %。广藿香醇为植物化学标志物,按ISO 3757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气相色谱法(GC-FID)测定添加剂中的含量。据EFSA(意见e9357),经GC-MS分析的五个批次含广藿香醇33.52–34.53 %、愈创二烯14.96–15.25 %、β-石竹烯3.66–3.73 %、α-布藜烯16.43–17.21 %(峰面积百分比)。
- 五个批次的色谱图中检出多达23个峰,全部得到鉴定——平均占总面积的99.6 %,因此EFSA认为该精油为完全确定的混合物。规格中的四种成分平均占69.8 %,另有14种成分各超过0.5 %;在0.01 %的检出限下,任何批次均未检出值得关注的物质。
- 建议最高用量(mg/kg全价饲料):家禽、育肥猪、马科、兔科、鲑科、犬、猫、观赏鱼及其他物种和类别7.5;仔猪和小型猪种育肥猪24;其他反刍动物34;种猪35;绵羊、山羊和育肥牛53;6月龄以下肉用犊牛60。若预混料剂量会超过上述数值,预混料标签须注明功能组、识别号、名称和添加量。
- EFSA认为该精油应被视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对皮肤和呼吸道有致敏性;添加剂只能以预混料形式加入饲料,并须采取皮肤、眼部和呼吸道防护措施。由于广藿香叶及其制品是公认的食品调味料,无需再次证明功效。按旧规定在202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添加剂和预混料、2027年4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动物饲料以及2028年4月1日前生产的其他饲料可使用至库存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