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哲水蚤(Calanus finmarchicus)油:所有年龄组虾青素酯最高0.25 %,膳食补充剂中每天0.9 / 2.2 / 3.1 g(虾青素最高2.25 / 5.5 / 7.75 mg)——未经EFSA新评估,援引ADI 0.2 mg/kg体重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513于2025年7月29日公布,应Calanus A/S公司2024年12月16日的申请,修改新型食品飞马哲水蚤油在膳食补充剂中的使用条件。取代原有两种方案——虾青素酯< 0.1 %的油面向一般人群每天最高1.0 g,以及含0.1–0.25 %的油面向14岁以上人群每天最高2.3 g——现对虾青素酯≤ 0.25 %的油实行三档按年龄划分的剂量;委员会认为无需EFSA评估。
- 新的用量:一般人群中10岁以下(不含婴幼儿)——每天0.9 g(虾青素≤ 2.25 mg);10–14岁——每天2.2 g(≤ 5.5 mg);14岁以上——每天3.1 g(≤ 7.75 mg)。标签:名称“飞马哲水蚤油(甲壳类)”,并警示不得在同一天与其他含虾青素酯的补充剂同时食用,以及——视目标人群而定——3岁、10岁或14岁以下儿童不得食用。
- 法规中的计算:0.9 g的0.25 %为2.25 mg,2.2 g为5.5 mg,3.1 g为7.75 mg虾青素/天。此前一般人群为每天< 1.0 mg(1.0 g中< 0.1 %),14岁以上为≤ 5.75 mg(2.3 g中≤ 0.25 %)。根据第6条说明,加上膳食中的虾青素,任何人群的摄入量都不会超过ADI 0.2 mg/kg体重;原先针对虾青素≥ 0.1 %时14岁以下儿童的警示取消。
- ADI 0.2 mg/kg体重由FEEDAP小组于2019年制定,取代2014年的0.034 mg/kg体重;NDA小组在2019年12月18日的意见(e5993)中,按补充剂每天8 mg加上来自鱼类和甲壳类的虾青素计算,认为成人在ADI范围内,14–18岁青少年达到ADI,10–14岁儿童超出28 %,4–6月龄婴儿最高超出524 %。
- 限值以每天油的克数表示,法规根据酯含量(≤ 0.25 %)推算虾青素毫克数——因此对实验室而言,参照点是油中的虾青素酯含量和针对相应年龄组标示的每日用量。在法规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补充剂,包括从第三国运输途中的产品,可在最短保质期前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