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器具:瑞典和德国提出异议后,欧盟委员会不公布EN 17476和EN 497的引用——缺少火焰监控装置、低温运行和倾斜表面运行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20日通过、7月21日公布的实施决定(EU)2026/1750认定,协调标准EN 17476:2021及其修订A1:2022(机壳内装有卧式气罐、以液化石油气蒸气压供气的器具)和EN 497:2022(户外用多用途烹饪燃烧器)不符合条例(EU)2016/426的基本要求,因此不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其引用。
- 瑞典于2023年1月30日对EN 17476提出正式异议:该标准没有任何要求确保器具在低温下或在轻微倾斜的表面上安全运行,而对于户外取暖器具而言,这种使用是可合理预见的。德国(2023年3月13日)指出的问题包括:对为熄灭火焰而切断燃气的调节装置要求不足、清洁后零件可能被错误组装,以及取暖器以外的器具没有火焰监控装置。
- 德国还认为,该标准未区分印刷标识和粘贴标识,可能导致标识损坏或丢失,并认为燃烧器和气罐仓应屏蔽辐射热。关于EN 497,德国(2023年4月12日)指出缺少火焰监控装置的要求:火焰熄灭后燃气可能继续流出,或在延迟点火前积聚,从而有爆炸和烧伤风险。
- 燃气器具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7日讨论了这些异议。欧盟委员会认定,EN 17476不符合条例2016/426附件I第1.1、1.2、1.3(a)、1.4、2、3.2.2和3.4.1点,EN 497不符合第1.1、1.3、1.4、3.2.2和3.2.3点。这些条款要求在正常使用中安全运行、考虑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方式、限制燃气释放以免未燃气体积聚,以及燃烧稳定、燃烧产物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标等。
- 依据条例2016/426第13条,只有按照已在官方公报公布引用的标准制造的器具才享有符合性推定。两项标准均由CEN和CENELEC在2023年7月20日决定C(2023) 4789所要求的审查中制定;决定2026/1750自公布后第三天即2026年7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