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两项更正出于同一原因——较早通过的条例因较晚开始适用而覆盖了较晚通过的条例(氟吡呋喃酮、亚磷酸钾、胺苯吡菌酮)
2026年4月1日公布的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751和6月18日公布的条例(EU)2026/1339对条例(EC)第396/2005号附件II作出更正。两种情况下,较晚确定的最大残留限量都被一部较早通过、但较晚开始适用的条例中的数值所取代——欧盟委员会称之为适用日期先后顺序上的笔误。两项更正均于公布后第三天生效。
- 氟吡呋喃酮和亚磷酸钾(2026/751):自2025年4月17日起适用的条例(EU)2025/581引入了菠萝和葵花籽中氟吡呋喃酮的食品法典限量,以及莴苣和沙拉类植物、菠菜及类似叶菜、豆瓣菜、洋蓟、罂粟籽、大麦、燕麦和黑麦中亚磷酸的新限量等。但这些数值被条例(EU)2024/2640和2024/2619所取代——二者于2024年10月通过,却分别自2025年4月30日和29日起适用。
- 更正后,氟吡呋喃酮和亚磷酸(以亚磷酸计)两栏包括:菠萝0.3和20 mg/kg,葵花籽氟吡呋喃酮0.8 mg/kg,罂粟籽亚磷酸200 mg/kg,大麦和燕麦3和80 mg/kg,黑麦1和80 mg/kg,莴苣6和200 mg/kg。条例2025/581附件中的数字相同。
- 胺苯吡菌酮(2026/1339):2019年7月7日生效的条例(EU)2019/977将胺苯吡菌酮的食品法典限量(CXL)纳入欧盟法律,但被条例(EU)2019/90所取代——后者于2019年1月通过、自2019年8月13日起适用。这一错误因此持续了近七年。更正后的一栏包括番茄、甜椒和茄子3 mg/kg、甜樱桃4 mg/kg、莴苣8 mg/kg——与2019/977一致。
- 对评估样品是否符合最大残留限量的实验室而言,这提示数据库或评估表中的数值可能来自被覆盖的条例:更正自2026年4月4日(氟吡呋喃酮、亚磷酸)和2026年6月21日(胺苯吡菌酮)起适用。胺苯吡菌酮在附件中标注(F)——脂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