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胺、苯噻菌胺和氟唑菌苯胺不再获批:条例(EU)2026/147将最大残留限量降至定量限——多数产品0.01 mg/kg,茶叶、香料和蜂蜜等0.05 mg/kg——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
欧盟委员会2026年1月22日通过、1月23日公布的条例(EU)2026/147从条例(EC)第396/2005号附件II中删除氟草胺、苯噻菌胺和氟唑菌苯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在附件V中按定量限设定。这些物质的批准已失效,相关植保产品授权已撤销,且无食品法典限量或进口容许量。
- 氟草胺的批准于2023年2月12日失效(条例2023/149未予续展),苯噻菌胺于2023年12月13日失效(条例2023/2657),氟唑菌苯胺于2024年1月31日失效且未申请续展。据条例2023/2657,EFSA认定苯噻菌胺具有潜在致癌性(ECHA建议列为1B类)并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报告成员国为波兰。
- 欧盟委员会征询了欧盟农药残留参考实验室的意见,后者提出了分析上可实现的定量限。新附件V中,水果、蔬菜(香草和食用花卉为0.02 mg/kg)、谷物、油料、糖料作物和动物源产品为0.01 mg/kg,茶叶、咖啡、草本浸剂、可可、啤酒花、香料和蜂蜜为0.05 mg/kg。
- 苯噻菌胺设定了新的执法用残留定义:苯噻菌胺异丙酯(KIF-230 R-L)与其对映体(KIF-230 S-D)之和——实验室报告时须予考虑。
- 该条例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此前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继续适用原规定。新限量已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征询贸易伙伴意见。
来源: Rozporządzenie Komisji (UE) 2026/147 — NDP benfluralinu, bentiowalikarbu i penfluf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