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非类化学物质”的生物物质(细胞、生物体)今后由EMA评估是否按条例470/2009第14条归类为“无需MRL”;此前列入该机构的清单,不在条例37/2010表1之内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5/1101于2025年6月4日公布,修订关于最大残留限量(MRL)评估方法原则的条例(EU)2018/782附件I第I.7节。欧洲药品管理局在评估非类化学物质的生物物质时,今后须确定是否适合按条例(EC)第470/2009号第14条第2款(c)项归类为“无需最大残留限量”——而不仅是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完整的MRL评估。
- 此前情况:根据条例2018/782附件I第I.6节,类似化学物质的生物物质(如可通过化学合成生产的细胞因子、激素)须进行完整的MRL评估,而非类化学物质的生物物质——结构更复杂,残留形式为细胞、氨基酸、脂类、碳水化合物、核酸及其降解产物——则逐案评估。若EMA认定无需完整评估,该物质列入该机构公布的清单,而不是列入条例(EU)第37/2010号中列有允许物质的表1。
- 修订内容:第I.7节第二段新措辞要求依据EMA指南评估所提交的信息,“以确定是否适合归类为‘无需最大残留限量’”。序言第6条:此类物质的残留大多属于正常食品成分——氨基酸、脂类、碳水化合物——不构成公共健康风险,因此可给予该归类。关于该机构公布无需评估物质清单的句子已删除。
- 申请须包含的内容(第I.7节,未修改):附科学依据的报告,以及物质性质(如细胞、组织、活的或灭活的生物体)并与消费者经常接触的类似物质比较;作用机制及效力(如已知);物质在受治动物体内的归趋(生物利用度、食品中出现残留的可能性);对人体胃肠道的影响;残留的全身可用性及消费者暴露的最坏情况估计。
- 对残留检测实验室的意义:条例37/2010表1是药理活性物质及其MRL归类的清单(允许物质);免于完整评估的生物物质此前仅列于EMA的单独清单(序言第5条)。本条例依据条例470/2009第13条第2款(a)项通过,符合兽药常设委员会的意见;自公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