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指令(MID):自2025年9月25日起,符合EN 1434-1、-2、-4、-5和-6:2022(一般要求、型式批准、首次检定、安装)的热能表被推定合格;涡轮气体流量计采用EN 12261:2024、体积修正仪采用EN 12405-1:2021——2018年版于2026年8月27日失去推定合格效力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5/1939于2025年9月25日公布并于公布当日生效,在决定2021/1402附件I(计量器具指令2014/32/EU的协调标准)中增加关于热能表的EN 1434:2022五个部分。此前的决定2025/375于2025年2月27日公布,在同一清单中以新版本替换了涡轮气体流量计和气体体积修正仪的标准。符合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协调标准的计量器具,被推定满足该指令的基本要求。
- 热能表——在决定2021/1402附件I中新增第9–13行:EN 1434-1:2022(一般要求)、EN 1434-2:2022(结构要求)、EN 1434-4:2022(型式批准试验)、EN 1434-5:2022(首次检定试验)和EN 1434-6:2022(安装、投入使用、运行监测和维护)。决定未列出该标准第3部分。标准由CEN根据标准化请求C(2015) 8558起草;委员会与CEN共同评估了其是否符合请求。
- EN 1434范围(EVS目录):热能表测量热交换回路中载热液体吸收(制冷)或释放(供热)的能量,并以法定单位显示;该标准仅适用于热负荷两端压差受限的封闭系统,不涉及电气安全和压力安全要求,也不适用于表面安装的温度传感器。2022年版(EVS中自2022年9月15日起)取代了EN 1434-1:2015+A1:2018和EN 1434-5:2015+A1:2019。
- 气体流量计(决定2025/375):EN 12261:2024(涡轮气体流量计,第2a行)取代EN 12261:2018,EN 12405-1:2021(修正仪——体积修正,第3a行)取代EN 12405-1:2018。删除旧的第2和第3行自2026年8月27日起适用,以便制造商有时间转用新版本。据EVS,EN 12261:2024适用于第1和第2族燃气(EN 437:2021)用、带机械示值装置的1.0级涡轮气体流量计,压力最高420 bar、流量最高25 000 m³/h,并同时列出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
- EN 12405-1:2021(EVS目录)规定与气体流量计配套的电子式气体体积修正仪的要求和试验,仅用于型式试验,涵盖三种修正:仅随温度修正(T)、随压力和温度修正且压缩因子恒定(PT)、随压力、温度并计入压缩因子修正(PTZ)。两项决定均于公布当日生效,因为推定合格自标准引用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