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粉碎机和削片机:EN 50434:2014在机械指令协调标准清单中保留但附限制——粉碎部件转速超过300 r/min的机器不享有符合性推定(弹出物、可预见的误用)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6/80于2026年1月13日公布,就德国2023年5月24日对EN 50434:2014(市电供电的粉碎机和削片机)提出的正式异议作出决定。该决定将实施决定(EU)2023/1586附件I中的第622行替换为第622a行,并附加涉及指令2006/42/EC附件I第1.1.2点a项和第1.3.3点的限制;该标准由此列入附限制公布或保留的条目名单。
- 限制内容:对于粉碎部件转速可超过300 r·min⁻¹的机器(仅限此类),该标准不提供符合第1.1.2点a项(机器操作不得使人员处于风险中,并须考虑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和第1.3.3点(防范弹出物风险的措施,并须考虑长物体,例如高大的树木)的推定。
- 德国的异议援引附件I第1.1.2点a项和第2.3点b项(投入的枝条或其部分弹出),以及部分防护装置、使用说明和标识方面的非关键缺陷。机械专家组于2023年11月9日、2024年4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和2025年4月11日进行了讨论;委员会认定第1.1.2点a项和第1.3.3点具有相关性,依据条例(EU)No 1025/2012第22条设立的委员会在2025年10月10日的书面程序中表示同意(2025年11月18日向其提供了补充信息)。
- 根据EVS记录,EN 50434:2014的范围:规定手动进料、内置不超过250 V单相电动机、由站立在地面的操作者固定使用的粉碎机/削片机的安全要求及其验证,其进料口总体可放入250 mm × 250 mm的正方形内(测量见第20.101.1条)。不适用于:内燃机驱动的机器(EN 13683)、电池供电或外部动力驱动的机器、三相供电机器以及农林用木材削片机(EN 13525);除噪声外,未考虑电磁兼容和环境方面。
- 根据EVS记录,该标准自2025年5月2日起撤销,由EVS-EN IEC 62841-4-8:2025取代,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相应修订之前,仍可推定符合指令2006/42/EC——该记录已引用决定2026/80的限制内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