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半胱氨酸及其盐酸盐作为饲料调味物质——条例(EU)2026/1012:推荐含量不超过25 mg/kg,采用离子交换色谱测定,以大肠杆菌DSM 34232生产的L-胱氨酸为原料
欧盟委员会2026年5月7日通过、5月8日公布的实施条例(EU)2026/1012批准L-半胱氨酸(2b92457)、L-半胱氨酸盐酸盐(2b17032)和一水L-半胱氨酸盐酸盐(2b920i)作为所有动物物种的感官添加剂——调味物质——使用至2036年5月28日。申请人撤回了作为氨基酸类的分类申请;由于条例(EC)第1831/2003号未规定饮水中可使用调味物质,故不得用于饮水。
- 这些添加剂通过电化学还原L-胱氨酸制得,L-胱氨酸由转基因大肠杆菌K-12菌株(DSM 34232)发酵获得。纯度:L-半胱氨酸不低于98%,两种盐酸盐均不低于98.5%(以干物质计);FLAVIS编号为17.033和17.032。
- 附件规定的分析方法:定性鉴别依据《食品化学法典》L-半胱氨酸一盐酸盐专论;添加剂中半胱氨酸定量——柱后衍生、光学检测的离子交换色谱法(IEC-VIS/FLD),预混料中——按条例(EC)第152/2009号采用IEC-VIS。EFSA核实了欧盟参比实验室关于控制方法的报告。
- EFSA(2025年9月17日意见)认为,在全价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25 mg/kg时,这些添加剂对靶动物安全,对消费者和环境也安全。欧盟委员会未设定最高含量,但添加剂标签须标明推荐最高含量25 mg/kg;若可能超过该水平,预混料标签须注明功能组、识别号、名称和添加量。
- L-半胱氨酸对皮肤和眼睛无刺激性,也无皮肤致敏性;而盐酸盐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腐蚀性,皮肤刺激性无法确定——因此任何暴露均被视为风险,须采取皮肤、眼睛和呼吸道防护措施。由于这些物质在食品中用作调味剂,无需另行证明其功效。需注意一处出入:条例2026/1012序言第4条认为L-半胱氨酸本身也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腐蚀性,而EFSA意见(e9689)仅指两种盐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