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氨酸棒杆菌KCCM 80387生产的L-精氨酸尽管EFSA有顾虑仍获准用于饮用水——添加剂、水和饲料中采用IEC-VIS测定,作为调味物质建议最高25 mg/kg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787于2025年9月9日发布,批准以转基因菌株谷氨酸棒杆菌KCCM 80387发酵生产的L-精氨酸(干物质中≥ 98 %)用于所有动物物种,有效期至2035年9月29日——作为氨基酸(3c367,也可用于饮用水)和调味物质(仅用于饲料,经预混料添加)。由于第1831/2003号条例(EC)未规定调味物质可用于饮水,申请人撤回了该项申请。
- 附件中的方法:鉴别——美国食品化学法典L-精氨酸专论;添加剂和水以及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中精氨酸的测定——柱后衍生、光学检测的离子交换色谱(IEC-VIS),预混料和配合饲料引用第152/2009号条例(EC)。
- 五个批次:干物质中L-精氨酸99.4–100.0 %,水分0.2–0.3 %,灰分< 0.4 %;比旋光度+27.4…+27.6°(欧洲药典范围+25.5…+28.5°)确认为L-对映体。重金属、二噁英和霉菌毒素均低于定量限;三个批次中未检出菌株活细胞或DNA。在70–75 °C制粒时,三个批次中有一个损失了15 %的L-精氨酸。
- EFSA对用于饮用水“存在顾虑”:同时经饲料和饮水给予时存在氨基酸失衡风险及卫生方面的原因;在日粮平衡的情况下,经饮水添加还会增加尿氮排泄。委员会批准了饮水用途,同时强制要求在标签上警示须考虑所有必需和条件必需氨基酸的日粮供应。波兰语版本序言第5条中有笔误“L-arganiną”。
- 使用者:L-精氨酸对皮肤无刺激性和致敏性(LLNA,OECD TG 429),但刺激眼睛(OECD TG 437,UN GHS第1类)和呼吸道;起尘潜力25–90 mg/m³。用于反刍动物时须防止其在瘤胃中降解。作为调味物质:全价饲料中建议最高含量25 mg/kg——超过时须在预混料标签上注明该物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