胍基乙酸也可用于猪和火鸡饮水:200–600 mg/L以离子色谱-紫外检测测定,氰胺≤0.03%,饮水中的用量不得超过相当于1200 mg/kg饲料的量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2505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批准胍基乙酸(GAA,Alzchem Trostberg GmbH)用于断奶仔猪和育肥猪饮水(200–600 mg/L)以及肉用和种用火鸡的饲料(600–1200 mg/kg)和饮水(300–600 mg/L),有效期至2036年1月1日。申请人希望将用于猪的该添加剂归入氨基酸类;欧盟委员会依据EFSA意见,仍将其列入“其他动物技术添加剂”。
- 附件中用于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饮水的方法:离子色谱-紫外检测(IC-UV)。添加剂:GAA至少占干物质98%(制剂至少96%),氰胺不超过0.03%,双氰胺不超过0.5%;标签须注明水分含量,使用说明须注明在饮水中的稳定性。
- 由于动物饮水量是采食量(以干物质计)的2–3倍,饮水中GAA的量不得超过以1200 mg/kg饲料给药时动物摄入的量;对猪还不得低于600 mg/kg饲料对应的量。不得同时通过饲料和饮水给予该添加剂。同一条件也被加入鸡的授权(条例(EU)2023/2628)。
- 在EFSA意见所述的耐受性试验中(640只B.U.T. 6火鸡,42天,剂量1200、2400和6000 mg/kg),饲料中的GAA含量经分析确认,并测定了血清中的GAA、肌酸、肌酐、同型半胱氨酸和α1-酸性糖蛋白。GAA(6.8–71.8 µmol/L)、肌酸和肌酐浓度随剂量升高;EFSA认为这不属于不良反应。
- EFSA认为GAA以1200 mg/kg饲料或600 mg/L饮水用于火鸡是安全的,前提是饲料中含有足够的除蛋氨酸外的甲基供体(胆碱、甜菜碱、叶酸)和维生素B12——条例要求使用该添加剂时对此予以注意。据EFSA,GAA不属于氨基酸,因为它只转化为肌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