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条例(EU)2026/909禁用磷酸三苯酯,为18类产品设定铝限量,更新柠檬醛和水杨酸苄酯限量,并规定紫外线过滤剂DHHB中DnHexP不得超过10 ppm
欧盟委员会2026年4月27日发布、4月28日公布的条例(EU)2026/909依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意见,修订化妆品条例(EC)No 1223/2009附件II、III、V和VI。自2027年1月1日起不符合新限制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自2028年7月1日起(香叶醛和橙花醛为2028年8月1日起)不得在市场上供应。
- 用作增塑剂的磷酸三苯酯(CAS 115-86-6)被列入附件II(禁用物质),原因是SCCS无法排除其遗传毒性。含银锌沸石此前被禁用(附件II第1597条,因被归类为2类生殖毒性物质),现转入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在喷雾除臭剂和粉状粉底中最高1%,沸石中银含量不超过2.5%。
- 附件III新增第379条,限制18类产品中的铝含量,例如非气雾型止汗剂和除臭剂7.73%(以Al计)、气雾型3.24%、牙膏3.18%、眼影43.31%,可能经吸入导致肺部暴露的免洗发用产品0.15%。
- 水杨酸苄酯:香水类产品4%至口腔产品0.004%;柠檬醛:除臭剂0.032%至发用产品1.2%;水溶性锌盐:1岁以上人群牙膏1%(以Zn计),6个月至1岁儿童0.72%,6岁以上漱口水0.1%。乙酰化香根草油和四种染发剂也被设定了限量。
- 作为紫外线过滤剂DHHB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exP)不得超过10 ppm——SCCS认为260 ppm是安全的,并建议以1 ppm为目标,考虑到生产商成本最终定为10 ppm。染发剂和沸石相关修订无过渡期——据SGS介绍,自2026年5月18日起适用。
来源: Rozporządzenie Komisji (UE) 2026/909 z dnia 27 kwietnia 2026 r. (Dz.U. L 2026/909, 28.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