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条例(EU)2026/78根据新的CMR分类调整附件——银仅限粉末形态(牙膏和漱口水不超过0.05%),水杨酸己酯限量0.001%至2%,新增禁用物质——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
欧盟委员会2026年1月12日通过、1月13日公布的条例(EU)2026/78,针对授权条例(EU)2024/2564列为CMR的物质,修订了条例(EC)第1223/2009号附件II、III、IV和V。该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适用,与上述分类同日生效。
- 银(CAS 7440-22-4)的块状(粒径≥1 mm)、粉末(100 nm至1 mm)和纳米形态(1–100 nm)均被列为2类CMR物质。纳米和块状形态被禁用;粉末形态可作为牙膏和漱口水成分使用,限量0.05%,也可作为着色剂CI 77820用于唇部产品和眼影,限量0.2%——依据SCCS 2024年意见。
- 水杨酸己酯列入附件III并设限:水醇基香精2%,淋洗类产品0.5%,驻留类产品0.3%,牙膏和漱口水0.001%,部分3岁以下儿童产品0.1%。邻苯基苯酚和新获准的邻苯基苯酚钠作为防腐剂:淋洗类0.2%、驻留类0.15%(以苯酚计),合并使用时同样适用;不得用于口腔产品。
- 附件II新增15项禁用条目,包括特定几何形态的多壁碳纳米管、丙酮肟、1,4-二氯-2-硝基苯、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精异丙甲草胺、吡唑醚菌酯和苯锈啶;过硼酸及其盐的条目合并为一组。
- Complife Group指出,该条例未设库存清售期:不合规产品须于2026年5月1日前撤出市场,制造商应确认银的粒径,并更新产品信息档案(PIF)和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