酮洛芬用于反刍动物、猪和马科动物:“无需最大残留限量”地位终结——肌肉和肾脏50 µg/kg,乳中20 µg/kg;定量限为50 µg/kg的HPLC-UV已不再够用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105于2025年6月4日发布,在第37/2010号条例(EU)附件表1中,以酮洛芬在所有反刍动物、猪和马科动物中的具体最大残留限量取代“无需最大残留限量”分类。依据是欧洲药品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的建议,该建议系应委员会2023年3月的复审请求作出。
- 新的最大残留限量(标示残留物——酮洛芬):肌肉50 µg/kg,脂肪20 µg/kg(猪为按自然比例的皮和脂肪),肝脏20 µg/kg,肾脏50 µg/kg,乳20 µg/kg。禽类条目不变:肌肉10、皮和脂肪30、肝脏10、肾脏10 µg/kg,不得用于所产蛋供人食用的动物。
- 方法:CVMP认为,现有用于牛组织和马肌肉的HPLC-UV方法(检出限25 µg/kg,定量限50 µg/kg)对新限量灵敏度不足。欧盟兽药残留参考实验室拥有酸性非甾体抗炎药的UHPLC-MS/MS方法:牛和马肌肉中酮洛芬测定范围0.5–10 µg/kg,牛乳中5–60 µg/kg,对操作人员、储存时间、固相萃取柱批次和色谱柱批次等变化具有耐用性。
- 原因:计算得出的消费者暴露量在牛给药后4–12小时、猪给药后3–12小时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5 µg/kg体重/天,每人0.3 mg),若考虑注射部位,在24–48小时仍超过。4天的休药期已足够,但CVMP认为最大残留限量地位不能取决于休药期,而且没有限量就缺乏控制和追究非法使用的法律依据。按新限量计算的理论摄入量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的55 %。
- 代谢:犊牛肌内注射3 mg/kg体重后,酮洛芬在肌肉和肾脏残留中占56 %,在脂肪中占35 %,在肝脏中占2 %;在¹⁴C-酮洛芬研究中,尿中放射性的90–93 %来自代谢物RP 69400。依据条例(EU)2017/880,牛和猪的限量已扩展至所有反刍动物和马科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