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芹酚、肉桂醛和辣椒油树脂制剂用于肉鸡的授权延长至2036年:新的成分范围,辣椒素与二氢辣椒素合计0.11–0.15 %,GC-FID测定,100 mg/kg同时作为最低和最高含量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1777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将香芹酚、肉桂醛和辣椒油树脂制剂(4d11)作为改善肉鸡生产性能的动物技术添加剂的授权延长至2036年8月16日,将授权持有人由Pancosma France S.A.S.变更为ADM International Sarl,并废止条例2015/1490。应持有人申请调整了各成分的含量范围,原为建议最低剂量的100 mg/kg改为最低含量。
- 制剂成分:香芹酚4.5–5.5 %(原为4.6–5.3 %),肉桂醛2.7–3.3 %(原为2.6–3.2 %),辣椒油树脂≥2 %,添加剂中辣椒素与二氢辣椒素合计0.11–0.15 %(原为0.06–0.21 %);据EFSA,其余为食品级菜籽油。香芹酚和肉桂醛纯度≥98 %,油树脂取自干红辣椒(Capsicum annuum或C. frutescens),辣椒素类含量6–7 %。添加剂中的香芹酚、肉桂醛、辣椒素和二氢辣椒素采用GC-FID定量测定。
- EFSA意见中的数据(6个批次):香芹酚5.2–5.4 %——两个批次超出原上限5.3 %,但符合新范围;肉桂醛3.2 %,辣椒素类0.12–0.14 %。申请人以原料、工艺和分析方法的变异为由放宽范围。Stauber-Heubach法粉尘潜力66–97 mg/m³,粒径中位数(激光衍射)446–486 µm——更换喷嘴后颗粒变大;其余工艺未变。
- 100 mg添加剂/kg全价饲料现同时为最低和最高含量;100 mg/kg的最高含量此前已适用,100 mg/kg原为建议最低剂量。欧盟委员会依据EFSA 2015年意见设定最低含量,该意见认为添加剂在100 mg/kg时可能对肉鸡有效;续期时未重新评估功效,因为申请未改变影响功效的条件。该添加剂不得与其他香芹酚、肉桂醛、辣椒素和二氢辣椒素来源合用。
- EFSA认为该添加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致敏性;任何暴露均视为风险。按旧规定在2027年2月16日前生产的添加剂和预混料以及2027年8月16日前生产的饲料可使用至库存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