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株野油菜黄单胞菌生产的黄原胶获准用于饲料:通过1 g平板接种(30 °C,6天)及MALDI-TOF或PCR鉴定排除了生产菌株活细胞,规格要求CO₂ 4.2–5 %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538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经重新评估后批准使用野油菜黄单胞菌ATCC SD 7012、DSM 23730、CNCM I-4861或CIP 74.23生产的黄原胶作为稳定剂和增稠剂用于除猫、犬和水生物种外所有动物的饲料,有效期至2036年4月1日。EFSA在2021年的意见中未能就其安全性得出结论;2025年5月6日基于菌株新数据的意见解决了这一问题。对于更高添加量的犬用情形,EFSA将另行出具意见。
- 2021年时,菌株身份未能明确确认,抗菌药物敏感性数据不完整,也无法排除生产菌株活细胞或DNA的存在。该添加剂由四家企业生产,各用一株不同菌株;新数据包括在抗菌药物耐药基因数据库中检索的全基因组序列(无值得关注的命中),以及表型耐药数据,其中包括对环丙沙星的耐药——由于未发现获得性耐药基因,EFSA认为无需担忧。
- 活细胞:每株菌株检测3批添加剂,每批三次重复——将1 g黄原胶接种于平板(TSA或含氯化四氮唑、便于识别野油菜黄单胞菌菌落的培养基),30 °C培养6天,并设阳性对照。部分菌株检测中长出的菌落经MALDI-TOF或PCR鉴定,确认不来自生产菌株。
- 规格:黄原胶以钠盐、钾盐或钙盐形式存在;干燥失重≤ 15 %(105 °C,2.5 h);以无水物计灰分≤ 16 %(650 °C,先于105 °C干燥4 h);丙酮酸≥ 1.5 %;氮≤ 1.5 %;乙醇和2-丙醇≤ 500 mg/kg;以干基计CO₂ 4.2–5 %,相当于91–108 %的黄原胶。添加剂按条例(EU)第231/2012号所列的FAO JECFA专论进行表征。
- 最高含量(mg/kg全价饲料):肉鸡及育成鸡、小型禽类、观赏鸟及其他物种56;肉用火鸡75;产蛋家禽83;兔科88;仔猪100;育肥猪120;奶用及种用反刍动物143;母猪146;绵羊、山羊、育肥或育成反刍动物和马科220;犊牛(代乳料)233。EFSA未能就眼刺激性得出结论——须采取眼部和呼吸道防护措施。按旧规定在202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添加剂和预混料、2027年4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动物饲料以及2028年4月1日前生产的其他饲料可使用至库存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