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霉素(GA4/GA7)作为低风险物质续批至2040年12月31日:含量≥ 890 g/kg,原药中伏马毒素B1 + B2 ≤ 200 μg/kg;EFSA:ADI和ARfD为0.33 mg/kg体重,制剂中伏马毒素尚无测定方法
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25/2272于2025年11月13日公布,续批赤霉素(GA4/GA7混合物)作为低风险活性物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并将其从法规(EU)No 540/2011附件A部分移至D部分。该法规波兰语标题称“批准”(“zatwierdzenia”),英语标题称“renewing the approval”;两种语言版本第1条均称续批。
- 规格(附件I):CAS号GA4 468-44-0、GA7 510-75-8、GA4/GA7混合物8030-53-3,CIPAC号904;纯度≥ 890 g/kg;相关杂质为伏马毒素B1和B2,原药中二者之和不得超过200 μg/kg。鉴于条款14:不再保留此前仅限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将批准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的法规(EU)2025/787将赤霉酸与赤霉素列为两种不同物质——赤霉酸(GA3)已由另一法规(EU)2025/2313续批。
- 评估过程:报告成员国斯洛文尼亚,共同报告成员国斯洛伐克;评估报告草案于2019年4月26日提交;2020年7月13日EFSA要求按法规(EU)2018/605标准补充内分泌干扰特性信息;2023年4月提交更新草案;EFSA于2024年10月16日得出结论。波兰语鉴于条款4和16中物质名称有两处拼写错误(“gibeleriny”、“gibeleryn”)。
- EFSA结论(e9066)中的数据:890 g/kg纯度为GA4与GA7之和,规格已针对三家申请人统一;伏马毒素200 μg/kg限值获认可,因为按ADI摄入赤霉素时,伏马毒素摄入量仍低于每日1.0 μg/kg体重的类别TDI。ADI为每日0.33 mg/kg体重,ARfD为0.33 mg/kg体重(依据兔发育毒性研究的LOAEL 100 mg/kg体重,采用100倍因子并因使用LOAEL额外加3倍);AOEL为每日0.09 mg/kg体重。2012年的前次结论认为设定ARfD没有必要。
- 方法(e9066):原药和制剂中的GA4和GA7——HPLC-UV;原药中的相关杂质已有方法,制剂中为数据缺口;土壤中GA4/GA7——LC-MS/MS,每种分析物LOQ为0.01 mg/kg,饮用水和地表水中——LC-MS/MS,LOQ分别为0.1和10 μg/L。仁果类残留试验结果低于LOQ 0.05 mg/kg,但未分析羟基化代谢物(GA1、GA2、GA8、GA34)及其葡萄糖苷和环氧代谢物——因此消费者风险评估未能完成。代表性用途:苹果和梨上的植物生长调节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