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首次设定呋喃及甲基呋喃限量——适用于婴幼儿食品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1890于2026年7月30日公布,规定了呋喃、2-甲基呋喃和3-甲基呋喃总和的最高限量: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40 µg/kg,婴幼儿辅食30或80 µg/kg。限量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
- 总和按呋喃 + 0.83 × 2-甲基呋喃 + 0.83 × 3-甲基呋喃计算,以呋喃计,采用下限浓度——低于定量限的结果按零计。
- 30 µg/kg限量适用于乳制品、水果或二者混合物含量至少80 %的婴幼儿辅食;其他婴幼儿辅食的限量为80 µg/kg。
- 依据是EFSA 2017年的意见:食品中呋喃暴露水平表明存在健康风险,婴儿暴露最高,主要来自即食罐装和瓶装食品;同时考虑了依据建议(EU)2022/495开展的监测数据以及2024年的RASFF通报。
- 2028年1月1日前依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其最短保质期或食用期限届满。
来源: Dziennik Urzędowy Unii Europejskiej — rozporządzenie Komisji (UE) 2026/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