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噻草胺不予续批:授权须于2025年12月10日前撤销,库存使用期至2026年12月10日;施用量160–240 g/ha时代谢物TFA在全部9个FOCUS情景中地下水浓度高于10 µg/L,具甲状腺内分泌干扰性;EFSA——HPLC-MS/MS,植物中定量限0.01 mg/kg,水中0.05 µg/L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910于2025年5月21日公布,不再续批用于冬季谷物的除草剂氟噻草胺。委员会依据EFSA 2024年8月29日的结论:氟噻草胺对人类和非靶标生物符合内分泌干扰物(甲状腺)标准,其代谢物三氟乙酸(TFA)在所有情景中都可能使地下水污染远超0.1 µg/L。成员国须于2025年12月10日前撤销授权,库存使用宽限期最迟于2026年12月10日届满。
- 法规理由:TFA被视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物——部分REACH注册人指出其应归类为生殖毒性第2类,德国提交了将其统一归类为第1B类的提案;按照SANCO/221/2000指南,凡符合此类归类条件的代谢物,无论类别,均属相关代谢物,因此适用指令2006/118/EC规定的0.1 µg/L限值。EFSA还指出在9个情景中有8个对藻类存在高风险。该法规将氟噻草胺从候选替代物质清单(条例2015/408)中删除。
- 监测方法(EFSA):植物中残留定义为含N-氟苯基-N-异丙基结构的代谢物之和,以氟噻草胺计——HPLC-MS/MS,秸秆中定量限0.05 mg/kg,其他类别0.01 mg/kg;动物产品中将共同结构4-氟-N-异丙基苯胺衍生化为2,2,2-三氟-N-(4-氟苯基)-N-异丙基乙酰胺后用GC-MS测定,定量限0.05 mg/kg(肌肉、肾、脂肪、蛋)、0.02 mg/kg(肝)、0.01 mg/kg(乳);土壤HPLC-MS/MS 2 µg/kg,饮用水和地表水0.05 µg/L,体液50 µg/L。缺口:空气、身体组织以及制剂中甲苯(相关杂质,最高1 g/kg)的方法。
- 地下水(PEARL和PELMO模型,9个FOCUS情景):秋季施用240和160 g/ha以及春季施用160 g/ha时,TFA在所有情景中均高于10 µg/L,120 g/ha时9个中有7个,且始终高于0.1 µg/L;FOE磺酸(所有情景)、FOE草酸盐、FOE甲基砜和FOE三氟乙磺酸也高于0.1 µg/L。土壤中TFA最高达施用放射性的81 %,且极难降解。消费者风险评估未完成——缺少作物中TFA的田间试验和饮用水氯化产物数据等。
- EFSA参考值:ADI 0.004 mg/kg体重/天(基于大鼠2年研究LOAEL 1.2 mg/kg体重,附加系数3),ARfD 0.017 mg/kg体重,AOEL 0.006、AAOEL 0.017 mg/kg体重。代表性制剂“DFF+FFA SC 600”含400 g/L氟噻草胺和200 g/L吡氟酰草胺;原药最低纯度970 g/kg。氟噻草胺的批准期曾由条例2023/1757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该法规不排除重新提交批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