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EN 81-76:2025(利用电梯疏散残障人士)作为第10b行列入指令2014/33/EU协调标准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推定符合;EVS记录历史中其前身为CEN/TS 81-76:2011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5/2383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将CEN根据标准化请求C(2023) 6588制定的标准EN 81-76:2025列入实施决定(EU)2021/76附件I。符合该标准即推定满足其所涵盖的电梯指令2014/33/EU基本要求;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决定内容:在决定(EU)2021/76附件I中新增第10b行——“EN 81-76:202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乘客电梯和载货乘客电梯的特殊应用——第76部分:利用电梯疏散残障人士”。标准化请求涵盖指令2014/33/EU附件I的基本要求,以及在相关情况下电梯指令附件I第1.1点所指机械指令2006/42/EC的要求。
- 鉴于条款4–8:欧盟委员会与CEN共同评估了该标准与请求C(2023) 6588的一致性,认定其满足应涵盖的基本要求。将该引用列入决定(EU)2021/76,是为了使电梯的全部协调标准集中于同一法规。由于推定符合自引用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适用,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VS-EN 81-76:2025记录所载范围:对EN 81-20:2020的补充要求,适用于可用于支持更快疏散残障人士(包括火灾报警时)的新乘客电梯和载货乘客电梯。该标准不适用于因其他危险引起的疏散——爆炸威胁、化学或生物袭击、洪水、风暴破坏或地震(此时可作为基础并辅以风险评估得出的其他措施)——也不适用于疏散电梯不可用时的疏散辅助设施;不适用于其公布前制造的疏散电梯。
- 同样不在范围内的还包括:井道、安全区或机房内的火灾或烟雾,水进入井道,疏散电梯数量不足或位置不当,疏散能力不足,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在疏散中使用电梯,被困在等候区,疏散完成前建筑设施故障,以及存在有害气体或潜在爆炸性环境。标准所涵盖的重大危险列于附录D。据EVS记录,EN版本自2025年8月1日起在爱沙尼亚适用,记录历史中其前为2011年9月6日的技术规范CEN/TS 81-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