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指令(MID)修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系统(MI-011)和包括氢气在内的压缩气体加气机计量系统(MI-012)纳入欧盟要求——充电设施分为A、B、C三个准确度等级
2026年3月20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 2026/706修订了测量仪器指令2014/32/EU。修订后的指令涵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系统、压缩气体加气机计量系统和制冷用热量表,并使电能表和燃气表适应智能计量、直流电和氢气。
- 指令新增两个专用附件:附件Va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系统(MI-011),即充电站与车辆(包括机车、船舶或飞机)之间双向有线传输电能;附件VIIa适用于压缩气体加气机计量系统(MI-012)。附件VI现涵盖制冷用热量表,燃气表测量气体燃料的体积或质量,必要时还测量其能量。
- 充电设施由制造商声明A、B或C级;从转折电流到最大电流的基本最大允许误差分别为±2%、±1%和±0.5%,在最小电流区间最高为±25%、±15%和±10%。最小测量电量交流不超过0.1 kWh、直流不超过1 kWh;准确度在车辆连接点确定,总最大允许误差为基本误差与频率、电压和温度引起的误差变化的方和根。
- 充电设施或加气机的测量结果可在设备上、远程或用户设备上显示,但必须可追溯至受计量控制的仪器,防止被意外删除或修改,任何破坏防护措施的行为都须留下证据。测量点与车辆之间的带连接器电缆,要么不可更换并加封,要么在合格评定中被描述为可更换。
- 成员国须在2028年4月10日前完成转化,自2028年10月10日起适用;符合现行规定的仪器可在2028年10月10日前投放市场,符合本国法律的充电设施和加气机可在2030年4月10日前投放市场。此前颁发的证书最长有效至2038年4月10日。在欧盟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的提案(COM(2024) 561)中,充电设施编号为MI-003a,压缩气体加气机编号为MI-0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