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实施条例(EU)2026/1115修改申请表、目标动物物种术语和功效研究最短期限(如蛋鸡和鲑科鱼84天)——自2026年12月16日起适用
欧盟委员会2026年5月26日通过、5月27日公布的实施条例(EU)2026/1115修订了关于饲料添加剂授权申请编制和评估的条例(EC)第429/2008号。申请表将根据电子提交的文件自动生成;附件IV将涵盖欧盟饲养或圈养的所有动物物种和类别;长期功效研究的最短期限已按EFSA 2024年指南调整。
- 自2021年起,申请只能通过欧盟委员会电子系统提交;提交后,申请人、欧盟委员会、EFSA和成员国均可查阅附件I申请表,该表由系统根据上传文件自动生成。申请表内容已简化。
- 新定义:“主要物种”(新附件V第1–4点)和“次要物种”;不用于食用的兔和马分别归入兔科和马科,而不属于宠物。条例附件III列出新旧动物类别名称对照表,供申请修改或续展授权时使用。
- 新附件IV规定的长期功效研究最短期限包括:肉鸡35天;蛋鸡、肉用火鸡、犊牛、肉牛和鲑科鱼84天;羔羊和小山羊56天;育肥猪至屠宰且不少于70天;蜜蜂、狗、猫及其他宠物28天。序言指出,EFSA建议缩短蛋鸡以及鲑鱼和鳟鱼等的研究期限。
- 附件IV未规定期限的物种,适用生理上相近的主要物种的期限,否则生长期动物为42天、成年动物为56天;观察期不得少于28天。条例还替换了耐受性试验期限表——如蛋鸡56天,鲑鱼和鳟鱼90天(附件II第3.1.1.2点,表2和表5)。该条例自2026年12月16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