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EmissionsEU:运输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按EN ISO 14083:2023计算并由获认可机构核查——条例(EU)2026/1030自2030年12月2日起适用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6年4月29日通过、5月12日公布的条例(EU)2026/1030,为起点或终点在欧盟境内的运输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定了统一规则——适用于依据合同、出于商业目的自愿或依法披露此类数据的情形。统一方法为EN ISO 14083:2023标准。该条例于2026年6月1日生效,自2030年12月2日起适用。
- 条例适用于承运人、运输服务组织者、枢纽运营者、数据中介、计算工具和数据库开发者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原始数据——来自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优先使用;次级数据可取自欧盟委员会在欧洲环境署协助下于2029年12月2日前建立的欧盟排放强度默认值核心数据库、能源载体排放因子中央数据库,或符合第6条条件的第三方数据库。
- 非中小企业的输出数据由合格评定机构核查(第12–13条):核查所用计算方法、输入数据来源、计算正确性和通用指标,核查后出具合规证明,并注明是否使用了原始数据。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核查。
- 核查和认证机构由国家认可机构依据条例(EC)第765/2008号进行认可(第14–15条),国家认可机构每年3月3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报送此类机构名单。外部计算工具须持有有效期两年的合规证书。依据海运MRV和FuelEU以及航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获认可的核查机构,在本条例下亦视为获认可。
- 欧盟委员会将于2033年12月3日前评估EN ISO 14083的任何要素是否需要修改,并可通过授权法规排除与条例目标相冲突的标准修订。据交通总司2026年6月1日的新闻,该框架适用于披露运输排放的企业,欧盟委员会将制定实施法规和授权法规、指南及数字工具,尤其面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