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纤维素衍生物在饲料中经重新评估——25项批准至2035年2月19日(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胶凝剂、黏合剂):微晶纤维素≥ 97 %,甲基纤维素甲氧基25–33 %,乙基纤维素乙氧基44–50 %,羟丙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 99.5 %;按条例231/2012、JECFA专论和《欧洲药典》鉴定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57于2025年1月30日公布,完成了对依据指令70/524/EEC无期限批准的六种纤维素衍生物的重新评估,将其列为所有动物物种的技术添加剂,不设含量限值。微晶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另获新的功能组“黏合剂”。EFSA(2020年7月2日和2024年1月31日意见)认为它们对动物、消费者和环境安全;因缺少数据,无法就使用者安全作出结论。
- 按功能组批准:微晶纤维素1c460i、甲基纤维素1c461、羟丙基甲基纤维素1c464和羧甲基纤维素钠1c466——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胶凝剂和黏合剂(各5项);羟丙基纤维素1c463——无黏合剂(4项);乙基纤维素1d462——仅稳定剂。方法:添加剂中的鉴定和表征按条例231/2012(食品添加剂规格)、FAO JECFA专论和JECFA汇编第4卷,甲基、乙基、羟丙基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还按《欧洲药典》(专论0345、0822、0337、0348)。
- 规格(节选):微晶纤维素以干基计纤维素≥ 97 %,由木浆经热无机酸部分解聚制得,干燥失重≤ 7 %,水溶物≤ 0.24 %,硫酸灰分≤ 0.5 %,羧基≤ 1 %,小于5 µm的颗粒≤ 10 %;甲基纤维素-OCH₃基团25–33 %,羟乙氧基≤ 5 %;乙基纤维素乙氧基44–50 %(每个脱水葡萄糖单元最多2.6个),干燥失重≤ 3 %。
- 其他规格:羟丙基纤维素羟丙氧基≤ 80.5 %(每个脱水葡萄糖单元最多4.6个),丙二醇氯醇≤ 0.1 mg/kg;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甲氧基19–30 %、羟丙氧基3–12 %,硫酸灰分≤ 1.5 %(黏度≥ 50 mPa·s)或≤ 3 %(低于50 mPa·s),丙二醇氯醇≤ 0.1 mg/kg;羧甲基纤维素钠≥ 99.5 %,每个脱水葡萄糖单元0.2–1.5个羧甲基,总乙醇酸盐≤ 0.4 %(以乙醇酸钠计),钠≤ 12.4 %。
- 评估背景(EFSA 2024):在2020年的意见中,FEEDAP小组无法确认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的正确鉴定和表征,也无法评估有毒杂质;新数据表明其符合食品添加剂规格,因此安全结论适用。未研究功效——它们均为已获批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者:采取降低风险的程序,无法做到时须佩戴皮肤、眼睛和呼吸防护。过渡规定:按旧规则的添加剂和预混料至2025年8月19日,食品动物饲料至2026年2月19日,其他饲料至202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