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斯芽孢杆菌RTI301作为低风险活性物质获批,自2025年2月12日至2040年2月12日,与同一防治土传病害产品中的枯草芽孢杆菌RTI477(2025/106)一同获批;EFSA——以PCR引物和限制性酶切分析鉴定菌株,但未证明原药中不含表面活性素C和枯草杆菌蛋白酶
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109于2025年1月23日公布,批准新活性物质贝莱斯芽孢杆菌RTI301菌株为低风险物质,因为在菌株层面未证明其对人用或兽用抗菌药物具有多重耐药性。申请人为FMC Agricultural Solutions A/S,报告成员国为荷兰,EFSA结论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同日,实施条例2025/106以相同条件和日期批准了枯草芽孢杆菌RTI477菌株——代表性产品中的第二个菌株。
- 附件:贝莱斯芽孢杆菌RTI301,无相关杂质,批准期自2025年2月12日至2040年2月12日;成员国须关注操作人员和工人的保护(微生物作为潜在致敏原,使用条件中包括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按照OECD第65号文件微生物污染限值进行的生产质量控制。菌株保藏于DSMZ(DSM 32473)和ATCC(PTA-121165);2013年从纽约州长岛一处葡萄园的根际分离得到。法规波兰语版本附件II(清单D部分条目)所载到期日为“2025年2月12日”,附件I和英文版本为2040年2月12日。
- 鉴定与方法(EFSA):物种归属——形态学和多位点序列分析(MLSA);基于全基因组序列开发的菌株特异性PCR引物和限制性酶切分析可将该菌株与其他物种及近缘菌株区分。原药中含量1.0 × 10¹¹–1.0 × 10¹² CFU/g;已有微生物和微生物污染物(低于限值)的测定方法。由于未设定残留定义,不要求监测方法。产品在25 °C下可稳定储存24个月。
- 代谢物:EFSA认为枯草杆菌蛋白酶和表面活性素C对健康存在潜在关注,要求以分析方法证明原药中不含这两种物质(枯草杆菌蛋白酶——低于致敏原分类阈值);报告成员国认为表面活性素C无毒理学关注。根据基因组判断不太可能产生伊枯草菌素A。该菌株具有附条件的QPS资格——Vero细胞试验阴性和基因组分析证实其无产毒潜力;表型试验中对所测8种抗生素均敏感。建议标签用语:“含贝莱斯芽孢杆菌RTI301菌株。微生物可能引起致敏反应”。
- 代表性产品“F4034-5”含贝莱斯芽孢杆菌RTI301 9.0 × 10⁹–9.0 × 10¹⁰ CFU/mL(90 g/L)和枯草芽孢杆菌RTI477 3.0 × 10⁹–3.0 × 10¹⁰ CFU/mL(30 g/L);用于防治马铃薯、茄科和葫芦科蔬菜、生菜中的立枯丝核菌、腐霉属、辣椒疫霉、核盘菌、黑胫病菌、根肿菌和镰刀菌属等,以及玉米、向日葵、甜菜和冬油菜的种子处理。EFSA未完成非膳食暴露评估、消费者风险评估以及对多类生物的评估;该菌株不符合列入条例396/2005附件IV的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