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李子(0.04)、亚麻籽和亚麻荠籽(0.06)、芥菜籽(0.15)、罂粟籽(0.3)和蜂蜜(0.3 mg/kg)的新最大残留限量——已按降至0.005 mg/kg体重的ADI和ARfD并纳入代谢物IM-2-1进行核查
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5/1212于2025年7月31日公布,替换条例(EC)No 396/2005附件II中啶虫脒一栏。该条例提高了李子、亚麻籽、罂粟籽、芥菜籽、亚麻荠籽以及“蜂蜜和其他蜂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对大豆采用食品法典CXL 0.01 mg/kg——数值上等于此前按定量限设定的值,但不再标注为定量限(*)。
- 附件中的数值(mg/kg):李子0.04;亚麻籽0.06;罂粟籽0.3;芥菜籽0.15;亚麻荠籽0.06;蜂蜜和其他蜂产品0.3;大豆0.01。执法用残留定义:啶虫脒;对动物源产品(代码1000000,蜂蜜1040000除外)——啶虫脒与N-去甲基啶虫脒(IM-2-1)之和,以啶虫脒计。
- EFSA 2021年和2022年的合理意见:执法方法可在验证定量限0.01 mg/kg下控制植物基质和蜂蜜中的啶虫脒;油料作物数据由油菜外推。对罂粟籽和芥菜籽,EFSA给出0.3或0.06以及0.15或0.06 mg/kg两种选择;对蜂蜜——基于四项试验(其中两项无对照样品)的2 mg/kg,或合并两组数据(六项试验)的0.3 mg/kg;法规采用0.3、0.15和0.3 mg/kg。
- EFSA 2024年声明(e8759):鉴于发育神经毒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ADI和ARfD由0.025降至0.005 mg/kg体重,并在水果和叶菜类作物的风险评估残留定义中加入IM-2-1;按新数值,当时有效的38项最大残留限量存在风险。根据法规第8条说明,新的限量已按新的ADI、ARfD和定义核查——无超标。
- 植物产品的执法用残留定义保持不变——EFSA认为仅啶虫脒即可作为所有作物组的充分标志物,因此监测植物性食品的实验室仍测定母体化合物。苹果、梨、榅桲、杏、甜椒、黄瓜和西葫芦的脚注(+):EFSA发现部分残留试验信息缺失——如在2027年2月19日前提交,委员会将在审查限量时予以考虑,否则将考虑其缺失。